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德宪法法官:若不能取人性命 就不能对死

楼主: blahblahblah (股海老人)   2014-10-29 13:00:34
954411你好
对于你文内的问题其实在正义的思辨这一本书里面也谈及许多有关哲学的论述
一架飞机撞向一栋大楼之时 飞机内的人生命诚可贵
然大楼内的人生命就不可贵了吗?
我只想说这与愚忠愚孝不是一样的概念吗?
被既定框架绑住了一般,所以鸵鸟心态的不打下飞机,让飞机也去撞死大楼的人。
这不阿Q否?
其实许多人权国家,我感到已经达到虚伪的程度了。
许多行为在我个人看来,都只是不想让自己手上染血,好像自己做了杀人这件事情一般。
作者: molle   2014-10-29 13:14:00
无死刑并不见得就是拿其他人的性命做赌注 还得看矫正制度的完善度 还有社会风气等等 太多因素了
作者: happyennovy (喵)   2014-10-29 13:16:00
我正要说正义的思辨第一堂课好像就在讲火车工人的问
作者: mushroomjc (香菇JC)   2014-10-29 13:16:00
作者: mushroomjc (香菇JC)   2014-10-29 13:17:00
对于最后一个例子巴毛的文章很中肯
作者: molle   2014-10-29 13:17:00
打飞机保大楼具有必要性的前提是 你当下已经没有其他办法可以把飞机挡下来或引到其他地方等等 你跳太快了
作者: ba3932 (猫腻号:)   2014-10-29 13:19:00
最后一个例子请看巴毛的文章
作者: oceanpitts (OceanR)   2014-10-29 13:45:00
移送不等于起诉,起诉不等于有罪,有罪不等于要关,我不懂最后那个移送有何不妥,难不成今天一个人弄死人你就说“没关系你回家吧辛苦了”?舆论讲得一副屋主已经有罪要服刑的样子,颇呵我不认为屋主有罪,但那跟要不要法办是两回事。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4-10-29 13:51:00
1嗯楼上说的有道理
作者: mushroomjc (香菇JC)   2014-10-29 13:53:00
巴毛也没有认定是防卫过当吧,而且屋主杀人是事实,杀人是非法行为,本就应由法律评价。若每件案子都由民众的私心处断,那就不需要司法制度的存在了。最后,不要太容易被媒体影响,真正的事实你我都不知。
作者: s62320 (vm4)   2014-10-29 14:21:00
一名杀妻未遂的犯人出狱后和另一名女子交往,那女子分手时被犯人直接开枪杀死一名强奸犯,出狱后没几个月奸杀了一名女童新竹还是台中一名连续强奸犯,出狱后,现在仍在同区域上班一名杀人犯,原本判无期徒刑,但表现良好假释出狱在不久前又杀了一名他不认识的对象
作者: ns954411 (ns954411)   2014-10-29 14:27:00
如果你要把人当成客体是你的价值观,这边是无法讨论的依照您所述,就是身为人的权利是否可以放弃,或有哪些行为后,会被认为他已经不能当人,就像我国死刑常常会写泯灭人性,难以矫治之类话语,因为他不不再是人,所以可死,再者是,国家有没有权利把人当做客体处置(德国认为不行,是依照纳粹经验来的),美国就没有这方面的思想所以其实就是一个国家能不能把每一个人都当作人看待。依上所述,第一、人在什么时候不是人? 第二、国家能不能认为你不是人? 在德国法上,人性尊严只有自己放弃如自杀,或者自愿当脱衣舞孃,但国家不能剥夺你的人性尊严(不被当作工具使用,身为人的根本)我国大概很难想像人之所以为人的重要性,以及人不是一种被处分的客体少了整个纷围或反省。或许大家可以想想,人是什么??以及身为人这件事可不可以放弃,身为人该享有哪些权利义务最后,我只是就所知粗浅德国法上的认为解释,里面不包含人主观评价,我都只是用德国法上的思维逻辑跑,可能还有人认识更身可以讲,但就我目前所知是这样,好或不好,给大家评价吧
作者: s62320 (vm4)   2014-10-29 14:39:00
如果身为德国人我也会认为长官讲的很对因为我是生长在那环境的人,但拿些东西来非那环境的地方甚至文化大不相同的地方讨论,不觉得有指桑骂槐的感觉?
作者: oceanpitts (OceanR)   2014-10-29 14:43:00
其实台湾跟德国没有差那么远,只是民众一点也不重视转型正义,所以才会有本文的想法,就这样。台湾跟德国明明有类似的历史背景,这点太常被忽略人命到底能不能被当工具处份,想想之前板上还有人高呼著“戒严时代杀人是必要之恶”这种谬论就知道了
作者: ns954411 (ns954411)   2014-10-29 14:45:00
欧洲也有恶人,也不全部都是良善之人,矫治不好,所以杀人的逻辑太奇怪了...
作者: oceanpitts (OceanR)   2014-10-29 14:45:00
所以照这逻辑原PO大概也很支持酒驾死刑,再犯率很高喔
作者: ns954411 (ns954411)   2014-10-29 14:46:00
所谓人,就是一个整体主体全部,有各式各样,还要区分好人可以享有人权,坏人没有人权,谁来决定好人坏人?
作者: s62320 (vm4)   2014-10-29 14:46:00
所以就是在批评国人没有德国人的高尚思想?
作者: s62320 (vm4)   2014-10-29 14:47:00
国人的逻辑很差比不上欧美?
作者: ns954411 (ns954411)   2014-10-29 14:47:00
其实关键问题是,我们怎么看待人,如果出发点不同当然不同,我们往往认为他人可以成为我们的工具所以也自然很难体认,人当为主体思考,老板把你当工具政府也把民众当工具,人民也把对方互相当工具以及,我们是不是整个社会是连带负责所有社会的事情
作者: s62320 (vm4)   2014-10-29 14:49:00
拿他国的观点做为批评的工具,就不是成为自己的工具?
作者: oceanpitts (OceanR)   2014-10-29 14:50:00
我不觉得台湾戒严跟德国纳粹的差异有这么大喔:)所以德国的观点并不是完全不能用在台湾的
作者: s62320 (vm4)   2014-10-29 14:52:00
文化差异大和人民普遍状况差异很大,不能只拿单一点就说
作者: oceanpitts (OceanR)   2014-10-29 14:52:00
那么,希望原PO的家人酒驾时你也可以如此大义灭亲:)
作者: oceanpitts (OceanR)   2014-10-29 14:54:00
喝了麻油鸡以后去开车其实也可能被判定为酒驾喔~
作者: ns954411 (ns954411)   2014-10-29 14:54:00
s62320 大大,我没有说把人当主体好或不好阿,这是价值观选择,美国人部分不把人当人还不是一样(就德国人想法) 所以这是一种选择,我只是提供另一种思维想法
作者: oceanpitts (OceanR)   2014-10-29 14:55:00
我发现跟完全不相信自己会犯错的人讲话满辛苦的,呵没有人永远可以位在“善良小百姓”的位子,就这样
作者: ns954411 (ns954411)   2014-10-29 14:56:00
德国人把人当人看只花了几年时间从基本法上确立的2战后的宪法法院设立,用基本法的推崇,整个社会反省其实,无关什么远古的传统的自有文化。
作者: s62320 (vm4)   2014-10-29 15:00:00
所以有人的意思是,所有人都会有机率酒驾致死,杀人,强奸因为所有人都会有无自制力犯下重罪而不该死刑吗?
作者: oceanpitts (OceanR)   2014-10-29 15:05:00
不是我逻辑不通,是原PO不懂囉,以再犯来讨论要不要剥夺一个人性命的风险就在这里不过既然我表达能力不好,你看不懂,那就不多说了
作者: minaminojill (hisako)   2014-10-29 15:20:00
把法律想成是执法系统的赌局是否太过偏颇?
作者: xin1028   2014-10-29 15:46:00
人生而具有基本人权,不因为善而享有,不因为恶而剥夺。
作者: ccufcc (皮卡波)   2014-10-29 15:46:00
不能把人当客体,是既懦弱又自大的心态
作者: xin1028   2014-10-29 15:47:00
如果仅单纯从行为表现来判断,未免太小看人的复杂程度了
作者: ccufcc (皮卡波)   2014-10-29 16:00:00
可以学发条橘子那样教化,最后证明很有效
作者: bbb22261 (向晚)   2014-10-29 20:24:00
请问何为良善之人?标准谁定?
作者: MurderKiller (柳橙柚子)   2014-10-29 20:33:00
推这篇
作者: bbb22261 (向晚)   2014-10-29 20:33:00
原po认为自己家的人不可能酒驾害人,o大回吃麻油鸡也可能超标变成酒驾,原po则回他谈的是酒驾致死,而且酒精浓度的规范可以改。不觉得逻辑哪里出了问题?该谴责的是酒驾,酒驾撞死人更该谴责。原po认为自己无酒驾可能,我以为原po的意思是两者都谴责的,然而却在版友提醒吃料理也可能超标成酒驾的时候回了一句标准可以修(修成自己不成为酒驾)?
作者: Ymuse (树林。黑眼圈)   2014-10-30 00:47:00
推原po,大部份想法我都认同,逻辑什么的,新的问题跟思考本就需时间消化,这不是什么考试,只是价值观阐述而已。
作者: maswe   2014-10-30 04:47:00
推这篇 死刑那段我很认同。
作者: chulsbaby (purple)   2014-10-30 08:18:00
我认为确切为恶者应判死刑,然而妳看了正义一书,作者以同情境不同案例,妳的观点呢?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