Re: [难过] 我妈和我前老板外遇 文长慎入

楼主: CrystalNik (水晶尼克)   2015-04-20 22:32:52
※ 引述《bentleyqaz (Hsuan)》之铭言:
: 女孩版首po长文 若有违反板规请鞭小力 会尽速更改
: 文长慎入
: 从去年夏天毕业时开始讲
: 一毕业后爸爸妈妈很急着我我弄进那家烂老板公司里
: 他是我爸爸妈妈的朋友 老婆死了 一个儿子很想认识我妹
: 我是国立理工毕业 却要做些像打杂小妹 行政的事
: 每天面对的就是老板一人 其他人在外面跑工地或外务
: 进去几天 他带我去保劳健保 才告诉我薪资是24K(听说原本想给更低)
: 但过几天他自己去帮我退保 稍有耳闻是想要保工会 但根本没有
: 我在公司时 我爸妈有时会来 有时候我妈一个人来 觉得这样很奇怪
: 他时常会叫我出去帮他或公司买东西或办事情 有次去国税局发现公司有大笔税金没有

: 加班没有加班费 他有时候会色瞇瞇的看人 会有意无意碰到手
: 工作时会接触到科技大楼其他公司柜台总机等 都说他被客诉或告状种种事
: 有时候他会跟着跑外务(其实是无聊或想出去) 我妈会硬要跟
: 有几次我需要跟着跑 很明显看到是他问我妈要不要去 我妈二话不说就来到公司里
: 大概几个月过去 老板他有想要创一个类似婚友社的东西
: 在我办公室对面 接下来好一长段日子我妈每天往那里跑
: 他的理由是里面有KTV 有咖啡机 有音响音乐 让自己能很放松
: 接着我受不了老板(很爱讲话很吵 有时候会言语骚扰其他公司同事 嘴巴很臭)
: 就自己找工作转职了
: 接着半年后 我妹放寒假后我妈也逼他去做我之前的事 用时薪算给她
: 他们俩目的是要介绍我妹跟她儿子认识
: 其实我跟我妹在办公室里面 我妈如果来这里就是直接到对面的婚友社 老板也在那
: 两个地方讲话听音乐几乎听不到 除非唱KTV 所以我们如果有事在办公室里面做
: 根本不知道对面(婚友社)在干嘛
: 好几次我妈都会跟朋友在那唱KTV到很晚 12点多才回来 回来都会说有人载她
: 其实我都有跟我爸讲要小心我妈 因为那人的风评很不好
: 我爸可能觉得是朋友 而且我外婆也都会去婚友社那 所以蛮放心我妈
: 殊不知 我爸有一天(今年三月)要找我妈直接去婚友社那里 (到现在都还没开幕 做事很

: 拖)
: 看她我妈跟那人睡在同一张床 是没做什么 但就很恶心 他们也解释没什么事发生
: 但看到我爸有惊恐 (那人为了讨好我妈 买了一张很大的床给我妈在那里睡)
: 我爸把事情都憋在心里 其实那时因为家里有人过世 是很重要的家人
: 所以还是以家里为主
: 但我妈自从被发现后 还是一样每天给那人载上下班去婚友社
: (我妈有开店 公司到店里的路程走路约10分钟!!!真的不骗 还是一样给那人用车子载)
: 我爸有跟我妈详谈 她的意思是我爸在我伯父过世时情绪很不稳定 很容易吵架
: 在这时那个烂人会安慰她 煮饭给她吃 带她去散心 根本趁虚而入!!!!
: 而且那烂人是那种见一个喜欢一个 老婆过世后 身边女人不怎么缺的人!
: 之后好像我爸我妈我外婆有把事情摊开讲 我外婆很护着我妈 且钱都是我妈在管
: 所以我爸就把委屈把肚里吞 还想要挽回 每天对我妈很好 还叫我们要对我妈有礼貌?!
: 但我妈的态度就是 我心已经不再你身上 放过我好吗 你也去找个更好的女人 之类的!!
!
: (我爸line的对话我看的一清二楚)
: 事情摊开到今天 我妈都没有回家 也没有联络我跟我妹 昨天晚上传了一句line给我爸
: : 大家都知道我的事吗?
: 我爸只是用很平和的口气骂了她
: 其实事情发生后 我觉得很恨他们 很想要去打那烂人(比我妈大十岁 又老又丑)
: 不会觉得失去一个母亲很难过
: 其实她每次去婚友社 我都问他干嘛去 或是很生气她店里不顾
: 我其实在去年就大概有底 我妈会变
: 但没想到她这么明显给我爸戴绿帽 还不怕员工知道
: 真的很想弄死他们 请问有什么法律途径或方法
: 目前还没离婚 没回家已经五天了
: 只是目前我爸不想用征信社抓 看到了更难过
: 但我跟我妹都想要弄死他们 让我妈后悔 让那人得到报应
: 每天都没有睡好 都在想这两个肮脏的人是不是睡在一起
这篇并没有要给原po什么建议
只是顺路跟大家讨论通奸罪的问题
不知道大家对通奸除罪化的想法是什么
我个人是认为通奸必需除罪化
1. 通奸罪在实务上已无法达到其原本的旨意, 况且也严重侵害到女性, 是个性别不平
等刑法
2. 通奸罪基本上违背了蛮多现代刑法的中心思想
通奸除罪化并不代表我们不将通奸视为不法行为, 只是不再以刑罚去处罚
大家觉得?
作者: libraayu (ゴミ丼吃屎)   2015-04-20 22:34:00
下面应该会有人说这是推广通奸..
作者: zamora (nana肥肥)   2015-04-20 22:35:00
我支持除罪化 复仇不应该是法律的一部分
作者: skin (倾城色)   2015-04-20 22:35:00
推汉摩拉比法典
作者: xspeed1005 (xspeed1005)   2015-04-20 22:36:00
支持除罪化+1,不然就规定要告必须两人一起告
作者: cholee08 (我有两个下巴)   2015-04-20 22:36:00
可是汉摩拉比法典有阶级之分
作者: libraayu (ゴミ丼吃屎)   2015-04-20 22:37:00
真的要告就是通奸双方一起..否则这条没啥意义..
作者: m0630821 (无言耶)   2015-04-20 22:39:00
我觉得要规定不能部分撤回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5-04-20 22:46:00
支持 咦?好像原原PO那篇有人在说找不到人?
作者: pm8301104 (turnip)   2015-04-20 22:47:00
除罪化+1都变成对付女人的工具
作者: v31429 (瓜君メロン宇宙)   2015-04-20 22:48:00
除罪+1,婚姻本来就是契约之事。
作者: glory5566 (荣耀5566)   2015-04-20 22:56:00
如果商业契约违约都能刑事 人生契约违约为什么不能刑
作者: forgetcry66 (欸腐六六)   2015-04-20 22:58:00
个人也偏向男女都要告
作者: eunice0802 (幸福)   2015-04-20 23:01:00
赞成除罪。不然要告就告一双,另外现在外遇对象如果跟另一半同性别是无法可告,这样也不公平。
作者: yingrain (丽莎)   2015-04-20 23:07:00
用民事赔偿就好 不认为需要用到刑事
作者: r822510 (盘子)   2015-04-20 23:14:00
支持除罪化+1
作者: lomolovo (lovo)   2015-04-20 23:31:00
我支持除罪化,不然就只能两个一起告
作者: eiriyuki (pocky)   2015-04-20 23:33:00
除罪化,感情事不应该也不适合以刑法约束
作者: LuySC (Luy)   2015-04-20 23:38:00
除罪
作者: theNBHD (芳邻)   2015-04-20 23:41:00
支持
作者: lovecat713 (宁静致远)   2015-04-20 23:51:00
可是我支持以牙还牙以眼还眼((在大部分的情况下
作者: ally929 (Ally)   2015-04-20 23:52:00
支持除罪化。这应该是民事的范畴,不该透过刑法约束
作者: scarletiris (亚理)   2015-04-21 00:01:00
支持除罪 但是要民事赔偿(尤其以小孩的角度来讲)
作者: paro (巴罗)   2015-04-21 00:09:00
除罪化+1
作者: Lachelt (给小狗一块饼干)   2015-04-21 00:45:00
除罪化+1,不然告一双且不能撤告
作者: noovertime (敻)   2015-04-21 02:03:00
先解决需要以刑逼民的问题 通奸就可以废一废了
作者: carter7013 (carter)   2015-04-21 02:03:00
契约当然是民事 你想跟谁上床不应该受到刑法约束 但是民事会让你陪到很痛
作者: noovertime (敻)   2015-04-21 02:04:00
通奸罪存在的功用根本只有这一个...
作者: Doralice   2015-04-21 08:55:00
支持要告告一双,不该单罚小三
作者: qoomilk (狐狸尾巴)   2015-04-21 11:58:00
双方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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