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iousfaith (Faith)》之铭言:
: 我是一个从业医疗人员,目前在脑神经外科受训,准备成为一名专科护理师(NSP)
: 在过去的几年里,我在外科加护病房中接触过无数具死亡的躯体,帮他们洗澡、换衣服
: 帮他们刷牙、抹乳液、帮插著管的病人告诉家属他想说什么(别怀疑,做久了你就会知道
: 病人咬著管子时想表达什么)
: 帮他们翻身、拍背、抽痰、喂食...
: 然而更多的时候,我看着抽血报告、电脑断层,跟医师讨论接下来应该用什么治疗
: 应该用什么药物,还有讨论呼吸器的条件,当这个病人的CXR越来越白,我们该怎么作。
: 有些时候,不是每个病人都能安然的转出到普通病房然后休养等出院。
: 有些时候,我们是怀着敬畏的心情,准备脑判,抢时间,然后把病人送进开刀房准备摘器官
: 我知道,一个生命的殒落,会换来很多条生命的开始。
: 曾经,有一个50岁的阿姨,颅内动脉瘤破裂致蜘蛛膜下腔出血,被家人发现
: 然后送来急诊时已无心跳呼吸,悲伤的家属当时无法决定是否继续救
: 只好先插了管子,进来加护病房。
: 做了一连串的测试及检查后,病人的脑干已丧失功能,也是大家俗称的脑死。
: 不是每个人都能器官捐赠的,而这位阿姨,没有过去病史、没有长期服用药物
: 血压也刚刚好不用升压剂,完全很符合器捐的条款。
: 联络了家属,详细的解释一番后,家属同意器捐,于是我们开始了一连串的判定。
: 昏迷指数三分跟脑死根本不能画上等号,脑死可以是GCS3分但是GCS3分不等于脑死。
: 脑判需要两次,间隔12小时,要从耳朵灌冰水测试神经反射
: 要抽一堆血做一堆测试跟照会心脏内外科、肝胆胰外科、眼科、肾脏科...等各医师来看,
: 再接受两位专科医师(包括神经外科)判定病人处脑死状态
: 加上病人这些测试都过关才能脑判成功。
: 后来,这个阿姨的身体捐了四个器官,救了四个垂死的人。
: 心脏、肾脏、肝脏、眼角膜
: 为什么我想解释这些?
: 因为一个柯文哲想出来选市长
: 国民党立委左一个MG149
: 右一个台大器官移植有弊端的穷追猛打。
: 器官捐赠是多么伟大的一件事情
: 这十多年来因为许多人、许多人的努力,才让很多的病人有了活下去的曙光。
: 移植后的病人照顾更是一件工程浩大的事情
: 因为一场选举,政党打算毁掉一间医院的制度。
: 我跟柯P一样,在医疗的面前病人无所谓阶级跟权贵。
: 对我来说低收入户的病人跟立委的照护品质是一样的
: 只是看到这些名为立法委员、医师公会理事长的人
: 利用着他们的权力跟地位在打压跟抹黑医疗界
: 我忍不住想在这个公开的版面说点话...。
: 我不知道因为这位医师公会理事长的爆料会让多少人相信台大医院跟柯P用不当手段强摘器官
: 然后让更多的脑死病人家属继续抱持着病人会醒来的希望
: 然后做更多的无效医疗,那真的很痛苦..
: 过去的几年来我照顾了无数个这样的病患,病人早已口腔跟气管黏膜烂光光
: 家属还是愿意用呼吸器撑著,因为觉得有希望。
: 知识不会毁掉世界,无知才会。
: 选举倒数九天,对于这些抹黑真的觉得很烦...
: 也很心酸。
大家好,我是原Po.
信件跟推文,我每一条都看完了,谢谢大家的加油跟打气。
iPhone 的mo ptt 我找不到编辑文章的键,只好用这样的方式来回文。
http://i.imgur.com/WpOOGlP.jpg
http://i.imgur.com/vtmMZYq.jpg
在外伤及神经外科重症多年,遇过无数次这样的问题,包含我自己,也常常问自己:
“这样做,对病人到底是好还是不好?”
一位24岁病人头部外伤昏迷指数三分
跟
一位89岁病人头部外伤昏迷指数三分
在生命征象皆处于不稳,如MAP <50 . ICP >40 , CPP < 50 的情况下,接下来该做什么
?
治疗、用药、检查其实差不多。
不同的是妳/你会考虑病人的未来跟机会,跟家属讨论,是否要“救到底”。
什么是救到底?
Ans : 在病人生命征象不稳可能濒死的情况下给予心外电击、压胸、给升压药物、插管...
等等处置,就是一个ACLS 的流程这样。
如果那个89岁的奶奶或爷爷是妳我的家人,妳会怎么做决定呢?
在妳的爷爷、奶奶、爸爸妈妈兄弟姊妹昏迷的时候,做决定的不是医生、护理师...。
而是妳。
台湾法律是这样说的,在一个人意识昏迷无法执行决策时,顺位的决定者,第一位是配偶
,没有配偶则是子女、父母等直系血亲,再来才是兄弟姊妹,但在临床上,医师解释病情
的时候会把家属请来,大家一起讨论,一起做决定。
存在着希望是一件好事。
但如同萧煌奇先生的末班车所唱的:
“深爱是让不舍离开的人好好走”
这几年来我有很大的感触。
很多时候为病人做了许多治疗(当然是家属同意也知情的)
升压剂用到最大剂量,病人全身肿到不行,最后还是走了。
家属拿来车祸前的衣服希望我们帮他换上,却发现脚踝连裤管都塞不进去...
有时候给的治疗的是for家属,不是病人。
这没有谁对谁错,只是往往人生中充满无奈,谁都无法接受至亲突然死亡...。
我要说的是,一个有良心及良知的医护人员,不会强迫病人或家属做器官捐赠这件事。
而身为医护人员,对生命的尊重道德标准及格分数是100分不是60分。
我为什么会选择在公开的版面写下来,是因为我看到了柯绍华医师说,请曾经参与过器官
捐赠的医生、护理师站出来捍卫自己的尊严。
因为苏理事长与廖立委的发言,让所有器官劝募、安宁缓和的工作者非常无奈,台湾每年
洗肾、肝硬化的人何其多,就因为一场首都选举,让器官捐赠可能在以讹传讹的情况下后
退十年。
要我重修生命伦理的版友,我思考了整个上午我是否该重修,也反省了我文章是否有偏颇
,谢谢指教。
其实每个医护人员都是家属,也都有家属,只是在工作的时候我们必须保持理性,并持中
立的告知每个疾病的及手术的可能风险与并发症,然后决定权一直都是家属与病人本身,
这才是护/医 病关系的建立啊...。
然而这份信任感就这样被一个“医师”破坏了...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