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板友讨论,请勿违反板规十五。
※ 引述《KANSAI (关系哥)》之铭言:
: 我朋友因为圣诞节的时候和女友约会去U2
: 在灯光美气氛佳之下很自然地发展成性行为(亲热时问过:爱爱好吗? 女生点头)
: 但做到一半女生却眼光泛泪表示要我朋友赶快射
: 我朋友也做不下去只好让女生用嘴帮他
: 后来我朋友就被提分手了 在没有任何沟通与给男方道歉解释的机会之下
: 就直接被封锁 男生到女生上课的教室等她还被女方朋友呛说不要在接近她
: 我朋友很难过也很自责
: 他觉得是两人感觉到了才发生的(虽然他有坦承是想做才提议去U2的)
: 但我是认为不可能要去U2先就讲好 待会我们要打砲哦= =
: 所以把他想成是顺其自然发生 也许比较好吗?
: 他想要解释与挽回 但女方都不给他任何机会
: 想请问板上的女生是否会觉得男友约去U2是一种暗示呢?
: 或者说去U2的时候会有发生性行为的认知与心理准备?
节录性侵害防治委员会的宣导分享给众板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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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讨论约会强暴时,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必须厘清,那就是引诱与强暴的区别。
因为很多情况发生,男性觉得他只是在引诱女性发生性关系,但女性却认为她是被强暴。
一个必须 常记在心的区别方法是:
引诱不应带有任何的强迫性、暗示或者其他不愉悦的成份。
引诱只存在当女性‘愿意’与该男性发生性关系时,其中重点是女性‘愿意’。
约会强暴通常发生在当引诱失败时,
而男性却仍执意无论用什么方法仍要与对方有性行为,且不管女性的任何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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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防治委员会的宣导对于约会强暴有清楚的定义与说明。
以下引用
曾担任台北市、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组长 魏英珠的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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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会强暴:
A女与B男在朋友的聚会中认识,彼此有好感,进行交往…
交往约两个多月,B男开车载A女去兜风,在一个风光明媚的山上
B男突然抱着A女接吻,A女有很享受甜蜜的感觉。
但B男接下来将手放在A女的胸部,并伸进衣服里,A女觉得不妥,试图把B男的手推开…。
B男问A女:你不喜欢吗?A女摇摇头!B男问A女,是不是我太粗鲁了,A女摇摇头!
但B男没有停止动作,并试图解开A女的裤子。
A女打开车门跑出去,但因在荒郊野外,A女还是在车子旁边。
B男跟着下车,跟A女道歉,后来A女上车,B男在车上强吻A女
A女没有激烈反抗,但有说”不要”,两人在车上发生了性行为…
约会强暴的迷思及困境:
如果被害人也同意有身体的接触,却没同意发生性行为
被害人常被视为引诱,因此遭受许多指责。
如果两人交往多年,可能也曾发生性行为,此次却拒绝发生性关系
往往被视为挟怨报复,难以获得外界的同情及协助。
如果双方有金钱、利益关系,也会使性侵害的严重性被忽略。
认识约会强暴(DATE RAPE )
熟识者性侵害是典型表现
常基于利用被害者的信任关系产生性暴力
本质上仍是强迫、威胁及权力、控制
加害者以其体能上的优势,逾越了受害者的界限
受害者常基于情谊,不愿追究或担心事件揭露影响其社交圈
常被模糊为半推半就或被害人诱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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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录 嘉义市 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部份宣导:
加害者也不一不定会使用武器或迷药
反之利用传统社会中女性的善良、天真、服从的特质加以哄骗、欺瞒。
熟识强暴在被揭发之初,往往会遭受人们怀疑的眼光,也因此加深问题的复杂性
并使其他熟识强暴的被害者躲在暗处不敢张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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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侪间的约会强暴
约会强暴则是男女共同出游时,男方以到KTV唱歌、MTV看电影为由,
或到宾馆休息为借口,趁机将女方强暴;此外,汽车也是约会强暴常发生的地点。
熟识强暴都具有一些共同特色:
加害人会刻意制造与被害人的互动情境,误导被害人的认知与判断;
且加害人更已亲切、和善、关心的面目出现,取得对方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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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描述的事件中,你的朋友在狭小密闭的包厢中
要求已用哭泣表达强烈拒绝进行性行为的女性,用其他方式为其泄欲
虽然有诸多乡民支持你朋友“无罪”的论述,比如:女方自愿
不过大家心知肚明,事件中的女方若提告,你朋友被起诉的机率…。
回答你文末提到:顺其自然发生也许比较好?
“引诱”跟“顺其自然”完全不同,
引诱是有计划性的!
顺其自然是完全没有计画性的。
你原文提到你朋友承认是“想做才提议去U2”…顺其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