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自崔妈妈基金会
http://www.tmm.org.tw/pub/rent_036.htm
租约尚未到期,原房客可以拒绝房东带新房客来看房子吗?
虽然房东是房屋所有权人,但是在其将房屋出租后,于租赁期间内,使用权归属承租人;
房东未经房客同意,不得擅自进入;否则,房东迳行进入,恐涉刑法第306条“侵入住宅
”罪嫌及民法第195条第1项侵害自由之损害赔偿责任。因此,租约到期前,原来的房客是
可以拒绝房东带新房客来看房子的。
租屋小叮咛
在房客方面来说
考量情理法各层面,且不致影响房客生活隐私之下,最好与房东协商在特定时段、房客方
便之时间下,供其带人看屋,或许是双方都可兼顾之方法。也可避免房东于租期届满时藉
故主张押金要扣这个、扣那个,让房客不胜其烦,或引发双方不愉快。
在房东方面来说
站在房东的立场想,房东只是想赶快找到新房客,好让租金收入可以延续,并不是存心想
侵入房客住处,甚至房东也不知道这样的行为已经触法了。如果以学生租屋的实例来说,
教官、生辅组人员在访视房东时,可以提醒房东正确的观念。并且,请房东要进入房客房
间时,除了经房客同意之外,也请房客在场,这样子也可以避免不必要的困扰(诸如:遗
失物品之责任、或房客居家简便穿着之下,突经人贸然闯入之尴尬窘境…等)。
建议房东,在新房客要签约前即要告知,如房客不续约,房东将会在租期的最后一个月陆
续带人看屋。签约前,事先告知房客,也可以让房客考虑是否接受,这样在日后才不会与
房客发生纠纷。当然,房东也可以在租金上有所优惠,这样也算是对叨扰原房客的一种补
偿。
(本故事感谢李明洲律师协助评理及叮咛)
法令依据
刑法第306条第1项(无故侵入他人住宅罪):“无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筑物或附连围绕之
土地或船舰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
民法第195条第1项(侵害人格权之损害赔偿):“不法侵害他人之身体、健康、名誉、自
由、信用、隐私、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节重大者,被害人虽非财产上之损
害,亦得请求赔偿相当之金额。”
==============================================================================
这里面其实有着很多租屋的知识
最近恶房东话题很火热
大家都怕恶房东,所以可以常去逛这边^^
不过恶房东这点其实这是互相的 房东也怕恶房客
我本身是房客身分在外租屋,父母是房东
之前也带过几次要租房的人看房
我常常都会说,契约防小人不防君子
两边安安稳稳合气相处,基本上不会有任何问题
给人方便就是给你自己方便,眼光放远一点
并不是批判说不给房东看房不对
而是我想强调今天你退让一步,或是好好沟通
事情可以和平的解决,对方也会感恩在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