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maxxsu (绝望生鱼片)
2014-11-23 16:36:40原板规
4.未经他人同意即转录他人文章包含文章代码、网址连结,水桶一个月。
上述情况,恶意、累犯者永久水桶。情节重大文章劣退。
修改后
4.未经他人同意引用包含文章代码、网址连结,以及用截图等方式备份他人文章。
回文时备份乃系统设定不在此限,但回文时又手动修改成较早内容则属违规。
以上行为水桶一个月。
上述情况,恶意、累犯者永久水桶。情节重大文章劣退。
作者: remainswind (remainswind) 2014-11-23 16:42:00
请问若同为WomenTalk版上之文章且未被删除,是否可于推文/回文贴上代码或文章标题?
作者:
ctx705f (键盘小妹)
2014-11-23 16:45:00看不懂 所以以后不能备份文章?另外“手动修改成较早内容”是啥意思@@
我想应该是回文备份没有关系 可是不能改备份的内容(?那像我之前回过一篇文 因为她回推文呛板友很凶可是回文备份后 发现自己的备份到的是她在我回之前没多久修掉的版本 所以我凭著印象补注她修改前的内容(没有删改 是在旁边加注) 这样之后也算违规吗?了解! 谢谢生鱼片~!!
作者: remainswind (remainswind) 2014-11-23 17:23:00
感谢版主回复。想请问同为一版的文章,不可提供代码的意义及根据是..?原先“转录”的意思不是指“由A版转至B版”的这类跨版行为?若可提供文章标题,那与提供文章代码的差异为何?
作者:
ctx705f (键盘小妹)
2014-11-23 17:55:00“想请问之前哪篇有讲那讯息?”>>#5566no1 这样不就中奖了 好像有点严苛啊如果我解读错 还请不吝说明XDD
作者:
Spell16 (晒太阳的翻车鱼)
2014-11-23 18:04:00版主群会再逐项讨论,并写出详细公告,请静候消息
作者:
chuna (小确幸<3)
2014-11-23 18:20:00感觉这版规很容易踩到+1……
作者:
chuna (小确幸<3)
2014-11-23 18:25:00那请问A在9:00发文,B在9:15回文有原文章备份,A在9:30修文把段落删掉,C在9:45回B的文章(含B原文内A修改前文章),这样C要罚吗?不好意思问题有点复杂X"D
楼上问题应该是不用罚的吧主要罚的应该是若C回B的文 又手动在绿字那加A的备份内容话说这样是不是以后不能做懒人包了?
作者:
chuna (小确幸<3)
2014-11-23 19:26:00应该是,因为任何方式转录都不行~~那A在9:00发文,B在9:15推文“你看看你之前说的
http://ptt.cc/xx(连结为截图)”,A在9:30修文把段落删掉,C在9:45推“推B说的~~你看看你之前说的
http://ptt.cc/xx”,这样C要罚吗?哦哦截图是A修改前的文章片段,没说清楚X"D
作者: remainswind (remainswind) 2014-11-23 19:38:00
目前版主的回应看来是截图、贴文章连结、贴文章代码都不可,只有文章标题可提及,我是觉得满怪的一条板规..毕竟是同版(WomenTalk)文章。
作者:
chuna (小确幸<3)
2014-11-23 19:41:00感谢remainswind,我发现我误解了一个点XDDD,所以在文章下面截图“任何片段”,不论修改前修改后都是不行的囉?
作者: remainswind (remainswind) 2014-11-23 19:46:00
截图也算是“引用”,你可以仔细看看版主内文的修改后第4.条内容,除了回文的引述,其余任何形式的备份都不可。
新修版规好奇怪+1,同版的文章却不能备份太莫名奇妙了另旧版版规关键字在于“转录”,把别版转到本版才算吧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4-11-23 19:49:00我是觉得除非该文已经删除 不然转录同版文章还好吧?
但Spell16版主却认为是贴上连结就算,太诡异了= =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4-11-23 19:50:00另外请问如果我截取某些推文内容在我自己的文章讨论算吗
作者: remainswind (remainswind) 2014-11-23 19:50:00
版主已把“转录”改为“引用”囉,所以目前无论是否为他版文章,皆不可以除了回文以外的任何形式做备份。
作者: fadeaway (逝) 2014-11-23 19:50:00
转录同板文章还好+1
作者:
chuna (小确幸<3)
2014-11-23 19:53:00remainswind大,我知道板规是这个意思啦,只是想确定一下而已^^"
作者: remainswind (remainswind) 2014-11-23 19:55:00
这条板规在某些情况下太莫名了,不是很合理,就有待版主群再说明囉
作者:
chuna (小确幸<3)
2014-11-23 19:56:00kageo101,目前板规只有写“文章”,而不是“推文”,所以应该是可以?remainswind,我也是想到有些模糊地带,所以提出来讨论一下XD
这条板规不太合理 有时候贴出文章或是代码只是方便讨论 不能贴很奇怪 希望板主可以说明为什么要改成这样
板规四应该是指cross post吧?!同板文章也要不行?!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4-11-23 20:06:00感谢c大解答
有时候贴出网络备份是因为这个板太多人喜欢自删文了风向不对 讨拍不成就删文 但是版友还在讨论相关话题要改成这条 版上应该也要处罚喜欢PO了又删的某些人吧或是设定成不能自删文之类的吧
推lily大,觉得这条板规修正的太严苛了也很没必要
不能做懒人包很痛苦啊 有些讨论串又臭又长 有时还会上新闻 想看看重点而已
作者: fadeaway (逝) 2014-11-23 20:12:00
如果真要改,应该连“引用”都要禁.......
作者:
chuna (小确幸<3)
2014-11-23 20:16:00我想板主是为了保护发文者吧……不过我觉得走过必留下痕迹,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呀……
作者:
YUCHG (阿喵)
2014-11-23 20:16:00这样好像是禁止鞭人及打脸条款...
只要注明作者和出处就可以了吧!论文和很多新闻不都这样!这样有犯著作权法吗?
发文之前就要自己想清楚 也有别的网页在备份PTT的文章不是说PO在这里删掉就没事了………还是找得到网络备份板主保护PO文者可以理解 但是也需要尊重其他板友吧…
而且说实在的如果在某篇文章中讨论到另一篇文章时,有人把代码贴出或者给网址我会非常感激耶,省去找的时间啊!!!!
作者: Gratulor (与光同行) 2014-11-23 20:18:00
这样子不是有时候知道真相,还要在板上看她假掰吗!囧
话说如果是丢关键字勒? 例:去/讨论 然后某A发的爆文就是我觉得这条板规会产生很多问题 维持原状会比较好
作者:
chuna (小确幸<3)
2014-11-23 20:26:00关键字目前看来是最安全的XD
不认同....根本就太过了。况且用帐号搜寻对方在网络上的文章,应该没有违反个资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