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看到本板对于“居留”的严重与否有歧见,
其实已经有立委质询过,转给大家看。
※ [本文转录自 Gossiping 看板 #1KILc22Q ]
作者: pokii (百吉)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Re: [重要] 陆生身分由“停留”改“居留”
时间: Fri Oct 24 03:39:42 2014
我是原始贴文中新闻连结的撰稿记者
这个法案在立法院审查的过程,确实也有立委表达对“停留”改“居留”的疑虑
毕竟乡民想得到,在野党立委怎么可能想不到
首先我提供本次要修法的两岸关系条例第22条第3项修法版本对照
现行条文:
“大陆地区人民经许可得来台就学,其适用对象、申请程序、许可条件、停留期间
、撤销或废止许可事由及其他应遵行事项之办法,由教育部拟订,报请行政院核
定之。”
行政院提案版本:
“大陆地区人民经许可得来台就学,其适用对象、申请程序、许可条件、居留期间
、撤销或废止许可及其他应遵行事项之办法,由教育部拟订,报请行政院核定之。”
国民党立委吴育升版本:
“大陆地区人民经许可得来台就学,其适用对象、申请程序、许可条件、居留期间
、撤销或废止许可及其他应遵行事项之办法,由教育部会同内政部拟定,报请行
政院核定之。”
接下来,我在这里提供内政委员会9月24日审查法案当天的立法院公报相关逐字记录
(这是正式官方文书)
各位乡民可自行判断官员说法,若官员已经承诺的事情跳票,自然也可以揭竿起义
(以下内文很长,请自行斟酌是否持续观赏)
首先,是陆委会主委王郁琦报告时的内容提及:
两岸条例第二十二条修正草案通过后,不会因此衍生陆生在台工作或申请定居情事,
依据“大陆地区人民来台就读专科以上学校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陆生在台就学毕
业后即须离台,且依“两岸条例”第十七条及十七条之一规定,陆生不能在台工作或
申请定居。因此,陆生改为居留后,并非依亲居留或长期居留,本会亦未修法赋予陆
生工作权及定居权,故仍不能从事工作及申请定居。
(各位乡民一定不会轻易相信官员的承诺,所以后来有多位立委都质询了)
台联立委周倪安的质询过程节录:
周委员倪安:请教王主委,主委非常喜欢讲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这个条例是民国81
年(1992年)制定的,当初制定时,第二十二条就写明是“停留”,
那时候写“停留”,现在要改为“居留”,意义应该有所不同,你知
道为什么不同吗?当初采取“停留”一词,其立法立意在哪里?
王主任委员郁琦:主席、各位委员。大陆人民入境台湾的部分,相较于外籍人士,
是更为严格管制,所以当初会在……
周委员倪安:为什么要严格?
王主任委员郁琦:大陆的情况和其他国家不一样,这我们都很清楚。
周委员倪安:怎么样的不一样?中国的情况有什么不一样?请你讲清楚。
王主任委员郁琦:现在将“停留”改成“居留”,只会影响到健保。
接下来,是国民党立委郑天财的质询过程节录:
郑委员天财:首先,请教移民署,停留与居留有何不同?
主席:请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苏副组长说明。
苏副组长登仁:主席、各位委员。在移民法的概念里,在台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称为停留;超过六个月,称为居留。
主席:请陆委会王主任委员说明。
王主任委员郁琦:两岸条例的规定不一样,我们对大陆人士有比较严格的规定,
一般以婚姻关系为基础者,比较常会有居留,其他像商务人士,纵使
停留超过六个月以上,依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的规定还是属于停留。所
以,才会有超过六个月,结果还是停留的情况,这也是为什么今天“
陆生纳保”要把“停留”改为“居留”的主要原因。
郑委员天财:陆生来台就学通常会有多久时间在台湾?
王主任委员郁琦:分为两种,一种是学位生,一种是交换生。交换生就是他的学
位仍在原来的学校,只是他可能用一个一个学期或两个学期到交换的
学校就学,我们台湾学生有到大陆交换,大陆学生也有到台湾来交换
的,通常以一至两个学期为主。至于学位生,就是拿学位的学生,如
果是进入大学部就读,大概至少要读四年,研究所的话,大概至少要
读两年。如果是交换生,只停留一至两学期者,一般没有健保的问题
,因为我们的全民健保法规定,要居留六个月以上才能够加入全民健
保。所以,交换生因为停留时间太短,没有这个问题。
郑委员天财:大学生最少要四年。
王主任委员郁琦:或者是研究生也有可能,研究生至少要修业两年,而这些学位
生才有纳保的问题。
郑委员天财:请问移民署,按照入出国及移民法第八条之规定,停留的期间最长是
六个月吗?
苏副组长登仁:是。
郑委员天财:那陆生怎么办?刚刚主委都说,大学要四年,研究所也要两年。
苏副组长登仁:报告委员,陆生的部分是以两岸关系条例规范,不以移民法规范。
郑委员天财:所以它不包含?
苏副组长登仁:对。他们的入境申请条件,还是以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的规定为准。
郑委员天财:所以他们不适用入出国及移民法?
苏副组长登仁:对。
郑委员天财:所以他们没有所谓的“多久的时间”?
苏副组长登仁:对。
郑委员天财:好。请教主委,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二十二条是什么时候开始有的?
王主任委员郁琦:民国81年的时候。应该是制定本法的时候就有第二十二条了。
郑委员天财:民国81年就有这个条文了?
王主任委员郁琦:对。
郑委员天财:就是用“停留”两个字吗?
王主任委员郁琦:对。因为一开始就是希望对大陆人士有比较严格的规范。
郑委员天财:好。全民健保什么时候开办?
王主任委员郁琦:民国 84 年。
郑委员天财:全民健保是民国 84 年开办。当初之所以写“停留”而不是写“居
留”,到底用意何在?
王主任委员郁琦:这个完全不是考虑到健保的问题。当初是觉得入出国及移民法规
定超过六个月以上就变“居留”,“居留”就会有附带“居留”的一些
权利。可是,相较于其他外籍人士,对大陆人士应该有比较严格的管理
,所以,纵使入境超过六个月都还是用“停留”的概念,只有少数像依
亲居留、长期居留那种与亲属关系有关的,才特别有“居留”,因为“
居留”就会有附随的权利。所以,当初那个立法的精神,最主要还是对
大陆人士的入出境有比一般外籍人士更严格的管理。
郑委员天财:如果当时用“居留”,事实上,他就是居留,因为他入境超过六个月
。所以,你们当初在立法的时候,当然,这个法不是你立的,但当初在
立法的时候,就必须考量入出国及移民法所谓的“停留”规范,因为它
是整体的法律。它规范在那边,“停留”最长是六个月,超过六个月就
是叫“居留”嘛!当然,也要符合“居留”的条件。
王主任委员郁琦:报告委员,您现在的想法是觉得大陆人士可能要比照外籍人士一
体适用,可是,当初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立法的时候,普通法是入出国及
移民法,但这是对大陆人士的特别规定,所以,这是一个特别法和普通
法的关系,就是一般外籍人士适用入出国及移民法,但是,牵涉到大陆
人士的时候,可能当时的立法政策考量,这也是大院作的一个决定,就
是对大陆人士要有较外籍人士更严格的管理,这是一个立法政策的问题。
郑委员天财:当初立法时用“停留”而不是用“居留”,因为你刚刚讲,如果用“
居留”,你也可以设一些条件啊!你说“居留”影响到其他的权益,对
不对?你也可以在两岸人民关系条例里面去排除这些啊!对不对?也可
以用排除。当然,我是检讨当时立法的一个意旨,事实上,是可以用“
居留”啦。然后,你所考量的那些可能的影响,也许你可以在这里面去
排除。
王主任委员郁琦:这个工程就很浩大了,因为它牵涉到的就不只是陆生的问题。它
其实牵涉到因为各种不同原因入境台湾的大陆人士,比如说,商务、专
业科技交流,也就是说,会变成整个制度要重新思考,就不是只有我们
今天谈的陆生问题,而是一件大工程。
郑委员天财:所以,当初用“停留”并不是因为全民健保?
王主任委员郁琦:不是。只是当初制度设计的结果会造成今天陆生来台之后没有办
法加入健保,当初的制度设计会造成这个后果,可是,当初设计时没有
考虑到这一点。
郑委员天财:你再详细说明一下,依陆委会主委的立场,入出国及移民法……
王主任委员郁琦:按理讲,普通法应该适用所有入出境台湾的人,对不对?既是普
通法就应该一体适用,可是,因为当初对大陆人士想要有特别的规定,
觉得对于大陆人士应该要有更为严格的管理,又因为所有跟大陆有关的
事情都规定在两岸人民关系条例里面,所以,在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二
十二条就把它写成“停留”。那个“停留”的意思就是按照入出国及移
民法,只要超过六个月就是“居留”,如果是“居留”,就会有很多附
随着“居留”的相关权益,可是,不想要让大陆人士跟一般外籍人士一
样被对待,就是超过六个月也不想马上视为“居留”,所以,在大陆人
士这部分,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就特别规定,没有分六个月内或六个月外
,一律都视为“停留”。只有在少数的情况下,才承认有“居留”,例
如:依亲居留、长期居留,这些大概都与婚姻关系、亲属关系有一点关
系,才会承认“居留”;除此之外的商务人士、专业交流,都是“停留
”。
郑委员天财:现在要修正为“居留”,对不对?
王主任委员郁琦:对。
郑委员天财:你现在只有修这条条文?
王主任委员郁琦:对。
郑委员天财:你刚刚讲的那些疑虑……
王主任委员郁琦:没有影响,完全没有影响。
郑委员天财:你刚刚不是说如果一开始就写“居留”的话,相关其他的权益……
王主任委员郁琦:因为我们现在有其他政策,像“居留”,可能有工作权的问题,可
能有其他……
郑委员天财:所以你刚刚自相矛盾嘛!
王主任委员郁琦:没有。因为我们今天修正的第二十二条第三项是针对学生,也就是
陆生的部分。我们把“停留”改为“居留”,只会影响到健保,不会影
响到工作。因为我们现在不承认陆生,不让陆生在台湾继续工作,所以
他只有学位……
郑委员天财:所以只有其他条文在规范。
王主任委员郁琦:其他的政策在规范,所以念完学位他就必须回去,纵使条文改成“
居留”,也不会使他因此取得工作权,不会让他因此可以参加国家考试
,只会影响到全民健保的部分。
接下来,国民党立委孔文吉也问到这个议题:
孔委员文吉:主席、各位列席官员、各位同仁。我听郑委员谈了12分钟都一直在谈“
居留”和“停留”的问题,我实在搞不清楚,为什么当初要订“停留”
,现在又要修法改为“居留”?改为居留,陆生就可以享受全民健保?
王主任委员郁琦:对,目前只会影响到这件事。将“停留”修改为“居留”只会影响
到陆生可以因此纳保,但不会让陆生原本不能工作而变成可以工作。
最后,则是民进党立委陈其迈的质询内容:
陈委员其迈:第二个问题就是居留、停留的问题,你说的大陆、也就是本席所说的中
国,来台湾以居留的身分有哪些项目?
王主任委员郁琦:就是依亲居留、长期居留,主要是大概都是跟亲属有关。
陈委员其迈:这些是跟亲属有关,那其他都是停留吗?
王主任委员郁琦:对,像商务人士、专业……
陈委员其迈:其他专业人士、交流等全部都是停留,对不对?
王主任委员郁琦:对。
陈委员其迈:那这一次为什么要特别针对学生?为什么一定要改成居留?你们的动机
也许非常复杂,你们对外的宣传就是因为他们要健保。
王主任委员郁琦:没有,很单纯,就是因为要让他们能够纳保。
陈委员其迈:我是意思是,我们处理这件事情就是单纯处理,如果要讲健保的事情,那
我们就单纯处理健保的事情。因为你现在把“停留”改成“居留”,以“
三限”、“六不”的原则,一些行政命令开放之后,陆生就可以打工了,
主委知道吗?再者,中国人或是外籍人士向银行贷款,他是停留或是居留
,银行贷款的成数也会不同。如果是停留,贷款条件可能会有一些限制;
如果是居留,有居留证或者是其他身分,银行贷款的成数会比较高。换言
之,现在你开了这个门,本来是要处理健保的问题,可是我会担心,你说
没有,但我不相信你,因为你们经常做一些让我不相信的事情,这不能怪
我,要怪你。以“三限”、“六不”原则开放陆生来台,以居留的身分所
衍生其他的部分,坦白讲我是会担心的。
王主任委员郁琦:我们目前并没有这样的打算
陈委员其迈:不要讲你啦,就讲马总统,马总统讲话没有人相信。我是很理性的跟主委
讨论,假如大家纯粹认为是健保的问题,那我们就来处理,大家就把话讲
清楚,我们自己也做过民调,假如政府负担40%的补助,有7成的人反对;
但是,假如陆生比照外生纳入健保,自付保费,台湾有7成的人赞成。也
就是加入健保是有7成的人赞成,但是到底谁出钱、出多少,台湾民众就
有不同的争议。假如主委或是国民党党团愿意再做一些协商或是让步,我
会乐观其成,我不希望这件事情没有处理好,结果大家在院会互相牵制。
主委上任一段时间了,坦白讲,你这会期送来的口头施政报告是惨不忍睹
,因为上个会期立法院就是这样空转,你也承认嘛,所以针对这件事情,
请陆委会和执政党要再斟酌。
当天最后初审通过的版本是:
“大陆地区人民经许可得来台就学,其适用对象、申请程序、许可条件、居留期间
、撤销或废止许可及其他应遵行事项之办法,由教育部会同内政部拟订,报请行
政院核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