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herrychiao (樱桃巧)》之铭言:
: 昨天开始看了很多有关性别平等的回文,其中引发讨论的就是兵役和性别的问题。
: 其实平等的概念是建立在不平等的基础上的,就是因为有无法消除的不平等因素,所以透
: 过政策或法律加入一些条件让原本处在不平等条件的人有其他优势或等等...
: 其实有很多例子,比如说考大考时某些族群可以申请特殊考场(考试间有时也会比较多)
: 或是某些族群有加分,这都是因为他们原先条件可能比一般人差所以加给他们有利的条件
: 。
: 我想如果举一般的特殊族群大家都可以理解这样的概念,但为何性别平等之议题会有争议
: 呢?
: 其实就是因为性别的这个分类当中是两类大族群(原谅我只谈男女,让我们暂时排除第三
: 性或其他)
: 既然是大族群那么里面的人一定是包罗万象,因此就会有人碎念说为何哪个性别就可以怎
: 样不能怎样...
: 但是以政策的观点来看,政策只能以大部份来看以统计学来说就是考虑到常态分配中的两
: 个标准差内的情况。
: 所以回到性别这议题:常态来说男性身高比女生高力气比较大,肌肉比例较高等...因此
: 女
: 生先天上有相对不利因素,所以为了提升女性的条件才会有与之相关的政策跟法律的诞生
: 。
: 我举个例子:(这例子可能不完美)
: 女生因为构造问题上厕所(小)的平均时间较男生长,而且小便斗也比较省空间。所以男
: 女厕所如果一样大其实并不是平等的,因为这样女厕的流动量是比较低的,所以应该增大
: 女厕空间,才能让女厕流动跟男厕一样。
: 所以不要再说如果真的要平等就怎样怎样啊,女生就当兵啊,男生就来月经生小孩啊...
: 构造本来就不同,真的很难有百分之百的平等。这也是为何男女会互相吸引不是吗?
: 我认为真正的平等来自于互相尊重彼此的差异!在彼此的差异之上互相体谅、帮助...
只是想问
当兵在目前台湾法律上应该是算“义务”吧?
而所谓女权应该是属于“权利”,
义务跟权利我记得以前国中公民课教过应该是不一样的东西,
义务是不管你想不想国家都会硬塞给你,
权利是你可以自由选择要不要做,
放在一起讨论不会觉得很奇怪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