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难过] 酒店妹就不值得同情吗?

楼主: neverpeace (DaLa)   2015-03-27 06:46:37
※ 引述《GARBELLFFY (GARBELLFFY)》之铭言:
: 我删文了
: 因为我的想法很多人不认同
: 但是正如同你们不认同我一样
: 我也不认同你们
: 我重申好多次
: 我可以尊重任何人在法律上的权力
: 但是我不可能尊重卖淫这个职业
: 我不想再推文
: 因为好多人一起说话,很难解释清楚
: 所以我想请教各位
: 为什么卖淫这个行为值得尊重?
: 谢谢
有人买才有人卖啦
又不是林凤淫一瓶不买还送你四瓶
八大不偷不抢有什么好低下的
说得好像谁都做得起来一样
至于卖肉体
其他职业卖的都是精神与心灵层级的东西?
选择职业的态度是指
→迫于无奈(o)
→躺着赚(x)
这样吗?
这不知道怎么说
有人就觉得爱钱是一种错有铜臭味
个人是觉得青菜萝卜各有所好啦不要贬低人家还装高尚
然后这个职业不值得同情
我超级认同
你会同情老师当老师/律师当律师/剩闻哭哭好可怜竟然当剩闻再说吧
不过不尊重人家这种......
你可以讨厌啊
但尊不尊重是个人格调问题不是职业的问题
一堆人讨厌老师还不是乖乖好学生尊师重道(?)
就每个人的选择不一样,有什么好看轻别人的。
作者: happyennovy (喵)   2015-03-27 06:51:00
剩闻XDDD 又出来救援了.
作者: au6vu (叫我空)   2015-03-27 07:12:00
推 可以不同情但不能不尊重
作者: momoforever ( Chi~*)   2015-03-27 07:32:00
没事谁会管酒店工作的人怎样...
作者: Titac (GAGA)   2015-03-27 08:33:00
推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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