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陈为廷坦承曾犯错 向一些女性致歉

楼主: bismarcp (The Stars,Like Dust)   2014-12-23 18:44:19
※ 引述《uyrmb47 (1996/08/24)》之铭言:
: 我的看法是性骚扰累犯就代表他没办法控制住他的冲动
: 这并不平常 能犯下刑法的都是少数 别合理化好色的范围
基本上像这种无法控制性冲动的人
跟一般人的性欲是两回事
人都有性欲
但是不是每个人都有冲动控制的问题
像这种屡次犯罪的人
我会建议他要持续接受持续性的治疗
要表达意见、参与社会活动都是个人自由
但是要参选立法委员、中华民国的国会议员
我就觉得不适任了
想想立委的权力有多大吧
以后要是有女助理呢?
或者是国会的女性工作人员?
立法委员适合给这种冲动控制有问题的人当吗?
社运团体、苗栗县推不出别的人了吗?
(我是苗栗人,我真的快欲哭无泪)
至于其他护航的
不管是真护航还是见猎心喜假护航
我觉得意义都不大
而且都是反效果
还有别提什么有心理阴影很可怜,看了就火大
被害人的心理阴影是你造成的,你永远也弥补不了
还有脸提你的?
你自己的心理阴影是你自己的业
自己要承担
赎罪是你的自由,不代表别人就要接纳你
或者是以为做了什么就可以将功赎罪
作者: chakichaki (少年子弟江湖老)   2014-12-23 18:49:00
他的道歉名单应该再加一位吴宜臻…我不太相信他有诚实告知自己的过去…
楼主: bismarcp (The Stars,Like Dust)   2014-12-23 18:50:00
我觉得这种道歉没什么意义
作者: yaokut ( )   2014-12-23 18:52:00
道歉没用阿!受害者的心理阴影已经形成了
作者: heat0204 (heat)   2014-12-23 18:52:00
推 他还是去做心理治疗 别想什么立委了
作者: cashko   2014-12-23 18:55:00
道歉后,大四又再犯,嘴巴道歉很容易
作者: trantest (啾啾老公坏坏)   2014-12-23 18:55:00
真的,连下半身都控制不了....
作者: uyrmb47   2014-12-23 18:59:00
不要觉得治疗有用 为啥缓刑完还是再犯 代表治疗根本无效
楼主: bismarcp (The Stars,Like Dust)   2014-12-23 18:59:00
持续性的治疗是减少这种行为,至于有没有办法治愈要看个案状况
作者: adc798 (adc798)   2014-12-23 19:02:00
不是缓刑 是缓起诉,不要弄错了
作者: arnold3 (no)   2014-12-23 19:03:00
缓起诉就等于无罪
楼主: bismarcp (The Stars,Like Dust)   2014-12-23 19:03:00
对啊,是缓起诉缓起诉不是无罪,是检察官给你改过的机会观察你的状况,缓起诉期间如果再犯,那就会直接起诉了罪证确凿的情况下基本上就是要去坐牢了
作者: rottenrotter (trash)   2014-12-23 19:04:00
缓起诉=无罪? 老娘法绪得重修了...
作者: japan428 (牵着妳走 :D)   2014-12-23 19:06:00
认同
作者: Fugue (逃之夭夭)   2014-12-23 19:06:00
连不起诉都有“微罪不起诉”了,说缓起诉等于无罪真的是有点囧
作者: susuless (澄)   2014-12-23 19:14:00
真的
作者: isolalin   2014-12-23 19:16:00
我也觉得陈应该要退选,但法官没判决确定前他确实是无罪啊
作者: cashko   2014-12-23 19:16:00
缓起诉等于无罪XDDDDDDDD
作者: arnold3 (no)   2014-12-23 19:17:00
连起诉都没有哪条法律能办他 实务上受缓起诉基本上就安了
作者: lasslass (......)   2014-12-23 19:17:00
认同,没权力前都已再犯,给他权力还得了...
作者: isolalin   2014-12-23 19:17:00
缓起诉按法条要件是“高度犯罪嫌疑”,这样讲比较精准Ddp这次再让“贤”,会被骂死吧!
作者: pls1437   2014-12-23 19:20:00
缓起诉期间最少一年 一年过了马上就手痒了吗 这...还是大四那年是在缓起诉期间再犯 检察官不上班吗?
作者: hsiung9 (熊九)   2014-12-23 19:21:00
这种人还能选 那吴育升也不用割了啦!!!!
作者: princess73 (瑾瑜)   2014-12-23 19:22:00
推这篇
作者: isolalin   2014-12-23 19:24:00
其实性骚扰多半是累犯...我很怀疑他真的只有这两次而已吗,再加上女版爆料的学运文==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4-12-23 19:24:00
苗栗有志/智青年快站出来吧
作者: Ripper (Jack the Ripper)   2014-12-23 19:25:00
推 认真觉得他真有心改过 现在应该做的是积极的心理治疗而不是选立委
作者: Keyblade (安安你好)   2014-12-23 19:27:00
真的满好奇这种算不算性成瘾之类的?
作者: isolalin   2014-12-23 19:29:00
性成瘾也未必会无视于他人的意愿呀...
作者: Werbistdu (YOOOOOOOOOO)   2014-12-23 19:29:00
检察官起诉后,才能由法官决定有罪无罪,检察官因为某些情形得决定是否为不起诉,缓起诉,或是起诉的处分
作者: sunnyboxs (anne)   2014-12-23 19:30:00
作者: hydra6716 (有萝堪食直须食)   2014-12-23 19:33:00
性成瘾很多也是循正常管道 男欢女爱双方同意没人管你
作者: lilychichi (8/6~21去上海)   2014-12-23 19:35:00
真的无罪的话是不起诉处分吧…缓起诉只给一个机会…
作者: InMontauk (瞬)   2014-12-23 19:35:00
唉 推你 性骚扰又累犯不是一般的私德缺陷而已
作者: Keyblade (安安你好)   2014-12-23 19:36:00
说的也是,不过陈的状况会让人担心他朝政治发展后会不会利用地位做些什么,毕竟是累犯了
作者: imdog (肥金鱼)   2014-12-23 19:37:00
推 认同
作者: savemylife   2014-12-23 19:39:00
缓起诉是为了不要浪费司法成本 如果被告具悔意或被害人原谅不追究 比较轻的罪是可以用缓起诉做结 但要说这等同无罪就有点超过了
作者: jfying (苑)   2014-12-23 19:40:00
割吴育升不是因为外遇……做点功课好吗?= =
作者: arnold3 (no)   2014-12-23 19:43:00
其实一般人只要懂刑法原则无罪推定 没判有罪就不能说有罪
楼主: bismarcp (The Stars,Like Dust)   2014-12-23 19:45:00
那他缴国库一万元跟上法治教育六小时干嘛?有钱有闲?
作者: princess73 (瑾瑜)   2014-12-23 19:48:00
缓起诉 = 有罪 不然直接不起诉就好了
作者: lue0511 (Lue)   2014-12-23 20:00:00
奶神廷廷还是先治好再来吧
作者: showhere (人参阿)   2014-12-23 20:08:00
逻辑有问题~先治好?请问你要如何知道他是治好还是非治好适不适任不建议在文中表达,那是你觉得不等于你是医师
作者: Scape (non)   2014-12-23 20:10:00
还在管有没有罪?性骚扰是事实。不会因为缓起诉而改变什么
作者: showhere (人参阿)   2014-12-23 20:10:00
请先说明:你是要如何知道他还是生病状态?
作者: winnie759281 (匿名)   2014-12-23 20:11:00
缓起诉常识 http://ppt.cc/xb-2 苗栗地检署的网站所以说缓起诉等于无罪的是错误的好吗?缓起诉要是等于无罪,那干嘛不直接不起诉处分?就是因为有罪,检察官给你改过的"机会"所以暂缓起诉但缓起诉期间如果再犯,就会被撤销缓起诉了~~所以除非疯了,不然现在当然是不敢在性骚扰被抓阿在被抓到何止有罪?人生都完了连学运都不用想了
作者: angelaneko (K.S.N)   2014-12-23 20:17:00
推.你心里有创伤结果就去造成别人的创伤?看不下去
作者: widec (☑30cm)   2014-12-23 20:20:00
他掌握权力之后 会不会把女性害怕拒绝他 当作合意呢
作者: BlueBird5566 (生日56)   2014-12-23 21:20:00
缓起诉 是没有“刑” 不是没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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