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板友的热情回应,没想到大家对这个问题都很有兴趣,
而且遇过这种情形的女孩比我想像中还多,我真的非常意外,也很心疼。
谢谢妳们愿意跟我分享经验,希望妳们知道,自己并不孤单。
还有男性被害人,也很谢谢你愿意提供经验,你所遇到的就算不是性侵害,
也绝对是性骚扰,总之不是开玩笑。希望你一切都好。
因为有些板友说想要更了解性侵害犯罪,希望我分享,
我也觉得有些概念确实应该跟大家分享,
不过因为我也不是这方面的专家,我只是修了门课刚好讨论这个议题,
所以以下没有要上刑法课,主要是分享上课内容加上我自己的一些想法,
提供大家另一种角度思考这个问题。
(我尽量不提专有名词,有兴趣的人我可以另外提供阅读的文献资料。)
1. 强暴迷思
大家可以去google一下强暴迷思,可以找到许多相关文章,
大致上就是很多人对强暴的理解其实都有谬误,觉得强暴一定要有暴力,
被害人要是没有抗拒、呼救、挣扎甚至受伤的话,多半都是愿意的。
也有很多人觉得强暴应该都是病态的陌生人所为,
不过其实熟人强暴跟约会强暴才是强暴案件的大宗。
再不然就是觉得被强暴的女性自己要负责,她穿太少、她爱喝酒、她自己也想要、
她爱说谎、她想报复、总之她居心叵测。
这些观念导致许多非典型强暴被害人宁愿不说出来,
因为就连被害人自己也不确定自己是不是被强暴了。
2. 性自主
非典型强暴通常也很难被定罪,但其实只要妨害性自主就应该成立犯罪。
那么性自主到底是什么呢?
以我的理解,就是一个人在性行为中做为主体,
可以自由决定要不要跟谁进行性行为、以什么方式进行到什么程度,
这些全部都没有人可以强迫他。
现行刑法中所规定的强制性交罪有一个“违反意愿”的要件,
所以大家理所当然会觉得只要对方没有拒绝,进行性行为就是ok的。
我以前也这样认为,不过后来我才知道这个命题背后有一个恐怖的事实:
强制性交罪一开始是针对女性设立,
所以它假设所有会被强暴的都是女性,加害人都是男性。
而性行为中主动的都是男性,女性只能被动接受,
所以每一个女性随时都是处于可接受性行为的状态,除非她说不要。
只要她没有拒绝,任何人都可以跟她发生性关系。
而且刑法假设所有女性都有能力拒绝,所以还另外设立了趁机性交罪,
特别把一些不知道或无法抗拒的人纳入保护,
像是身体障碍、心智缺陷等可能无法表示拒绝的情形被特别规定出来,
要大家不可以趁机占便宜。
(“因为她没有办法说不要喔,所以不可以乱来。”)
这些规定恐怖的地方在于,从头到尾没有把女性当成性行为中的主体,
而是当成客体,所以随时随地可取用,只要客体没有不给用。
那么对加害人来说呢,就会觉得对方没有说不要啊,那我就可以进行性行为啦。
但是对方没有说不要,不代表就是要啊。
这种情形就是完全没有考虑到对方的主体性。
真正的性自主应该是任何情况下,只有主体本身决定“要”进行性行为,
性行为才应该发生。
就算一个女生跟人去开房间、跟约会对象回家、喝得醉醺醺裸体走来走去、
甚至跟对方亲吻拥抱抚摸,都不代表她准备好要发生性行为。
有人会说,那如果她有呢?这就是她表现想要发生性行为的方式啊。
套句老师上课时的说法:“你(行为人)不确定的时候,确认一下会死吗?”
确实这有可能是一种表现方式,但是当行为人不确定的时候,
应该做的是确认,而不是自己推定她要,然后就开始进行。
这样做的话,很难说是把对方当成一个一起进行性活动的主体。
性行为应该是两个有性自主的人作为主体一起进行的性活动,
而不是一方作为主体、另一方作为客体的性活动。
这就是为什么有些学者会主张把现行的“拒绝”要件改成“同意”要件,
因为没拒绝不代表同意,只有同意才能代表同意。
这样做确实能够大幅度提升对性自主的保护,但仍然会产生很多很多很多的问题,
这也是未来需要努力解决的方向。
3. 女性对强暴事件的反应
“抗拒”这个要件在性侵害案件中有许多争议,也一直阴魂不散,
因为抗拒实在是一个太好用的证据了(而且最好是抵抗到受伤)。
但问题是,很多被害人在当下是完全无法反应的。
这对于没有类似经验的人来说可能无法想像,
妳怎么可能不知道怎么办?他又没使用暴力,妳怎么可能无法抗拒?
妳怎么可能没挣扎?妳怎么可能没求救?
但事实就是,这些都有可能发生,而且比率非常高。
就算是已经有性经验的女性,在面对这种情形时,
也经常不知道怎么反应,甚至无法反应。
而且那种情况下其实很让人害怕,对方甚至不需要使用暴力,
只要被压住,那种恐惧就足以让许多被害人丧失反应能力。
(就像车灯前的鹿(deer in the headlights),只会张大眼睛傻在原地。)
这种非典型强暴的被害人常常被认为不是强暴,甚至连她们自己都很怀疑。
4. 都是男生的错?
当我们说“女生没同意就是强暴”的时候,男生就跳脚了。
“她又没有拒绝!”“她又没有反抗!”“我以为她要!”
“我们之前都是这样,我怎么知道她现在又不要了!”
强暴案件中确实存在这种误解的情况,这都还是出于“没说不要就是要”的迷思。
男孩请记住:性活动应该是对方也希望跟你一起进行的亲密活动,
而不是你单方面开心就好。
男性常常误会女性的肢体语言,导致出现“对方同意”的错觉。
即使女性愿意跟对方亲吻拥抱抚摸,也不代表她同意接下来的性行为。
我也不能否认有些人喜欢玩强暴游戏、喜欢处于被动地位,
或是觉得强迫的性很浪漫(格雷的五十道阴影之类的),
但这都不表示你可以因此忽视对方的主体性。
除非你们已经讲好、已经很有默契、已经确定对方同意,
否则你不确定的时候,就确定一下吧,保护自己也保护对方。
5. 女孩别为难女孩
当我们强调女性性自主的时候,意思并不是男生都是急色鬼,女生都是被害人。
性自主的意义是,任何人都不应该在性活动中被当成客体。
女生当然有权利不表态,也有权利维持害羞被动,
但无论一个女生怎么表现,都应该受到尊重,
而不是直接被推定“没拒绝,那就是要”。
其实,我们都是在这样环境下长大,一直不断被灌输对于强暴的迷思,
但对于强暴迷思,不只是男性,许多女性也深陷其中,
对于被害人甚至还会有追打的行为。
我在女性性板看到一个强暴讨论串,
大致上是一个女孩跟曾经有好感的对象去开房间,然后事情就发生了,
结束后女孩不但继续跟对方过夜,事后还跟对方有短信往来。
文章引来一堆谩骂讪笑,
觉得她只是事后后悔、她自己给出不明确的讯息、她自己要去开房间…
总之她活该,她要自己负责。
女孩一定要懂得保护自己,但对于疏于保护自己的女孩,
就算不给予安慰,也别太苛责了吧。
即使事实上真的无法构成强暴罪,也不表示女孩的遭遇就不是强暴。
更何况,强暴事件中应该被谴责的绝对都是加害人,而不是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