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太阳花女王的7千字自述你相信吗?

楼主: XSUDOX (老板 素肚要辣不要切)   2014-12-17 19:26:56
咬美国前总统克林顿的陆文斯基女士算不算公众人物?
以最近PTT这几天有关刘小姐的标准来说
有些人认为不是,虽然受过多次新闻媒体采访,但毕竟她不是自愿性变成新闻人物
甚至于有些人认为就算她是公众人物,但因为这是陆文斯基女士的私事,不准讨论
但有些人认为陆文斯基女士是公众人物
更有些人认为她的私事和国家重要人物有密切关系,当然得要讨论
这时该怎么办呢?
这事情其实很简单,就让法院来决定嘛
言论自由不是事前审查制,所以任何人没资格去要求别人不准讨论什么事
你要讨论六四天安门事件、二二八事件、白色恐怖事件、中国大官来台事件都可以
你要讨论隔壁阿花生理期到了,楼下阿牛吃了什么便当,楼上小明被车撞断腿也可以
但言论自由也不是无限的
所以当你不想被人讨论生理期到了没,还是吃什么便当或是被车撞断腿
你可以去提告
由法院来判断你权利有没有因为别人的讨论而受到影响
此为基本权利的第三人效力
刘小姐发表过多次她要对数字周刊提告的意见
虽然不太清楚她有没有真的提告
但从这可以了解到她知道她可以经由法院来保护她的权利
同样的,当她想保护她的权利,她可以对那些她认为侵害她权利的人提告
反过来说
她不提告的话,你有什么权限去要求别人不准讨论?
作者: andyunm (andy)   2014-12-17 20:10:00
只能说,周刊踢爆这种事很不道德
作者: jissel (jissel)   2014-12-17 20:27:00
小娴他们不是都被爆料是记者了=_=
作者: Clarkliu (noname)   2014-12-17 21:11:00
如果臧的说法属实,他其实搞了很多炒人气的作法
作者: mmvom (mmvom)   2014-12-17 21:31:00
另外,现在都笑贫不笑娼了,道德感薄弱的到底是谁?只要不是自己或家人,卖淫就无所谓?为何不去探讨帮助她为何卖淫这根本自扫门前雪
作者: uini (那抹湛蓝)   2014-12-17 21:33:00
笑贫?从头到尾哪里笑贫了 只有笑娼不笑嫖而已小S告数字周刊是赢的,但告赢了就还原了她的权益吗?台湾司法非常黑暗,台湾法院有在保护人民权利?科科你的说法和最爱用司法追杀的M19如出一辙另外,法律不是保护人民权益,而是保护懂法律的人的权益卖黑心油的魏家到现在有伤到一根寒毛吗?何不食肉糜 小老百姓有惯老板的思维,不意外
作者: crazydog44 (我是疯子啦)   2014-12-17 21:45:00
她本来就想红,不是非自愿都找记者去育幼院拍她的爱心了,非自愿???
作者: coffee112 (咖啡奶茶)   2014-12-17 22:20:00
臧 好像有说要告没在怕 她都有留证据
作者: cashko   2014-12-17 22:21:00
如果真的病童那边不希望被拍她还带人拍,真的很不厚道
作者: jissel (jissel)   2014-12-17 22:34:00
所以说那是私德的问题,新闻主要都是报媛交设局,这不对的行为,最后都被私德混肴,而认为她被拍活该,才是我生气的
作者: wak (默艾)   2014-12-17 22:38:00
楼上说的才是重点现在扯入什么姓臧的言论 真是莫名其妙 她关设局案屁事刘的私德再差 都跟这起设局案没有关联 不该混为一谈随便混肴事实 只是为了攻击私德 那法治就可以废了
作者: kk0716 (莫言)   2014-12-17 22:49:00
你这么理性 有人会看不下去的 真的要谈道德 那刘小姐早就出局了....护航崩溃组 可谓不遗余力转移焦点 偏偏刘小姐每过几天就来一篇文章 拼命自爆 XDDDDDDDDDDDDDDDDD
作者: jissel (jissel)   2014-12-17 23:35:00
刘又不像连有幕僚,素人一个,要是我有小孩我也会尽自己力量澄清,不然以后蒐集都是妈妈援交,反而一堆人还说不是要自杀吗?怎么话那么多,死不了之类的,有点在说风凉话
作者: evilsura (The Show Must Go On)   2014-12-18 00:27:00
妳的理由有点怪怪的,忽略了这件事有基本权冲突的本质。
作者: jissel (jissel)   2014-12-18 08:14:00
至少所谓的言论自由不该是在贱蹋别人上,大多人的言论已经偏激了!在电脑后面又不用替别人死负责是吗?这事件以经像是网络霸凌了
作者: wak (默艾)   2014-12-18 09:00:00
法治除了政府要守法 人民也要守法 不是只要求别人而已周刊这样设局 若刘所言为真 周刊本身就有毁谤 也就是违法你不能说要维护自己权益就要去提告 那不告是不是就是默认所以我说这种社会态势 法治的基础根本上就消失了 变成人治
作者: APROC (牧羊人)   2014-12-18 12:27:00
提告后,有很大可能被法院认定在卖...这样护航的人就糗了
作者: wak (默艾)   2014-12-18 13:44:00
你这种结论正好代表你的法治知识很浅 就只是非黑即白而已法院对许多提告判定败诉不是你这种原因 不要被八挂版带坏了有些只是证据不足 例如现在只要那个小娴消失找不到人整件事就很可能变成罗生门 败诉只是因为证人不足而不是法院认定她有卖淫的事实这种事最近六年来政论节目发生的互告事件太多了 一堆参考如果你只有那种告输就是被法院认证的二分法 你还是去唸书好了八挂版那种戏谑成份占了九成九的地方 没有基础常识 不要太信哪天你把乡民的胡闹当成知识在吸收 出社会犯错了就有趣了
作者: evilsura (The Show Must Go On)   2014-12-18 18:12:00
还在提告论,小大一…你倒是告诉我为什么当事人一定要提告?当事人没有行动自由了是吧?也算了反正你一开始前提就错的离谱,好好回去看完释字再来说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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