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想请问一下
家中请的外籍看护今天趁没人在家时跑走了
她才刚来不到半个月
是请她来照顾中风的家人
已经联络仲介公司了
但仲介公司说要等三天他们才会通报
请问我们现在应该要怎么处理?
我们需要报警吗?
而且现在中风的家人没人照顾
仲介公司都没有什么替代方案吗?
麻烦有经验的女孩们拨冗答复了,谢谢
作者:
wen2233 ( ̄///▽/// ̄)
2015-04-13 22:41:00报警
作者:
dladnruf (新生活运动)
2015-04-13 22:43:00报警!然后根据我家经验,好像三个月才能重新申请新的外佣。然后报警之后不要太期待,我们家逃走那个,顺便摸走很多钱,报警还是没抓到!
仲介只能帮忙引进看护工,和如果逃跑时,帮忙处理政府文件而已
报警然后等三个月才能在申请!这段时间病人的照顾可以考虑申请居家服务
作者: achia19 2015-04-13 22:50:00
规定就是三天才能通报,仲介能做的也真的只有处理文件,抓逃逸外劳不是仲介的工作啊
如果仲介帮忙找其他临时外籍工给你们都是不合法的,一位看护工只针对单一雇主
作者:
Hannie (凡事谢恩)
2015-04-13 23:04:00现在就可以报警了。
仲介真的只能协助送逃跑文件到劳动部移民署劳工局警察局,三个月可以递补
作者: yuhhuey1020 2015-04-13 23:27:00
给p大,一个月是16,000哦
我家的也逃过..只能另外先请人顾,直到可以再请外佣过三年警察有在其他县市找到她,就送她回去
请仲介处理呀,通报劳动部、劳工局、移民署不用报警啦!这不是警察勤务旷职失联连续三天起三天没须完成通报失联三天起三天内通报(上行打错字)除非家中财务有损失才需要报警家庭类外劳逃跑满三个月未捕获,雇住即可申请递补
作者:
s150114 (汤姐姐)
2015-04-14 00:14:00捕获...
监护工薪资15840+雇主负担健保费920+就业安定费2000+加班费2112(or2640),大约21000sorry捕获讲习惯了,其实外劳也不叫逃跑,正确是“行方不明”及“连续旷职3日失去联系”回原文,仲介顶多是帮雇主请台籍看护然后协议部份负担费用,看怎么谈(也或什么都没办法做),要马上提供替代的…可能要小心是非法使用
L大,您说那21000是外籍看护工的价码还是居家照顾?
作者: uromam (mamoru) 2015-04-14 00:42:00
行方不明不是日文吗
作者:
R9tramS (Ms.R)
2015-04-14 02:08:00居服员可申请 如果你家人有残障或低收之类的会有补助 政府会依对象需求核发时数 不知妳在哪地区呢
是三天内要通报,不然雇主要罚钱,落跑这种可以一个月后再申请新的是三天内哦!!!!!不是三天后,网络上都查得到
作者:
saywhen ( 牵手。)
2015-04-14 09:34:00...是失联三天后三日内须通报,楼上不要误导...然后三个月效期到了才能再申请,不要不懂装懂...
居家服务的部份如果想要政府补助请洽各县市长期照顾管理中心!会依病人状况给与评估时数!亦可找民间自费单位洽询!当然自费的部份使用上较为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