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德宪法法官:若不能取人性命 就不能对死

楼主: ns954411 (ns954411)   2014-10-29 09:31:34
德宪法法官:若不能取人性命 就不能对死刑妥协
王立柔
2014/10/27 22:50
德国联邦宪法法院法官苏珊娜.贝尔27日受邀至台大演讲时,对尊严、平等与自由的关系
提出独特见解,认为三者之间应互相权衡,但她也回应前大法官许宗力的提问,也就是为
了营救人质,能不能对绑匪刑求?贝尔说,生命跟生命的冲突没办法平衡,这是经典的两
难,但德国联邦宪法法庭曾决议,若出现飞机撞大楼的恐怖攻击,不能为了抢救大楼里的
人,就先把飞机射下来,同理,刑求、死刑也是不能妥协的底线,“如果你不能取别人的
性命,死刑也一样”。
德国联邦宪法法院法官苏珊娜.贝尔(Susanne Baer)是当前德国联邦宪法法院第一庭唯
二的女法官之一,也是首位公开出柜的女同志法官,27日受台大法律学院邀请演讲,并在
演讲时对尊严、自由、平等之间的三角关系提出独特见解,强调这三者必须互相权衡。
进入与谈时间后,前大法官许宗力说,他1980年代到德国读书时,就深受“实践的和谐”
这个概念吸引,意即两个基本权若互相冲突,并不是谁胜谁负的问题,必须作出和谐的最
佳解释,让两权不是全有或全无,但这件事情在实务上很难操作、适用,像贝尔的意思似
乎是说,尊严不可能完全凌驾在自由上面,要互相做一个协调,所以尊严是可以被斟酌的
,这让他想到一个著名的案例,就是警察可不可以为了拯救被绑架的肉票,去刑求其中一
位落网的绑匪?
许宗力说,刑求是对人性尊严严重的侵害,但若尊严与自由等概念可以互相协调,尊严并
非绝对的,似乎代表尊严可以被牺牲一点点,刑求在特定情形是可以的?
贝尔回答说,关于这个能不能有所取舍的问题,她要问,尊严如果是一个人权,可以被妥
协的话,是不是自由也可以被妥协?这些概念应该是要加总起来衡量的。她以美国911事
件发生后,德国制定的航空安全法举例说,德国法院处理过好几次这个问题,也就是如果
有一架要撞大楼的飞机起飞了,在撞到大楼之前,能不能把它射下来?
贝尔说,这是一个经典的两难,大家都希望一辈子都不要碰到这个问题,谁都不想去处理
,或者当那个扣下扳机的人,因为生命跟生命的冲突是没办法平衡的,如果真的很看重尊
严,每一条生命都很重要,没有人有资格去决定哪一条更有价值,因此德国联邦宪法法庭
最后认为,没有任何一个乘客可以被射下来;“我们在各层面都感到不安,但我还是签名
了,因为任何的思考我都做了”,而与不能射杀平民百姓同理,刑求也是不能妥协的底线
,就跟死刑一样,“如果你不能取别人的性命,死刑也一样”。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这位德国法官贝尔在今天的讲座谈及刑求争议,国际知名的南非大法
官奥比.萨克思(Albie Sachs)即使亲身遭受过恐怖攻击,也坚决反对任何情况下的刑
求;萨克思在其著作《断臂上的花朵》提到,他曾为流亡中的“非洲国民议会”制定一套
行为准则,当时面临了许多内部辩论:俘虏南非政府派来消灭他们的人以后,是否允许对
他们用刑,保护自己免于重大危害?
萨克思在著作中回忆表示,“民族之矛”的年轻人当时一个接着一个上台发言,表达他们
的看法:绝对不允许。他们说,允许例外或豁免的那一刻开始,非洲国民议会的保安部门
便会以它来瓦解禁止刑求的原则,他们坚持一定要有清楚、明确的规定,在所有情况下,
无条件禁止刑求,不管对它赋予多么委婉或动听的名称,因为被刑求的亲身经验让他们明
白,刑求不但剥夺了受刑者的人格,也让刑求者自己失去人性,也将使他们的朋友、战斗
伙伴都变成禽兽。
萨克思也在著作中表示,查阅今天的国际法,他没看到哪个地方承认只要有倒数计时中的
炸弹,就可以暂时把《禁止酷刑公约》(Torture Convention)晾在一旁,“刑求就是刑
求,就是刑求。你去到阿根廷,刑求就是刑求。你去到智利,刑求就是刑求。在这些国家
,一整个世代的人受到刑求,他们有过切身之痛。他们亲身经历它,对他们而言,刑求这
个难以释怀的历史创伤,仍然像恶灵一般纠缠着这个民族的灵魂,他们不可能轻易将之淡
化为想像中的推理问题,像算帐一般毫无感情地计算其利益与损失。”
http://ppt.cc/MRLp
http://m.stormmediagroup.com/news/detail/index.html?uuid=9a455b75-5de8-11e4-ab
c1-ef2804cba5a1
作者: attack911 (九一一行动)   2014-10-29 09:40:00
这样是否也等同宣告紧急避难被加空了?@@"但美帝好像不吃这一套XD 架空
作者: Keyblade (安安你好)   2014-10-29 09:41:00
可是不打下那架飞机 机上乘客也是死 而且被撞的大楼还会死更多人
作者: attack911 (九一一行动)   2014-10-29 09:42:00
相同的两难,在电影绝地悍将747以及绝地任务中都出现过这真是让人煎熬的抉择...看来只能在罪责的层次解决了...
作者: blueberrypie (我爱樱桃派)   2014-10-29 10:06:00
人命不能被量化也不能是客体,我非常同意这概念。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4-10-29 10:11:00
射下来死的是飞机上A人,不射死的是A+大楼内B+附近路人C如果是牺牲A的性命救B+C,我认为还有讨论空间前提是A本来不用死的如果射不射A都会死,不同意射下飞机不过是这些虚伪的家伙不想自己身上担人命罢了
作者: happyennovy (喵)   2014-10-29 10:27:00
同意楼上, 不过法学派里面有一派的人认为人权是不可
作者: m0630821 (无言耶)   2014-10-29 10:27:00
我觉得可以打,反正飞机上的人都死定了
作者: happyennovy (喵)   2014-10-29 10:28:00
以用最大利益化的方式去解决,所以杀10个人救50个人对他们来说跟杀60个人的意义是一样的, 因为人权不可量化之前有跟一个朋友讨论过, 他就是那一派的, 他说用功利主义去计算人命和人权是不对的, 不过我并不认同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4-10-29 10:32:00
人命不能被量化是一个很理想的主张 但实际上人命经常被量化
作者: blahblahblah (股海老人)   2014-10-29 10:35:00
了解法律越深怎么会有一种法律越保护加害人的错觉?哪一个法官谈到受害人的人权了呢 在面临生死的时候
作者: tutu0106 ((>( ̄▽ ̄)<))   2014-10-29 10:38:00
同意snow大,讨论时当然认为不能射下飞机,但如果今天撞的是总统府他们还会坚持不能射下飞机吗事实是人权终究是不平等的
作者: ALegmontnick (豫)   2014-10-29 10:40:00
法律规定不能射下来,但是可能还是会强制射下来但是这不是法律的问题,法律必须自我设限
作者: attack911 (九一一行动)   2014-10-29 10:40:00
如果是我国总统府的话....
作者: ALegmontnick (豫)   2014-10-29 10:41:00
保护加害人的错觉当然是错觉,因为法律不应该制造新的受害人.连这种简单的道理都不明白.无异民粹
作者: attore70 (attore70)   2014-10-29 10:42:00
就跟火车要碾死五个工人或是三个工人的问题一样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4-10-29 10:44:00
简言之我认为牺牲少数A(ex 3工人)性命去换多数B(5工人)性命,尚有可议空间,但如果怎么选,A都必死,那即便A是多数,我也会支持让A死就好不要牵连B明面上讲得那么高尚,说穿了不过是更无情的残忍罢了
作者: attack911 (九一一行动)   2014-10-29 10:46:00
^^^^^^^^^^^^^^^^^^^^^^^^^^^^^^^^^^^^^这句好赞我喜欢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4-10-29 10:47:00
不愿杀A却让ABC一起死,宁愿死更多人也不想自己当刽子手牺牲那么多性命,只为成就自己的名声或自以为是的虚荣身为半路出家法律人,最看不起这种书读到脑袋坏掉的家伙又不是演电影,在撞上大楼的最后一刻飞机上的人质还可以抢回主控权把飞机开走= =如果这样的理想只是让现实中死更多人,我希望这种观念永远不要被普及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4-10-29 10:53:00
如果是我国总统府,我会支持这个论点(欸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4-10-29 10:53:00
我很怀疑当这些支持者自己或心爱之人成为B时,他们是否
作者: happyennovy (喵)   2014-10-29 10:54:00
那请问一下既然人权是对政府, 那受害人可以控告政府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4-10-29 10:54:00
还能客观冷静的说不能把A当客体处分掉,要让AB一起死?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4-10-29 10:55:00
对不起我错惹(跪)~如果是我国总统府,千万别射下来
作者: happyennovy (喵)   2014-10-29 10:55:00
更正, 应该是生命权... 对不起我不是学法的对这些名词常常会误用
作者: attack911 (九一一行动)   2014-10-29 10:56:00
那要记得给机上乘客降落伞和通知府内员工先撤离啊
作者: happyennovy (喵)   2014-10-29 10:56:00
看来大家都觉得如果是总统府绝对不要射下来XD
作者: attack911 (九一一行动)   2014-10-29 10:57:00
然后看报纸的那位就别打扰他喔
作者: mushroomjc (香菇JC)   2014-10-29 10:57:00
超坏的欸XDDDD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4-10-29 10:58:00
如果国家允许我持有火箭筒并做这决定,我就不会责怪政府不用啊~~总统府内犯罪率比帝宝还高,撞下去台湾罪犯瞬间减少很多哦纯法律人常犯的错误就是太理想化,但现实社会不是乌托邦
作者: JUBJ   2014-10-29 11:01:00
推奥比和许宗力老师!每次看奥比的书都深受感动,我觉得是很好的法律人权入门书
作者: ALegmontnick (豫)   2014-10-29 11:03:00
欧欧,有人开大绝囉
作者: ElleryKid (艾儿)   2014-10-29 11:04:00
原来是半路出家,难怪。
作者: attack911 (九一一行动)   2014-10-29 11:05:00
半路出家也没怎样吧XD 法律本来就应该多一点出家人参与
作者: ElleryKid (艾儿)   2014-10-29 11:07:00
不,只是那位发言有种不是法律系出身的感觉.....
作者: happyennovy (喵)   2014-10-29 11:10:00
所以今天如果我被坏人危害生命财产, 指证政府教化人
作者: eterbless (守护之翼)   2014-10-29 11:10:00
每条生命都是无价的 可是跟自己亲近的人价值却特别高这就是此类理想主义矛盾的地方
作者: wittmann4213 (玄武岩)   2014-10-29 11:12:00
总统府就没有其他人在工作啊?守卫的警察宪兵就没有y
作者: happyennovy (喵)   2014-10-29 11:12:00
良民的人权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4-10-29 11:14:00
如果认为法律规定不能射,但现实发生时还是可以射下来,这就更矛盾了,因为事实上本来就可以不要有这条法律(我很怀疑有多少国家有这样的规定)至于发生后要怎么处理(无论是有没有射),可事后再依个案
作者: Vicky163099 (兔几兔几蹦)   2014-10-29 11:15:00
八卦版有个推文满有趣的:如果这辆飞机要撞的是白宫呢?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4-10-29 11:15:00
判断,才会更有弹性,否则根本画地自限
作者: cjy0321 (cjy0321)   2014-10-29 11:17:00
觉得读法律读到和世界脱节了撞到大楼飞机上的人不也死定了 不过是不想承担责任而已
作者: wittmann4213 (玄武岩)   2014-10-29 11:24:00
牛角尖钻过头了,就会发生挪威杀人魔在监狱过爽爽的诡异状况。
作者: AmamiUchida (AU)   2014-10-29 11:30:00
我觉得法律人理想主义一点没什么不好,不然法律若只当作工具来使用很危险挪威的情况是人民的价值观跟台湾完全不同吧…举例有点夸张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4-10-29 11:36:00
有理想很好,但真正该了解的是如何把理想用在现实上最近在交大科法所上课,期初林三元老师有段话说得非常好
作者: AmamiUchida (AU)   2014-10-29 11:38:00
我觉得功利主义很危险,照这种逻辑,我们也不用保护弱势少数族群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4-10-29 11:38:00
法律人总有许多远大的抱负和理想,却常忘了思考这在现实上行不行得通。举例来说,以前邱联恭老师推动了夜间法庭他的本意其实很好,让民众能不用请假,下班后晚上去开庭但现在谁听过夜间法庭啊?因为实行后根本没人用到啊!白白浪费人力电力罢了
作者: attack911 (九一一行动)   2014-10-29 11:39:00
败诉后还可以回家抱着棉被哭(乱入)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4-10-29 11:40:00
当初夜间法庭相关规则都订好了、也实行过了,最后却是名实皆亡,正是因为没有去了解人民需求(至于恐龙法官判决又是另一回事了,这部分虽然有些是法官的问题,却有更大可能性是民众对法律的不了解)哦对了,我今年是第六年唸法律了,我很高兴自己到现在还没被洗脑成不食人间烟火= =
作者: digpig (抠鬼)   2014-10-29 11:44:00
德国曾经是个广设淋浴间的国家, 自然对死刑比较有疑虑
作者: AmamiUchida (AU)   2014-10-29 11:46:00
我只能说我很高兴台湾还是有些理想主义者在奋斗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4-10-29 11:47:00
你可以奋斗啊,但请确定那样的理想行得通,再放进现实好吗?你要写书、要演讲阐述理想我没有意见,但在还没有搞清楚它对现实造成的冲击前,请不要任意放进法律内实行
作者: digpig (抠鬼)   2014-10-29 11:47:00
最讨厌的就是啥东西都要表现的义愤填膺的态度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4-10-29 11:48:00
难道你还没看够近几年乱修法造成的乱象吗?包括婚后剩余财产分配也是。我想没有多少人不肯认婚后剩余财产分配的理念,但你没做好配套就端上来,结果就是债权人用这招向法院请求分配剩余财产,然后夫债妻还(或相反),直到再度修法,才解决这个问题我从来没有否认理想,我唯一的诉求就是:在你们不确定这样的理想放进现实,会给社会带来多大的冲击前,请不要贸然行动,让社会为了你们的理想付出代价
作者: sa52781 (Vzj)   2014-10-29 12:04:00
喜欢这样的讨论,平常跟本不会想去思考类似问题
作者: bettybuy (什么事都叫我分心)   2014-10-29 12:38:00
理想的正义 及 功利主义 但真的碰到之后是否能那么理性的选择生命,又是另一回事。这种问题长久以来也是辩论个不停阿
作者: ikumi0225   2014-10-29 13:14:00
推snow
作者: mickey0223w (我最爱小个儿)   2014-10-29 13:22:00
如果飞机撞的是军事基地 基地里的军人可以用正当防卫把飞机打下来吗?如果可以 那就变成大楼的人只是没有器具进行正当防卫
作者: happyennovy (喵)   2014-10-29 13:26:00
楼上在只五角大厦吗XD 当年的确有一台要撞五角大厦的
作者: jaysuzuki (我要成为核心王)   2014-10-29 13:28:00
你可以射下来,但是就要负法律责任,就这么简单。你不能假设没发生的事一定会发生,就算你自以为机率多高都一样
作者: mickey0223w (我最爱小个儿)   2014-10-29 13:31:00
如果这符合正当防卫 那就没有法律责任阿难道是说有人已经开枪 但是子弹有低机率不会打到就不能正当防卫?
作者: jaysuzuki (我要成为核心王)   2014-10-29 13:35:00
前面已经有说不符合了,你还在问如果符合。正对不正,飞机上的人质不是不正,不可能成立正当防卫。
作者: mickey0223w (我最爱小个儿)   2014-10-29 13:37:00
那就是只符合紧急避难阿
作者: jaysuzuki (我要成为核心王)   2014-10-29 13:39:00
依目前国内法,还是不会通过。所以我才说了你要做就负法律责任,就这么简单
作者: mickey0223w (我最爱小个儿)   2014-10-29 13:44:00
国内法为何不会通过?
作者: jaysuzuki (我要成为核心王)   2014-10-29 13:48:00
生命无法衡量,所以无法成立紧急避难,10条人命没有大于1条,就不能主张如果会通过上面也不用争论啦
作者: mickey0223w (我最爱小个儿)   2014-10-29 13:53:00
无法成立要看构成要件吧 是行为过当吗?
作者: jaysuzuki (我要成为核心王)   2014-10-29 13:56:00
保护跟侵害的法益都是生命,生命无法衡量,紧急避难要保护大于侵害才行
作者: mickey0223w (我最爱小个儿)   2014-10-29 13:57:00
另外问个 如果飞机上没人 但是炸掉也可能残骸飞出波及周围人死亡 这样也不能炸吗?不是 我现在问题是炸掉之后 残骸杀的人怎么算?还有个问题 只有机长但是不是故意撞而是意外飞机失控这样也不能把飞机射下来了吗那事前不知道机长故意或意外 大楼的人和国家无法判断时 应该做什么处置不会违法又能保护自己
作者: TFGTFG (STEVEN)   2014-10-29 14:42:00
每次总有人喜欢说如果是你家人心爱的人,那就怎样怎样...问题是法律的适用对象是一般抽象普罗大众,并不是个案法律读那么久就是没有一个叫将心比心法则啊
作者: xerady (哎!)   2014-10-29 14:46:00
应该不是假设的因果关系吧?飞机行经都会区,击落后残骸波及逛街的路人,发射飞弹的人能否对路人主张紧急避难?假设的因果关系是“若我不击落飞机,路人也会死于之后的恐怖攻击”之类阿呀问题没先设定不好讨论,现在飞机是射下来了没……对于被残骸砸死的人不能主张紧急避难,衡平性过不了,这问题没法在刑法层面讨论,要从上位概念讨论,不过我觉得涉及无辜第三人的问题可以先放一边,因为对于恐怖份子是否可以刑求(侵害者)都有很多讨论空间了,这边解决了在管路人吧!!
作者: mickey0223w (我最爱小个儿)   2014-10-29 15:02:00
我觉得残骸掉下必然砸死人和飞机撞到大楼必然死人不是一样吗?都可以用是否有办法撤离,或者控制风险
作者: ru899 (爆米花)   2014-10-29 15:39:00
妈呀!那个输血案太恐怖了 婚姻关系可以让作丈夫的因为自己的信仰而决定"别人"不能接受输血'然后没信那个教的老婆失血过多死掉= =那些邪教徒还敢大声说同志不需要结婚权???
作者: RIFF ( 向问天 )   2014-10-29 18:59:00
要射下飞机 除非是飞机上的乘客的共识人可以主张杀死自己 不能主张杀死别人人可以主张贡献自己的财产 不能主张贡献别人的财产人可以主张限制自己的自由 不能主张限制别人的自由
作者: bbb22261 (向晚)   2014-10-29 20:48:00
将心比心法则XDDDD
作者: PolinHuang (380)   2014-10-29 21:23:00
推snowtoya
作者: happyennovy (喵)   2014-10-29 22:35:00
身为理工人而且男友又是航太出身的, 说飞机撞到大楼无法证明一定会死人觉得很好笑... 引擎内温度维持在2000度以上, 爆炸瞬间温度将近5000度怎样不死人zzz
作者: annj (Ann)   2014-10-29 23:32:00
作者: yylane (蔡小猪的妈)   2014-10-30 00:13:00
那如果要去撞的那台飞机是被恐怖份子操控著,飞机上有机会要不要杀死恐怖份子?
作者: ding2599 (gfdgdfgd)   2014-10-30 00:37:00
不愧是德国 难怪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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