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想藉著这边的高人气来听听大家的意见,
说不定也有女孩/看女孩版的男孩有有相关的经验
事情有些复杂,怕大家懒得看就直接左转了,所以简言之:
发生车祸,中间历经复杂的过程,已诉诸法律,对方被以简易判决起诉,正等法院判决中
,原要另打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求偿,但家人希望自己不要受诉讼之累,
影响心情,影响生活品质,影响工作,
因此私讯对方再次协调,结果是对方愿道歉并也提了赔偿的数字,
家人劝谏下,我也同意接受。
问题来了:
原本应该是:对方赔偿,我方拿到赔偿(现金)后当场签和解书(撤告)。
但原来对方提到的赔偿数字大部分是由保险公司支付,对方只自己支付一小部分,
现场只给那一小部份的现金,保险公司要等拨款用汇款的方式,
请问如此的状况下,
1.可否要求确实收到收到足额赔偿再行签和解书?
(担心和解书签了,撤告了,但保险公司未拨款或是另行刁难之事导致无法拿到
谈好的金额)
如果当下一定得签,能否有保障我方权益的方法?
2.我方单据可否先给对方保险公司影本,等实际拨款后再提供正本?
(担心把正本单据交给对方的保险公司后,对方反口说没有那些单据,哑吧吃黄连)
坊间保险公司都怎么做?
3.对于此事,我的想法比较悲观,有什么更好的方式达成和解又能保障自己呢?
希望大家能给我一些建议,谢谢
补充:已要求双方要在公所的调解委员会进行 (也希望有见证人)
但就不晓得所谓的公所调解委员会的法律效益?
即使要求在此处进行,仍是有上述两项的忧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