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听到一个例子
一个有双重国籍的男生
2004年在美国以美国身分犯下对未成年少女性侵,
2006他被警方以拥有儿童色情片起诉,但是他并没有服刑而是逃来台湾。
美国警方在找他,他今生都无法到美国了,
一回去,再机场马上会被逮捕。
他现在台湾过的好好的,台湾拿他没辄因为他在台湾没有任何案底。
难到真的就让他无忧无虑的住在这,并工作?
好奇大家的想法与看法
有签司法互助协议,抓到都可以遣返啊 应该只是没线索吧 不然妳看一堆台湾的政治罪犯不也都跑美跑中国躲
作者:
egeva (天真)
2015-03-26 23:33:00好像有引渡条款?
作者:
ld29 (不绝)
2015-03-26 23:51:00假设你说的都是正确的资讯 判断有两种可能:1.台湾这边的警检单位不知情 2.所谓的未成年性侵是十六岁以上的合意性交。不然的话强制性交是三年起跳重罪即便境外犯罪应该也有本地刑法适用。没详查凭印象推文若有错误请见谅
我一开始就回对压...当台湾一堆叛国贼去美国大陆辛酸的喔我记得我国有和南非签引渡条款喇
作者:
ld29 (不绝)
2015-03-27 00:49:00不是说双重国籍吗 犯罪时有本国籍的话刑法也有规范境外犯罪所以重点是美国证据在台湾这边的警察没拿到
作者:
rimand (Richard)
2015-03-27 00:58:00Hard Candy....
作者: caril 2015-03-27 14:26:00
如果被性侵者未满14岁,依刑法227跟7、9条,台湾可以处理重点是证据+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