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你的问题,因为我最近也要离职,而目前公司算是很依照劳基法规定的公司,
所以我查了一些相关资讯,提供给你~
劳基法规定,工作满一年内提前10天,
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是20天,三年以上是30天,
无论是资遣或是自请离职。
以我自己的状况为例,
是需要提前20天告知,如果公司要求我30天才能走,
因为劣于劳基法的规定,所以等同违反劳基法;
但如果公司接受低于20天,例如我4/15提离职,公司答应我月底就能走,
那就是优于劳基法规定,所以不违反劳基法。
因此以你的状况,是太早提离职了,
公司同意你的辞呈,且让你早点走,这样并不算资遣,没有违反劳基法喔!
因为你本来就已经自请离职了,除非你现在开口说你不离职了,但公司还是要你走,
这样才算资遣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