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性侵少女517次又灭口 法官判免死

楼主: BirthdayBoy (生日哥)   2014-11-19 18:01:59
           真的确定好要看了吗?
性侵少女517次又灭口 法官判免死:视她为亲生女儿照顾
新北市一名许姓男子,3年前涉嫌性侵同居女友18岁女儿517次,直到少女母亲自杀过世后
,她才找父亲陪同报案,控告许男性侵;有过前科的许男,因害怕再次入狱,曾哭着哀求
少女撤告,不料得不到回应,竟恼羞成怒闯入少女香闺,以机车煞车线钢线绞杀少女。在
逃亡9天后许男被捕,一审依杀人等罪合并判处死刑,但今(18)日高等法院更一审判许
男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还可上诉。对此,不少网友直呼“司法不公”。
眼泪/flickr
(示意图/翻摄自flickr)
据《苹果日报》报导,58岁的许姓男子,自2006年开始一直性侵同居人的女儿,少女一直
默默忍受,直到2010年母亲自杀过世后隔年,她才在生父的陪同下报案。有前科和坐牢经
验的许男,因害怕再次入狱,再加上屡次要求少女撤告被拒,最后趁少女父亲不在时,破
门闯入少女家中,以机车煞车线钢线绞杀她。
虽然许男刻意营造是自杀,但检警还是发现事有蹊跷,连日追查9天后,终于逮捕许男归
案,当时许男辩称,是因少女盗领存款、染毒瘾不听劝,他才会一时情绪失控杀人,还不
断表示自己“很后悔、很想她”。最后检方认定,许男5年间性侵少女合计517次,并将少
女掐死,起诉杀人与强制性交等罪。
一审、二审皆判许男杀人罪死刑,但在二审时性侵罪因证据不足所以改判无罪,另判许男
性侵少女1次有罪,但最高法院指二审的性侵罪不在检方起诉范围内,属诉外裁判,因此
直接撤销,将杀人罪发回更审。今(18)日,高院更一审认为,许男在少女与母亲三人同
居期间,对少女视同亲生女儿照顾,所以改判他无期徒刑,至于二审认定性侵一次的犯行
,法院表示应由检方重新侦办起诉。
新闻网址:
http://www.setn.com/News.aspx?PageGroupID=1&NewsID=48835
补充:
乡民crocus整理的好读板: (请先放下希望再看)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416316843.A.9D7.html
何谓更审?
由上级法院审判,认为原审判决之理由或证据调查不够齐全,
发回原法院重审。
心得:
......我们社会给了许川有机会活下来的希望,
却给了小晴什么希望?
=====================我是补注======================
下面还有Nonews稍晚发布但更详细的新闻报导。
为避免情绪被媒体恶意操弄,请把这一篇也看一看
[新闻]继父性侵少女517次竟无罪 监委高凤仙申请调查
社会中心/新北报导
新北市一名少女生前遭继父性侵多达518次,最后还被以钢线绞杀,法院一、二审均判处
死刑,但上诉到最高法院发回更审,却改判他无期徒刑,引发社会争议。监察委员高凤仙
19日申请自动调查,将了解性侵被害者人权维护、司法办理性侵案件困境等问题。
这名少女从2006年遭到继父性侵,一直到2011年报案,被认定至2011年9月14日前,长达
五年时间共被性侵517次。一审时法官采“一罪一罚”原则,依强制性交罪判刑逾2496年
,再加上杀人罪被判处死刑。
上诉至二审时,高等法院认为517次的性侵罪证据不足,最后判决无罪,但因2011年9月14
日凌晨1时,这名继父又性侵少女,成为第518次,被检方查获卫生纸并检测出体液,不过
检方并未针对此次起诉,高院自行认为此次为“诉外裁判”,认定性侵成立,判这名继父
3年10月徒刑,而杀人罪部分仍维持死刑。
最高法院发现问题之后,认为继父第518次性侵被判有罪的部分,非检方起诉范围,应此
撤销并要求士林地检署重新调查,仅将杀人罪部分发回更审,没想到检方一拖却拖了9个
月,并未针对性侵部分另行侦办,才会出现如此令人无法接受的判决。
监委高凤仙19日申请自动调查,她指出,性侵害案件是否普遍定罪率过低、量刑过轻?司
法、警察及社政等机关对于性侵害被害人的人权维护及安全保护是否存有缺失?司法及警
察人员办理性侵害案件有何困境、有无违失?都有深入了解的必要。
新闻网址:
http://www.nownews.com/n/2014/11/19/1513427
补充:
何为更审?
由上级法院审判,认为原审判决之理由或证据调查不够齐全,
发回原法院重审。
以这次的案例来说,就是二审无罪判例无效,再二审一次。
根据一罪一审的结果,不管517次跟第518次性侵害罪如何判,
嫌犯许川都会因为杀人罪死刑,死定了。
心得:
我错了、我不该在事情未明朗化前说法官慈悲是骗人的,
明明平常都把媒体当笑话、结果判决一出还是被骗了,
还带动了怒呛无辜法官的风气,在这里向大家道歉。
(二审会蒐证不足是因为检办的原故)
希望以后可以脑袋清楚一点~ ~,
对不起我又随便相信电视说的话了。
最后、我想要说,
一个人渣换掉小晴的人生,实在太不平等了,
我不信鬼神、我认为人死后只会被细菌分解成大地养份,
但这一刻我非常、非常地希望死后世界有地狱存在。
作者: sunone (西瓜)   2014-11-19 18:03:00
太扯太扯 怒嘘
作者: junkjizz5566 (黑泽)   2014-11-19 18:03:00
法官不意外 颇呵
作者: makihara (Frozen In Time)   2014-11-19 18:04:00
看了很难过...
作者: QQmouse   2014-11-19 18:04:00
昨天看完壹周刊那篇真的心情痛苦很久...太惨了
作者: Spell16 (晒太阳的翻车鱼)   2014-11-19 18:04:00
爬得越高的法官往往年纪越大,年纪越大就越......这还不是三审定谳吧?还有再一审的机会吧?
作者: fiiox3 (飙速宅男)   2014-11-19 18:07:00
我一直很好奇法官脑内在想啥?有从事法律工作的能出来解释下?
作者: ACMZLATAN (不会进化的伊布)   2014-11-19 18:08:00
@@
作者: novel5566 (小说五六)   2014-11-19 18:09:00
台湾真的很可笑,最慈悲的人去当法官,最贪财的搞宗教
作者: optimist718 (Iris)   2014-11-19 18:09:00
会性侵亲生女儿?????
作者: novel5566 (小说五六)   2014-11-19 18:10:00
然后最不在乎人民的选进政府"服务"人民
作者: heylisa (嘿嘿~A_A)   2014-11-19 18:10:00
应该要追究 没有尽到责任的警察和检查官。
作者: arnold3 (no)   2014-11-19 18:11:00
杀人妈还用毒品控制女儿当性奴 照顾的还真周到
作者: novel5566 (小说五六)   2014-11-19 18:11:00
法官很慈悲啊,没看到只要有罪犯法官总是能找到理由帮
作者: BbEeCcKkYy (Becky)   2014-11-19 18:11:00
看了非常气
作者: heylisa (嘿嘿~A_A)   2014-11-19 18:11:00
一连串的错误造成小女孩一再受伤和死亡。。
作者: sunone (西瓜)   2014-11-19 18:12:00
补推 希望许男有报应
作者: masu1212 (老子)   2014-11-19 18:12:00
老法官拉不下台 逼不退 还自栩是圣人网开一面咧
作者: Steinadler (平伏せ,愚民ども。)   2014-11-19 18:12:00
台湾真的需要司法改革了 唉
作者: ivypig27 (ivypig)   2014-11-19 18:12:00
超扯的 什么鬼法官哪!!!亲生女儿的照顾会照顾到床上喔!!
作者: arnold3 (no)   2014-11-19 18:13:00
人都回生父那了还特地跑去灭口 根本就无视国法
作者: suzyn (苏玲)   2014-11-19 18:15:00
干 嘘法官 我没想到我会看到这种新闻
作者: snth0705 (吃喝是王道)   2014-11-19 18:15:00
原po抱歉 嘘恐龙法官
作者: x526542012 (HUHU)   2014-11-19 18:15:00
Fuck...纯嘘加害人和恐龙法官
作者: novel5566 (小说五六)   2014-11-19 18:18:00
其实我也不知道我是不是反讽,因为我怀疑那些法官可能真的以为自己很慈悲,是在帮助人
作者: bloodycrow (哈哈猫)   2014-11-19 18:18:00
这新闻真的看了很不爽
作者: clowve (霜降牛肉)   2014-11-19 18:21:00
看周刊的详细报导后,我难过到不行QAQ
作者: sjanwang (丫拍)   2014-11-19 18:23:00
亲生女儿?
作者: kiloga (嘎嘎)   2014-11-19 18:23:00
换句话说性侵加杀害真正的亲生女儿也是无罪的?
作者: asukaka (阿酥咔咔)   2014-11-19 18:23:00
刚刚找到壹周刊那篇 真的超可怕...
作者: whovegone (Yu)   2014-11-19 18:24:00
完全不能接受
作者: j6gj6zp (hedy)   2014-11-19 18:27:00
好生气,好难过
作者: honey1829 (空中飞人之考哪间上哪间)   2014-11-19 18:28:00
这样的人可以当法官???
作者: flower011119 (Flora)   2014-11-19 18:29:00
怒嘘 法官有事吗?
作者: wxes (小学高裁生)   2014-11-19 18:31:00
本来主流就是最重判无期,判死刑有争议。人既然不能处分自己的生命法益,又怎么能授权国家判死刑?这和犯人多可恶被害人多可怜是两回事
作者: qqq0103 (fqdf)   2014-11-19 18:32:00
台湾是犯罪者天堂阿,看看统一、顶新、连D、KMT立委就知
作者: Lahti (拉赫蒂)   2014-11-19 18:33:00
哪个真正疼亲生女儿的会性侵她还杀害...完全完全无法接受,太烂了
作者: qqq0103 (fqdf)   2014-11-19 18:33:00
修个食安法只修罚款上限,根本对统一,顶新没屁用,新闻
作者: aunt (呛我呛够了没)   2014-11-19 18:33:00
总觉得母亲过世真的是自杀吗?很蹊跷
作者: novel5566 (小说五六)   2014-11-19 18:33:00
死刑不是问题点,真正的问题是法官改判的理由
作者: thebirds (The Birds)   2014-11-19 18:34:00
怒嘘法官 原来性侵少女是把她当亲生女儿照顾?
作者: qqq0103 (fqdf)   2014-11-19 18:34:00
捧那些立委,明明只是作秀演戏继续骗台湾人吃毒油
作者: arnold3 (no)   2014-11-19 18:35:00
反正犯罪者跟自己无关 就关个几年等假释后继续犯再来讨论
作者: thebirds (The Birds)   2014-11-19 18:35:00
这篇不是在讲性侵吗@@ 不要扯在一起模糊焦点了
作者: eva2255848 (Inspirit)   2014-11-19 18:35:00
为什么我觉得心好痛好痛...
作者: u40719   2014-11-19 18:38:00
请问上面骂恐龙法官的人真的有认真看过判决主文吗?还是只
作者: tatair (不再相信爱情)   2014-11-19 18:38:00
好生气,真的好想狠狠的用新加坡鞭刑抽打这人渣下体致死,e04!包庇的警察和轻判的法官也是,公平正义在哪里?
作者: u40719   2014-11-19 18:40:00
最高法院会改变下级审之判决原因是在于部分证据不足
作者: dfg22200q (薄荷咪)   2014-11-19 18:41:00
生气.....但好难过
作者: bettyshinn (跟宝宝说再见)   2014-11-19 18:41:00
觉得大家也太好被媒体操控了吧会发回更审明明是检察官的问题
作者: Yosan (科科)   2014-11-19 18:43:00
干 嘘这些唸书唸到咖家拼的垃圾恐龙法官!!!
作者: chen0914 (无)   2014-11-19 18:44:00
可怜的小女生 我看了也难过好久 二审法官判性侵无罪就够扯了 这次连杀人都判无期 快被气死了 边看新闻边骂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4-11-19 18:44:00
检察官问题+1 台湾检察系统太随便送上去的案子定罪率低到只有25% 证据力不足要法官怎么判?但也不能否认有些恐龙法官轻判只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慈悲心表现出比一般社会大众更高一层的优越感罢了
作者: u40719   2014-11-19 18:46:00
不足的证据永远无法使人定罪,这不是妳我都懂的吗?
作者: bettyshinn (跟宝宝说再见)   2014-11-19 18:47:00
真的,有去仔细看判决就知道,整个案子检察官的草率
作者: u40719   2014-11-19 18:48:00
不然上面嘘的人是要叫法官只凭内心的情感来段案吗?
作者: djcc   2014-11-19 18:48:00
因为废死很潮阿 法官都跟着世界潮流 懂? 没人敢判死我支持他亲生爸爸 干掉这个人渣 用108刀
作者: u40719   2014-11-19 18:49:00
白玫瑰运动也是,没人去理解判决主文,只是一昧的骂恐龙法那明明是检查官适用法律错误!才会这样
作者: djcc   2014-11-19 18:50:00
反正证据也不足嘛 哈哈
作者: monpepe308 (嬛嬛)   2014-11-19 18:51:00
怒嘘!!!
作者: Simonfenix (Livingfailure)   2014-11-19 18:53:00
台湾司法有洞也不是一两天的事
作者: u40719   2014-11-19 18:53:00
证据不足你要法官怎判阿!他很丑他该死吗?是这样吗!?
作者: MII9u   2014-11-19 18:53:00
无法接受..这个结果
作者: asukaka (阿酥咔咔)   2014-11-19 18:54:00
推文长知识QQ 不过这样有什么办法吗?
作者: arnold3 (no)   2014-11-19 18:54:00
台湾法官都死读书出来的 素质如何大家都心知肚明
作者: Yosan (科科)   2014-11-19 18:55:00
关到死!!!
作者: kicoking (飞机)   2014-11-19 18:56:00
不忍目睹
作者: kcadobe (jae)   2014-11-19 18:56:00
这判决无法接受!
作者: sukidase (OK粉丝团团长)   2014-11-19 18:58:00
最高法院指二审的性侵罪不在检方起诉范围内,属诉外裁判^^^^^^^这段也该上色吧
作者: mushroomjc (香菇JC)   2014-11-19 18:58:00
法官只能依证据裁判,就算法官认定他该死,但证据不足就是没办法判死刑
作者: mickey0223w (我最爱小个儿)   2014-11-19 19:00:00
看新闻就懂判决了喔 还说什么法官太慈悲 笑死
作者: SBLsosweet (meimei)   2014-11-19 19:01:00
拜托要骂也先看过判决主文
作者: u40719   2014-11-19 19:01:00
所以看不懂可以胡乱骂吗?如果真心为台湾司法好,仅靠乱骂就可以结决事情吗?
作者: suner8467 (阿姵 =皿=)   2014-11-19 19:01:00
今天头版应该都是这个
作者: mickey0223w (我最爱小个儿)   2014-11-19 19:02:00
废死才是慈悲 根本不关法官的事 有多少证据就怎样判
作者: fiiox3 (飙速宅男)   2014-11-19 19:05:00
你懂赶快出矫正大家观念啊! 我没看推文,我还不知道有判决主文能看咧
作者: eva2255848 (Inspirit)   2014-11-19 19:05:00
为什么一个人的生命要这样被糟蹋...简直生不如死妈的
作者: irina0629 (音)   2014-11-19 19:06:00
鬼岛...善良百姓好可怜
作者: girl59713 (调子)   2014-11-19 19:06:00
嘘法官 就是因为有这些恐龙法官社会大众的道德观才会变的如此偏差
作者: Hey0905 (盖盖儿)   2014-11-19 19:06:00
我觉得有些判决是碍于司法制度及法律规范,就像上面板友们提到的证据不足发回更审,那真的就是检察官太随便了......真正要改的是法条及制度!!!另外离题一下,我觉得会有废死发声一部分是为了那些冤狱冤案的受刑人,难的是裁决一条生命不是用“宁可错杀一百也不要放过一个”去看待的。(当然那些盲目没理由的就不是我以上的讨论范围了)
作者: viela (生 活)   2014-11-19 19:10:00
母亲为何自杀?她生前知道女儿被性侵的事吗?她真的是自杀身亡的吗?我认为母亲的部分也该好好查一下
作者: ghio6161 (越野兔)   2014-11-19 19:11:00
嘘人渣法官
作者: OswaltRoy (我听过安丽)   2014-11-19 19:11:00
天阿 竟然有人拿自己不看判决主文来沾沾自喜只要会上网 会打字 要找判决书还要人教喔?
作者: fallforyou11 (DD)   2014-11-19 19:14:00
人渣
作者: yy047 (歪歪)   2014-11-19 19:15:00
赶快嘘法官喔 以免别人不知道我超容易被媒体操纵 而且超有正义感!!
作者: viela (生 活)   2014-11-19 19:16:00
这案子我有印象 母亲自杀原因当初新闻是说她知道女儿被性侵后悲愤而死 但我觉得太不合理了 正常的母亲应该是想宰掉那个人渣吧 怎么会自杀
作者: suner8467 (阿姵 =皿=)   2014-11-19 19:16:00
生日哥真无辜阿XDDD
作者: docoke (花)   2014-11-19 19:19:00
烂毙了
作者: greensh (绿眼)   2014-11-19 19:25:00
.......我也觉得太容易随媒体起舞了新闻有解释很清楚性侵部分无罪的原因不过无法接受法官说法就是
作者: jasfly (jasfly)   2014-11-19 19:29:00
看了好怒 人渣 下地狱!
作者: mayound (獸控)   2014-11-19 19:34:00
原po抱歉 嘘法官和垃圾 操你妈
作者: attore70 (attore70)   2014-11-19 19:35:00
媒体又来操弄喽~~~~
作者: asd349 (两百)   2014-11-19 19:43:00
检察官应该被究责!没做好本份!如果今天新闻没有报导,那女孩子不就白牺牲了!法院之所以会另外以个案处理不就是因为社会给的压力吗!
作者: jllye2003 (小艾)   2014-11-19 19:46:00
可怕的民意啊,一个人的生死凭什么给人决定
作者: whitelady (Ladurée)   2014-11-19 19:46:00
视为亲生女儿是什么鬼阿.....我看到了什么
作者: sanachen (sana)   2014-11-19 19:48:00
在对任何判决下评论前 请先看过一次判决书 因为台湾媒体 你知道的…
作者: pillooow (枕头欧)   2014-11-19 19:48:00
果真是杀1个人也不会怎样的鬼岛..............
作者: viela (生 活)   2014-11-19 19:51:00
随机杀害男童案的凶手也没被判死 太扯了
作者: elvis0313 (Ingrid)   2014-11-19 19:54:00
真心希望能深入调查 总觉得妈妈的死不单纯
作者: rachel30617 (蕊球)   2014-11-19 19:55:00
干 什么狗屎法官
作者: Belialdeng (风满楼)   2014-11-19 19:59:00
为什么这时候很多人突然都会相信媒体的报导?
作者: u40719   2014-11-19 19:59:00
部分判决内容:虽说明依上诉人与被害人相处之模式以观,足见上诉人已泯灭人性。然原判决已援引证人即A女之男友陈○○证述:“A女是边哭边跟伊讲电话,A女说她觉得被告很可怜,还说被告打电话给她时,被告也在哭,被害人很同很同情被告”。及援引上诉人供称:“平日会提供A女生活费
作者: run2 (run)   2014-11-19 20:02:00
后 台是有多硬!!!!
作者: u40719   2014-11-19 20:02:00
,故将伊于淡水信用合作社帐户之存摺、提款卡等交由A女保,伊提款则使用提款条、A女则用提款卡”等语。认为上诉人“应系概括授权A女使用该帐户内之存款”。如果俱属无讹,,则上诉人与被害人间之关系似属正常,二人间并无深仇大,于此情形,是否得以上诉人与被害人相处之模式,据以认定上诉人已泯灭人性,尚非全无疑义 。
作者: g7a7n7 (Caine)   2014-11-19 20:05:00
八卦版喔,滚
作者: mickey0223w (我最爱小个儿)   2014-11-19 20:06:00
网络查都有 偏偏爱当伸手牌 又爱相信平时讨厌的媒体
作者: u40719   2014-11-19 20:06:00
白话文—最高法院在告诉下级审说,这部分你没解释清楚!
作者: mickey0223w (我最爱小个儿)   2014-11-19 20:07:00
还没自己查证就下结论 被媒体操弄也是不意外
作者: mushroomjc (香菇JC)   2014-11-19 20:07:00
u大另外开一篇会不会比较好,有些人根本没在看推文内容
作者: u40719   2014-11-19 20:08:00
要骂也要有凭有据的骂!以上
作者: rosa0027 (roror)   2014-11-19 20:08:00
我哭了 一堆垃圾
作者: u40719   2014-11-19 20:09:00
我ptt新手 抱歉..
作者: mushroomjc (香菇JC)   2014-11-19 20:12:00
不用抱歉啊,只是可惜好的论点没有让板友知道:-)
作者: good351993t (you means everything)   2014-11-19 20:15:00
感谢u大,至少让大家知道看看判决文再看看报导……
作者: shing1522 (could)   2014-11-19 20:16:00
超级垃圾,这种人不该死还有什么人该死
作者: jklbnm (花的姿态)   2014-11-19 20:17:00
检察官(立委)偷懒->法官被骂->媒体操弄->人民不信任司法
作者: viela (生 活)   2014-11-19 20:17:00
好奇517次是怎么算出来的性侵那么多次 没把这人渣的揽叫剁掉真是说不过去
作者: good351993t (you means everything)   2014-11-19 20:23:00
性侵在证据认定上必须有,试想今天有人说被性侵却没直接间接证据,你会相信吗?检方认定的法官仍是要本于职权去审视,不然检方讲的就算了?新闻媒体就是找耸动的标题为自己天命我不是不同情被害人只是希望大家不要被媒体带着走
作者: EydieLin (囧rz)   2014-11-19 20:29:00
垃圾
作者: Drkate (Drkate)   2014-11-19 20:41:00
法官不知道是否有女儿,他又如何“照顾”女儿有照顾女儿不代表可以利用威势性侵她,更或杀死她
作者: Bearnose (little)   2014-11-19 20:42:00
红明显 >大家可以看看推文吗
作者: Drkate (Drkate)   2014-11-19 20:42:00
这个犯人根本残忍没有人性,而法官的判决也一样残忍
作者: sixsix060 (Linyol)   2014-11-19 20:48:00
干太扯! 我还重复看了两次确定是在说台湾吗
作者: ikkoku999 (紫罗兰狮子)   2014-11-19 20:52:00
人命不值钱啊,这样的判决真的很扯
作者: kybay (liru)   2014-11-19 21:12:00
希望恐龙法官的亲属也遭到这种对待!!!+恐龙法官赶快受报应 最好瘫痪死不了!+恐龙检察官
作者: xaviera467 ( )   2014-11-19 21:18:00
法官也是这样“照顾”自己亲生女儿的??? 恶爆了= =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4-11-19 21:24:00
今天的问题,从法源上来看就很清楚,就是因为两公约马英九总统于2009年5月14日,正式批准签字两公约所谓国际人权两公约,从正面来看是保障人权但从现实面来看,就是有许多与现行法制扞格不入的地方
作者: sukidase (OK粉丝团团长)   2014-11-19 21:26:00
哭哭我上色那段是跟楼上打架了拉XD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4-11-19 21:27:00
例如死刑好了,两公约很明确讲,应该要废除死刑就算有但书,也必须是显然恶性重大而且无任何方法挽回从这点来看,只要是人性尚未完全泯灭,那就应该给他生路所以依据两公约,最高法院法官驳回死刑,是有法源依据然后仅次于死刑的刑罚,就是无期徒刑,说实话最重就这样老实讲,我觉得法官也很难做事,因为两公约有法律效力如果要依照社会期待,尽量严刑峻罚,重惩重判恶性重大者那我想,当初就不该签署两公约,完全是自己给自己找麻烦自己绑住手脚,使得司法机关很不好做事不如坦承我国社会的价值还无法契合两公约,还没那么进步马英九当时就下这个决定,确实有些草率和想当然尔了
作者: like36505 (NINI)   2014-11-19 21:42:00
干...
作者: christal5299 (我妈像祖贤,我长像我妈)   2014-11-19 21:52:00
简林!
作者: CCMC (CCM)   2014-11-19 22:05:00
应该直接把补充的新闻放进本文的,不然很多人根本不会看到
作者: sukidase (OK粉丝团团长)   2014-11-19 22:10:00
推原po辛苦了
作者: caicing (Haru)   2014-11-19 22:30:00
法律从不是正义
作者: neverend19 (小飞)   2014-11-19 22:45:00
看到新闻非常愤怒!!!
作者: newsoulth (踬滞 girl)   2014-11-19 23:22:00
什么鬼新闻!!!!!!气死人阿!!给犯人慈悲??
作者: sarah123 (人生就是伤春悲秋)   2014-11-19 23:25:00
这时候 就会很需要夜神月在死亡笔记本记上一个许X...
作者: adc798 (adc798)   2014-11-19 23:41:00
两公约经内国法化有法律效力没错,但不像第13号议定书有强制废除要求之效力
作者: raindayla (铁马少女)   2014-11-20 00:11:00
太过分的事情!!
作者: mowru (一隻咩)   2014-11-20 00:59:00
嘘法官烂
作者: zvezda (star)   2014-11-20 01:01:00
真的不能随便相信媒体 知错能改很好
作者: piececake (比思糕)   2014-11-20 01:58:00
什么叫做把她当女儿…谁会性侵自己的女儿!?
作者: ycc1227   2014-11-20 02:13:00
推检察系统才是千古罪人法官是对的
作者: cashko   2014-11-20 13:54:00
都确定是他杀的还故意弄成自杀,光这样还不够判死吗?母亲死的也莫名其妙
作者: ringo750358 (banao)   2014-11-20 14:10:00
台湾司法对性侵真的判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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