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上午更新。(苦主辨识方法,只有没有前空两格都是苦主本人打的。XD
1.4/4第一篇文传送门
2.事件时间轴(家里每个人都要上班,没有人可以收寄到户籍的挂号信)
3/9 收到邮务通知3/11要去警局领支付命令
3/11收到命令
3/16提出异议,因律师照支付命令写声明所以跟着写错住址,
同日发声明状声明该异议住址有误,更正之。
(支付命令信封住址正确,内文住址错误)
3/27 邮务送达通知寄到错误的住址(该信件是驳回裁定)
4/1 小姑下班好奇那张被乱丢的红单,捡起来发现是我的
4/3 警局领取裁定,裁定说我2/27就收到命令,3/16才异议
明显超出法定20日不变期,驳回异议
4/3-4/6连假
4/7 因为2/27-3/16超过20天不合理,打去问法院事务官,事务
官表示不是2/27送达,是1/27就送达,裁定是打错的,会撤销
(因以上住址问题,推测疑似1/27是送到2楼)
同日,因为是不服裁定最末日,为避免事务官没撤销成定局
发出不服裁定异议
大致就是这样@"@,其实我真的只是弄得很乱,想拍拍而已...
如果判定1/27就已"送达"支付命令(据说寄存警局就算送达),
干嘛3/9还再寄一次,直接强制执行就好啦>"<
虽然钱真的不是我欠的,我大概会泪奔三百尺之类的...
一般人哪喜欢跑法院...我去写状送状都要请假的说
(下班邮局早关了,又有时效性,不留签收副本也不放心)
更新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