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差点被欺负...

楼主: valar5566 (凡人)   2015-03-01 17:32:54
: ※ 引述《iyyaaa (梦想实现的开端...)》之铭言:
: : 若有人要回文请不要备份 orz
原PO妳不要删文啊啊啊
妳需要认知到妳是受害者 妳没有犯任何错!! 妳只是需要更多专业的帮助
任何人受到犯罪的当下都可能会手足无措 所以妳没有作错任何决定
只是这是攸关妳个人自主的权益 这种骚扰甚至犯罪未遂的事件
我请求原PO妳至少要带着现场的证人(有听到妳呼救并帮助妳的朋友)
到当地的警局备案 不管警局成案与否 原PO提出告诉与否
请原PO不要轻易地放弃自己的权利主张
妳只是需要寻求更多帮助(妳可洽法律板)
拜托原PO了
作者: j035p (水心)   2015-03-01 17:34:00
作者: iyyaaa (我才不告诉逆雷~)   2015-03-01 17:36:00
我都知道,但决定做了就不会改变了。我知道这是姑息,我知道这样做是放纵,谢谢大家。请问方便修掉关键字吗
作者: tripleb (BBBird)   2015-03-01 17:43:00
站内信看一下
作者: iyyaaa (我才不告诉逆雷~)   2015-03-01 17:48:00
谢谢你:)没事啦,谢谢你了。:)
作者: claudia1988 (黄美美)   2015-03-01 21:14:00
姑息养奸只是造成更多无辜受害者你能负责吗良心过得去吗
作者: dogherO (自身有病自心知)   2015-03-01 21:50:00
想要姑息养奸以后就不要发成文章PO在板上了
作者: pikabee (PikaBee)   2015-03-02 11:13:00
要姑息养奸不报警就不要上来发文讨拍又要人家删文z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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