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一直在讲女性没有露胸权的问题,拜托 你现在打开电视 还缺露胸的吗
无论是露孤单北半球的、还是露寂寞南半球、甚至是绕着地球跑的,
只要你没露出那个"点"来,在目前台湾社会虽说有争议到还不到不能接受。
所以现在就是有群人要争取露"点"的自由。
所以今天争的不是露乳房的自由(X),而是露乳头的自由(O)
所提倡的争点是在,男性露乳头社会上就可以接受,为什么女性露乳头就要禁止?
那就要回到我们刑法上对猥亵的定义,其实大法官解释释字617号,讨论得蛮清楚的。
所谓猥亵,指客观上足以刺激或满足性欲,其内容可与性器官、性行为及性文化之描绘与
论述联结,且须以引起普通一般人羞耻或厌恶感而侵害性的道德感情,有碍于社会风化者
为限
然后本解释文理由书有揭橥一个重要的观点:
男女共营社会生活,其关于性言论、性资讯及性文化等之表现方式,有其历史背景与文化
差异,乃先于宪法与法律而存在,并逐渐形塑为社会多数人普遍认同之性观念及行为模式
,而客观成为风化者。社会风化之概念,常随社会发展、风俗变异而有所不同。然其本质
上既为各个社会多数人普遍认同之性观念及行为模式,自应由民意机关以多数判断特定社
会风化是否尚属社会共通价值而为社会秩序之一部分,始具有充分之民主正当性。为维持
男女生活中之性道德感情与社会风化,立法机关如制定法律加以规范,则释宪者就立法者
关于社会多数共通价值所为之判断,原则上应予尊重。惟性言论与性资讯,因阅听人不同
之性认知而可能产生不同之效应,举凡不同社群之不同文化认知、不同之生理及心理发展
程度,对于不同种类及内容之性言论与性资讯,均可能产生不同之反应。故为贯彻宪法第
十一条保障人民言论及出版自由之本旨,除为维护社会多数共通之性价值秩序所必要而得
以法律或法律授权订定之命令加以限制者外,仍应对少数性文化族群依其性道德感情与对
社会风化之认知而形诸为性言论表现或性资讯流通者,予以保障。
简单来讲,性文化是先于宪法与法律而存在,但因为社会发展跟风俗变异所以会再有所
差别,至少目前在台湾就是没有女性露乳头的文化(但露沟、露半球已经变成风俗XD)
想要发起解放乳头运动者,当然可以来引发这个潮流改变目前的社会文化,但用不着
扯上什么男女平权或是女权的概念来乱入,扯什么男性就可以赤裸上身,女性为什么
不可以,你在家里想赤裸上身就赤裸上身阿,有人可以报警检举你吗? 无论上男女在公开
赤身裸体都会有问题,哪管你是男或是女。
社会秩序维护法 第83条
有左列各款行为之一者,处新台币六千元以下罚锾:
一、故意窥视他人卧室、浴室、厕所、更衣室,足以妨害其隐私者。
二、于公共场所或公众得出入之场所,任意裸体或为放荡之姿势,而有妨
害善良风俗,不听劝阻者。
三、以猥亵之言语、举动或其他方法,调戏异性者。
接下来就一定要有人争,那男人为什么可以PO露点照片、女人为何不行?
事实上就法律来说,只要不涉及色情跟情欲,你要PO露乳头照法律是不会介入的,
不然你看有检调开始侦办这次发起解放乳头运动的女性吗? 没有吧
其实就只是一个社群网站(脸书)控管言论的政策而已,你可以说脸书这个网站对性言论
的管制很保守,但扯到什么父权就太过了。
事实上我个人对解放乳头这个运动是没啥意见,感觉就跟当初那个冰桶挑战差不多,
但真正"解放乳头"意义在哪? 有人真正因为乳头不能解放而跟渐冻人一样受苦受难吗?
不就是想要挑战社会文化的底限吗? 如果你说想要回归原始大自然,
人类衣不蔽体,来提倡环保跟节省资源,我相信会有意义得多,扯反父权就太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