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capsspac (上锁的房间)
2015-03-22 16:43:10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263088
女性无法分享祭祀公业利益 大法官认为合宪
2015-03-20 18:29
〔记者项程镇/台北报导〕司法院大法官会议下午做出释字第七二八号解释,认定祭祀公
业条例的“尊重民间规约条款”合宪,因此传统上,只有男系子孙能分享祭祀公业的家族
利益,未违反宪法增修条文的妇女保障条款,但大法官要求内政部等主管机关应与时俱进
,适时检讨相关法条及制度。
本案缘起中和望族吕家子孙争产,其中吕进荣过世后,长女吕碧莲不满吕氏家族祭祀公业
的家族规约,根据传统惯例,不让女性子孙继任“派下员”,因此吕碧莲无法获得家族财
产利益逾千万元,她提告败诉确定后,转声请释宪。
大法官认为,祭祀公业的家族规约多根据传统宗族观念,只有男系子孙能继任“派下员”
,形同对女性的差别待遇,不过宪法原则上尊重民众契约自由及私法自治,因此祭祀公业
条例的“尊重民间规约条款”,未抵触宪法增修条文的妇女保障条款,但主管机关仍适时
检讨相关法令及制度。
作者:
s2081332 (noname)
2015-03-22 16:55:00我猜仇女宅会无视 继续呛女生不用当兵
作者:
jyekid (会呼吸的痛)
2015-03-22 16:55:00传统祭祀制度与姓氏血脉之连续vs我国宪法世界潮流平等原则
作者:
s2007 (Heavy Rotation)
2015-03-22 16:56:00在此宣布开战!!!
作者:
jyekid (会呼吸的痛)
2015-03-22 16:57:00有兴趣的翻翻不同意见书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5-03-22 17:03:00什么鬼
作者:
vvus (不囧)
2015-03-22 17:06:00这案子明明完全不违反约定成俗的公序良俗啊
作者:
elphie (wants a soul.)
2015-03-22 17:08:00我...看不懂QQ
作者:
jyekid (会呼吸的痛)
2015-03-22 17:10:00看不懂很正常 要去翻原本的释字 翻了没学过专有名词看了也是浪费时间
看不懂无所谓,更多的是看不懂或根本没看或只看新闻就开骂的
作者:
mhog (烜冰)
2015-03-22 17:35:00他们也只剩当兵能拿出来说嘴
作者:
evilsura (The Show Must Go On)
2015-03-22 17:40:00推2楼,这释字被骂翻了而且这个案子是声请人扶养她爸,但她爸的派下员身分却只能由声请人的弟弟继承。
作者: Drizzling (小千) 2015-03-22 17:45:00
结果女性什么都拿不到,财产却在男性之间累积,女性的经济劣势又更明显了。
作者: forbearance (forbearance) 2015-03-22 18:02:00
这种真的很难定夺 一边是传统 一边是现代性别平等当然希望的走向是朝向越来越平等 但目前处在尴尬的交界 唉只希望这种搞笑的男性自订规则的传统能赶快消失
作者: JUBJ 2015-03-22 18:12:00
食古不化的老屁股
作者: isolalin 2015-03-22 18:16:00
干嘛要看完不同意见书才能骂?我看不同意见书也对本件理由书骂很凶啊我看除非依据祭祀公业条例第四条第一项前段规定订定规约的该祭祀公业派下员全死绝,否则这种男女不平等的状态就该派下员而言岂不是千秋万世直到永远
作者:
andyab (盆栽)
2015-03-22 18:34:00与其说传统 应该是私法自治vs平等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5-03-22 18:39:00既然如此以后女生可以不用扫墓不拜祖先吗?
作者: kkkk2921 (辉熊厉害) 2015-03-22 18:57:00
男女平等 台湾还有得磨合 男女都是
作者:
evilsura (The Show Must Go On)
2015-03-22 20:18:00但平等权宪法还有明文规定,其他私法自治还有什么契约自由顶多宪法层次,结果居然是前者对后者退让,扯翻。另外想请问祭祀公业规约的性质是什么,为何会和契约自由有关?
作者:
evilsura (The Show Must Go On)
2015-03-22 20:24:00人在南部,悲剧……若规约是所有派下员的合同行为,但女性根本没有办法参与的时候,还可以用契约自由吗,我想不透
应该是理由不宜,结论应算合理,立法权自己有审视法律的职能,没道理总是让司法来补遗,立法权怠惰的问题感觉一直都被忽略。再说如同推文,即使契约有问题,法院就能做个案审查,祭祀公会成员加入也是结社自由,本来就应该尊重个人意志,叫大法官做契约违宪审查是不是太过了?抱歉,祭祀公会跟结社自由是我搞错了,已请作者删除
作者:
evilsura (The Show Must Go On)
2015-03-23 02:27:00不会啊本号解释也提到结社自由,但我个人以为这个理由很薄弱,跟私法自治契约自由这几个理由一样…如果受到压迫之人根本没有参与空间的时候,这几个理由就都很薄弱不是吗。另外想请问你的“理由不宜”是什么意思,是哪里让你觉得不妥呢,愿闻其详。
作者:
blest98 (Moona)
2015-03-23 02:57:00条约本身大概就违宪了吧,真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