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bismarcp (The Stars,Like Dust)
2014-12-23 18:44:19※ 引述《uyrmb47 (1996/08/24)》之铭言:
: 我的看法是性骚扰累犯就代表他没办法控制住他的冲动
: 这并不平常 能犯下刑法的都是少数 别合理化好色的范围
基本上像这种无法控制性冲动的人
跟一般人的性欲是两回事
人都有性欲
但是不是每个人都有冲动控制的问题
像这种屡次犯罪的人
我会建议他要持续接受持续性的治疗
要表达意见、参与社会活动都是个人自由
但是要参选立法委员、中华民国的国会议员
我就觉得不适任了
想想立委的权力有多大吧
以后要是有女助理呢?
或者是国会的女性工作人员?
立法委员适合给这种冲动控制有问题的人当吗?
社运团体、苗栗县推不出别的人了吗?
(我是苗栗人,我真的快欲哭无泪)
至于其他护航的
不管是真护航还是见猎心喜假护航
我觉得意义都不大
而且都是反效果
还有别提什么有心理阴影很可怜,看了就火大
被害人的心理阴影是你造成的,你永远也弥补不了
还有脸提你的?
你自己的心理阴影是你自己的业
自己要承担
赎罪是你的自由,不代表别人就要接纳你
或者是以为做了什么就可以将功赎罪
他的道歉名单应该再加一位吴宜臻…我不太相信他有诚实告知自己的过去…
楼主:
bismarcp (The Stars,Like Dust)
2014-12-23 18:50:00我觉得这种道歉没什么意义
作者:
yaokut ( )
2014-12-23 18:52:00道歉没用阿!受害者的心理阴影已经形成了
作者:
cashko 2014-12-23 18:55:00道歉后,大四又再犯,嘴巴道歉很容易
作者:
trantest (啾啾老公坏坏)
2014-12-23 18:55:00真的,连下半身都控制不了....
不要觉得治疗有用 为啥缓刑完还是再犯 代表治疗根本无效
楼主:
bismarcp (The Stars,Like Dust)
2014-12-23 18:59:00持续性的治疗是减少这种行为,至于有没有办法治愈要看个案状况
作者:
adc798 (adc798)
2014-12-23 19:02:00不是缓刑 是缓起诉,不要弄错了
作者:
arnold3 (no)
2014-12-23 19:03:00缓起诉就等于无罪
楼主:
bismarcp (The Stars,Like Dust)
2014-12-23 19:03:00对啊,是缓起诉缓起诉不是无罪,是检察官给你改过的机会观察你的状况,缓起诉期间如果再犯,那就会直接起诉了罪证确凿的情况下基本上就是要去坐牢了
作者:
japan428 (牵着妳走 :D)
2014-12-23 19:06:00认同
作者:
Fugue (逃之夭夭)
2014-12-23 19:06:00连不起诉都有“微罪不起诉”了,说缓起诉等于无罪真的是有点囧
作者: isolalin 2014-12-23 19:16:00
我也觉得陈应该要退选,但法官没判决确定前他确实是无罪啊
作者:
cashko 2014-12-23 19:16:00缓起诉等于无罪XDDDDDDDD
作者:
arnold3 (no)
2014-12-23 19:17:00连起诉都没有哪条法律能办他 实务上受缓起诉基本上就安了
作者:
lasslass (......)
2014-12-23 19:17:00认同,没权力前都已再犯,给他权力还得了...
作者: isolalin 2014-12-23 19:17:00
缓起诉按法条要件是“高度犯罪嫌疑”,这样讲比较精准Ddp这次再让“贤”,会被骂死吧!
作者: pls1437 2014-12-23 19:20:00
缓起诉期间最少一年 一年过了马上就手痒了吗 这...还是大四那年是在缓起诉期间再犯 检察官不上班吗?
作者:
hsiung9 (熊九)
2014-12-23 19:21:00这种人还能选 那吴育升也不用割了啦!!!!
作者: isolalin 2014-12-23 19:24:00
其实性骚扰多半是累犯...我很怀疑他真的只有这两次而已吗,再加上女版爆料的学运文==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4-12-23 19:24:00苗栗有志/智青年快站出来吧
作者:
Ripper (Jack the Ripper)
2014-12-23 19:25:00推 认真觉得他真有心改过 现在应该做的是积极的心理治疗而不是选立委
作者: isolalin 2014-12-23 19:29:00
性成瘾也未必会无视于他人的意愿呀...
作者:
Werbistdu (YOOOOOOOOOO)
2014-12-23 19:29:00检察官起诉后,才能由法官决定有罪无罪,检察官因为某些情形得决定是否为不起诉,缓起诉,或是起诉的处分
性成瘾很多也是循正常管道 男欢女爱双方同意没人管你
说的也是,不过陈的状况会让人担心他朝政治发展后会不会利用地位做些什么,毕竟是累犯了
作者:
imdog (肥金鱼)
2014-12-23 19:37:00推 认同
缓起诉是为了不要浪费司法成本 如果被告具悔意或被害人原谅不追究 比较轻的罪是可以用缓起诉做结 但要说这等同无罪就有点超过了
作者:
jfying (苑)
2014-12-23 19:40:00割吴育升不是因为外遇……做点功课好吗?= =
作者:
arnold3 (no)
2014-12-23 19:43:00其实一般人只要懂刑法原则无罪推定 没判有罪就不能说有罪
楼主:
bismarcp (The Stars,Like Dust)
2014-12-23 19:45:00那他缴国库一万元跟上法治教育六小时干嘛?有钱有闲?
作者:
lue0511 (Lue)
2014-12-23 20:00:00奶神廷廷还是先治好再来吧
逻辑有问题~先治好?请问你要如何知道他是治好还是非治好适不适任不建议在文中表达,那是你觉得不等于你是医师
作者:
Scape (non)
2014-12-23 20:10:00还在管有没有罪?性骚扰是事实。不会因为缓起诉而改变什么
缓起诉常识
http://ppt.cc/xb-2 苗栗地检署的网站所以说缓起诉等于无罪的是错误的好吗?缓起诉要是等于无罪,那干嘛不直接不起诉处分?就是因为有罪,检察官给你改过的"机会"所以暂缓起诉但缓起诉期间如果再犯,就会被撤销缓起诉了~~所以除非疯了,不然现在当然是不敢在性骚扰被抓阿在被抓到何止有罪?人生都完了连学运都不用想了
作者: angelaneko (K.S.N) 2014-12-23 20:17:00
推.你心里有创伤结果就去造成别人的创伤?看不下去
作者:
widec (☑30cm)
2014-12-23 20:20:00他掌握权力之后 会不会把女性害怕拒绝他 当作合意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