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个政策应该是依据CEDAW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 第5条 性别刻板印象和偏见
: (a)改变男女的社会和文化行为模式,以消除基于性别而分尊卑观念或基于男女任务定型
: 所产生的偏见、习俗和一切其他做法;
这次的决议确实就是以这一点来要求相关单位改进
: 再由施行法第4条:
: 各级政府机关行使职权,应符合公约有关性别人权保障之规定,消除性别歧视,并积极促
: 进性别平等之实现。
: 参考网页:
: 行政院性别平等会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专区
: http://www.gec.ey.gov.tw/Content_List.aspx?n=F4D8BA36729E056D
: 有版友说应该要自由选择穿裙子或裤子,我觉得这提议不错
: 不过这样依照公约来看男性也要有选择穿裙子或裤子的权利
: 不知版上各位有何看法?
先说明一下~
所谓"性别歧视"是这么一回事,
通常所指的是对特定性别有较优越的信念或是贬抑特定性别的态度,
而作出任何在性别上的差别待遇。
"性别刻板印象"看似是另一回事,但其意义中即隐藏了上述这样的概念,
而发展出各式性别期待,广义上也是歧视的一环,只是一般人没查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