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长,先谢谢大家耐心看完
因为我现在遇到的状况爬文好像都没有人有遇过,
所以想请问版上的大家觉得我的状况合理吗?
因为生涯规划的关系,我预计在今年6月底年资满2年时离开现任单位,
但因为年初时已有人事调动,在招募新人的过程不太顺利
(职缺开了2个月没有一张合格的履历(囧)),
所以为了不让自己的离职造成公司困扰,我在三月中时便向直属主管提了
我年中时会离职的想法,也告诉主管我预计工作至六月底以衔接之后的计画。
结果上礼拜二级主管找我谈话表示虽然很感激我提前预告,
但因为我已经提出了离职,而交接时间不会到这么久,便问我是否可接受5月底离职?
我当下表示还是希望能做到6月底,一方面除了年资较完整,也有经济上的考量,
而她则表示离职时间是劳资双方合议的,所以不是我提出公司便要配合,
但也需要我同意,如果我对这部分有疑义的话她会试着帮我再向上争取。
(但其实我这个二级主管比上面更难说话阿阿阿)
对于这样的结果其实我有点傻眼,也认真思考是否是自己太单纯了?!
因为过去他人的离职经验让我以为现任单位与员工是很互相的,
过去也有其他员工跟我一样类似的的状况打算休息,但是是申请留职停薪
(这部分直属主管一开始有问我,但我因为不确定1年后的规划所以婉拒了),
结果没想到最后却因为我替公司着想而造成这段资历无法完整以及多一个月的经济断层,
想请问版上的大家,对于公司这样的要求我是否只能同意呢?
有没有其他可以保障自己权益的作法?
若是没有也可以分享你们的看法,我现在觉得很无助需要大家的意见阿~先谢谢了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