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CC5566 (The 8 others)》之铭言:
为阅读方便,文长恕删。
我相信各位医师在养成的过程,一定上过不少次“医学伦理”课,
而“医学伦理”里面一个很重要的观念,就是“知情同意”。
“知情同意”的内容如下:
(1)诊断的病名、病况、预后及不接受治疗之后果;
(2)建议治疗方案及其他可能的替代治疗方案,及选择方案间的利弊;
(3)治疗风险、常发生的并发症及“虽不常发生,但可能发生严重后果”的风险;
(4)治疗的成功率(死亡率);
(5)医院的设备及医师的专业能力 等事项。
Ref: http://ppt.cc/2FR1
当然我知道,要求医师每位病人都做“完整”的知情同意,
在台湾的医疗生态来说太强人所难了,
所以在临床实务上,大部分的知情同意都是“重点式”的,
把我觉得最重要的部分,用最快的方式解释完,
然后赶快帮你把问题处理好。
而最重要的部分,往往只侷限于“建议治疗方案”,
至于“其他可能的替代治疗方案”则往往省略不提,
毕竟那些方案都是“我不建议的方案”,你要做我也不会帮你做,
多讲多让大家困扰的,又何必浪费时间。
本来这种做法,只是因应台湾医疗环境的折衷之计,
但习惯成自然以后,却让很多医师渐渐生疏,
完整的知情同意到底包含了哪些东西,
甚至当“重点式”的知情同意搞不定病人的时候,
就会开始有负面情绪,然后觉得病人很卢、很跳针之类的。
但老实说,回答病患所有关于医疗的疑问,本来就是医师应尽的义务,
当“重点式”的知情同意,依然无法解决病患的问题时,
你就应该转成“完整”的知情同意,病患问什么你就答什么,
而不是继续重复你认为的重点,忽略那些被你删除的东西。
以本案的例子来说,当病人问“有没有办法保住牙根”的时候,
医师应该做的是马上告诉病患,有哪些方式可以保住牙根,
而这些方式的利弊得失是什么。
即便这些方式在医师的专业来看,只是所谓的“无效医疗”,
但知道无效医疗有哪些选择,以及其预后、风险、并发症......等资讯,
也是病患知情同意的权利之一,要求医师告知这些资讯,
怎么可以算是跳针或者鲁洨呢?
很多医病关系会弄僵,往往就是卡在这个点,
医师只想讲解“建议治疗方案”,
但病患却希望了解“其他可能的替代治疗方案”,
即便它们是不被建议的。
可是病患这样要求,有错吗?很卢、很跳针吗?
不,这是病患的权利,也是医师应尽的义务,
努力去完成病患这样的需求,正是医师的专业素养之一。
如果医师愿意多点耐心,设身处地的站在病人的立场想,
应该不难理解,为什么病人想要知道这么多东西,
即便以他们的专业来说,讲了八成也是听不懂。
当现有的选择你都不满意的时候,
自然会希望知道有没有其他的选择,
即便对方已经跟你保证,这些不满意的选择已经是最好的选择了,
我相信不少人依然是不到黄河心不死,不见棺材不掉泪,
这些是不是最好的很难说啊,你全部拿出来让我挑嘛,
我没有全部看过一轮,我真的就是很难妥协啊。
总而言之,这次的纠纷我认为是医师的问题比较大,
但我相信他不是势利,赚不到钱就生气,
他只是忽略太久因此生疏,知情同意到底是怎么一回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