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CC5566 (The 8 others)》之铭言:
为阅读方便,文长恕删。
我相信各位医师在养成的过程,一定上过不少次“医学伦理”课,
而“医学伦理”里面一个很重要的观念,就是“知情同意”。
“知情同意”的内容如下:
(1)诊断的病名、病况、预后及不接受治疗之后果;
(2)建议治疗方案及其他可能的替代治疗方案,及选择方案间的利弊;
(3)治疗风险、常发生的并发症及“虽不常发生,但可能发生严重后果”的风险;
(4)治疗的成功率(死亡率);
(5)医院的设备及医师的专业能力 等事项。
R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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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我知道,要求医师每位病人都做“完整”的知情同意,
在台湾的医疗生态来说太强人所难了,
所以在临床实务上,大部分的知情同意都是“重点式”的,
把我觉得最重要的部分,用最快的方式解释完,
然后赶快帮你把问题处理好。
而最重要的部分,往往只侷限于“建议治疗方案”,
至于“其他可能的替代治疗方案”则往往省略不提,
毕竟那些方案都是“我不建议的方案”,你要做我也不会帮你做,
多讲多让大家困扰的,又何必浪费时间。
本来这种做法,只是因应台湾医疗环境的折衷之计,
但习惯成自然以后,却让很多医师渐渐生疏,
完整的知情同意到底包含了哪些东西,
甚至当“重点式”的知情同意搞不定病人的时候,
就会开始有负面情绪,然后觉得病人很卢、很跳针之类的。
但老实说,回答病患所有关于医疗的疑问,本来就是医师应尽的义务,
当“重点式”的知情同意,依然无法解决病患的问题时,
你就应该转成“完整”的知情同意,病患问什么你就答什么,
而不是继续重复你认为的重点,忽略那些被你删除的东西。
以本案的例子来说,当病人问“有没有办法保住牙根”的时候,
医师应该做的是马上告诉病患,有哪些方式可以保住牙根,
而这些方式的利弊得失是什么。
即便这些方式在医师的专业来看,只是所谓的“无效医疗”,
但知道无效医疗有哪些选择,以及其预后、风险、并发症......等资讯,
也是病患知情同意的权利之一,要求医师告知这些资讯,
怎么可以算是跳针或者鲁洨呢?
很多医病关系会弄僵,往往就是卡在这个点,
医师只想讲解“建议治疗方案”,
但病患却希望了解“其他可能的替代治疗方案”,
即便它们是不被建议的。
可是病患这样要求,有错吗?很卢、很跳针吗?
不,这是病患的权利,也是医师应尽的义务,
努力去完成病患这样的需求,正是医师的专业素养之一。
如果医师愿意多点耐心,设身处地的站在病人的立场想,
应该不难理解,为什么病人想要知道这么多东西,
即便以他们的专业来说,讲了八成也是听不懂。
当现有的选择你都不满意的时候,
自然会希望知道有没有其他的选择,
即便对方已经跟你保证,这些不满意的选择已经是最好的选择了,
我相信不少人依然是不到黄河心不死,不见棺材不掉泪,
这些是不是最好的很难说啊,你全部拿出来让我挑嘛,
我没有全部看过一轮,我真的就是很难妥协啊。
总而言之,这次的纠纷我认为是医师的问题比较大,
但我相信他不是势利,赚不到钱就生气,
他只是忽略太久因此生疏,知情同意到底是怎么一回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