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icurry (Ya!)
2014-07-22 21:36:34小爬了一下文
有一点想发表一点心得
我觉得原po应该原意真的只是想抱怨一下而已 所以有些事就带过 没说得很详细
但也因为这样 大家疑问很多
然后明明感觉应该只是篇小文章 我想有些人看了会真的觉得这内容没什么吧???
却被批得这么惨
我觉得是因为 原po文章也给人有某一种无形强势的感觉
(虽然楚楚可怜的说自己哪里不应该这样 但是 实际上老娘并没有要改变啊 的感觉
ex原po:我知道我是最应该搬出去的人 (但事实上原po就是要住下来了不是吗?
整篇很明显 男友妹就是完全没优点又有一堆坏习惯 而原po的角色就是很友善很懂事
一面倒的情况下 原po说真的揪不出任何缺点
因为大家的质疑 她都可以一一为自己说话
作者:
fupej (zax)
2014-07-22 21:37:00喔天哪又一篇
作者:
Spell16 (晒太阳的翻车鱼)
2014-07-22 21:37:00======================地30篇==========================
作者: moka (±3) 2014-07-22 21:37:00
篇数会超过蕃茄炒蛋系列文吗? 让我们继续看下去
作者:
orangenosea (æ¯å€‹ä»Šå¤©éƒ½æ˜¯ç¦®ç‰©)
2014-07-22 21:38:00不用你来做结论吧 囧
作者:
ero7728 (Summer)
2014-07-22 21:38:00腹黑:会不会男友根本故意引进女友,以便让妹妹自己搬走
作者:
agete (agete)
2014-07-22 21:39:00又一篇==
作者:
agete (agete)
2014-07-22 21:40:00就只是个心情文而已耶...
作者:
ero7728 (Summer)
2014-07-22 21:40:00这文章没啥好回了其实,反正就是正反两派互相嘘来嘘去
作者:
ffint (sa)
2014-07-22 21:42:00这篇做不了结论只是在延续战火吧!
每个人角度不同,理解也不同,我一直觉得这只是抱怨,没有其他意思,就是抒发宣泄,只是一直被放大解释。毕竟版友说什么也不代表事实如此,更不用说我觉得某些言论侵犯到他人隐私了。
作者:
agete (agete)
2014-07-22 21:44:00只是心情只是抱怨为何一直要原po说明详细 超奇怪啊
作者:
cears (抱彩虹睡觉)
2014-07-22 21:45:00只是个心情文,不需要脑补一堆再把原po骂得罪大恶极
作者:
ero7728 (Summer)
2014-07-22 21:45:00以后心情抒发不能乱写了(结案)
作者:
mommybo (猫咪猫)
2014-07-22 21:45:00文章实在太多了 到底在哪里有很过分的言论呢?
作者:
orangenosea (æ¯å€‹ä»Šå¤©éƒ½æ˜¯ç¦®ç‰©)
2014-07-22 21:45:00只能洒花了***ˋ(  ̄▽ ̄)ˊ***
作者:
agete (agete)
2014-07-22 21:46:00以后心情文最好交代详细点免得被脑补乱骂还要被责怪写不清楚
作者:
mommybo (猫咪猫)
2014-07-22 21:46:00是有看到原文补充说被人私信言语攻击
真的这么站得住脚就转给男友爸妈看呀,让他们知道自己
作者:
mommybo (猫咪猫)
2014-07-22 21:47:00骂人得也不是所有不赞成原PO心态的人吧 这样砲有点怪
作者:
FxAmber (Amber Rae)
2014-07-22 21:47:00私信攻击到底能不能提告我也很好奇XD
是说跟亲密行为会影响到妹妹还有人身攻击,觉得版上讨论就算了,不懂还站内信骂人是什么心态
作者:
ffint (sa)
2014-07-22 21:49:00私信攻击可以告啊!
干脆请板主关闭嘘文功能好了,我觉得女板火药味有变大的趋势
作者: bonnielin7 2014-07-22 21:50:00
私信骂人很夸张
作者:
FxAmber (Amber Rae)
2014-07-22 21:50:00只有双方知道的内容要怎么提告?想知道
作者: exo123456789 2014-07-22 21:50:00
到此一游 (・∀・)♪
作者:
ffint (sa)
2014-07-22 21:50:00斯信攻击不能告,当恐吓信都是合法的啊!
作者:
eugene146 (雨过天晴后的天空是美好)
2014-07-22 21:50:00肉体那篇也很超过==
作者:
ffint (sa)
2014-07-22 21:51:00PTT范围内私信攻击可以到站务版告
作者:
ero7728 (Summer)
2014-07-22 21:51:00我想问一下谁抱怨不是站在自己的角度,有人抱怨到最后说:啊!对不起,结果是我自己的错吗?
作者:
ero7728 (Summer)
2014-07-22 21:52:00板友用尽各种脑补,还怪人能一一回复(或反驳)
作者:
agete (agete)
2014-07-22 21:53:00私信攻击可以站务回报喔 记得有处置的
作者:
ffint (sa)
2014-07-22 21:53:00觉得私信不能告的可以去Violation板参观喔!^^
作者:
FxAmber (Amber Rae)
2014-07-22 21:53:00不是在说站务处置的部份 那不痛不痒我的意思是 人身攻击私信的部份 能在法院上成立?
看来以后要写心情文 不顺便把祖宗八代交代一下是不行了
作者:
GFDS (on diet)
2014-07-22 21:54:00这就是一个矛盾 她好到让人不能相信 但是她如果没那么好
作者:
FxAmber (Amber Rae)
2014-07-22 21:54:00原文串下面许多人叫原po提告 所以满好奇的XD
都说告了谁在跟妳VIOLATION= = 当然是法律啊
作者:
ffint (sa)
2014-07-22 21:55:00当然可以,到底为什么会觉得私信不能告的啊??
作者:
agete (agete)
2014-07-22 21:55:00会说告是从38277 有人提到婊那篇吧
作者:
FxAmber (Amber Rae)
2014-07-22 21:55:00而且原PO补充的是只有骂人的部份 应该没有人恐吓她吧
作者:
FxAmber (Amber Rae)
2014-07-22 21:56:00![]()
"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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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一下。
作者:
FxAmber (Amber Rae)
2014-07-22 21:57:00sorry原po我在下面提到法律部份歪串 但真的很好奇
我就是知道不能告公然侮辱 所以才想问问看还有哪一条
作者:
agete (agete)
2014-07-22 21:58:0038277那篇 推文有人表示>> 原文还有人骂婊x还想立贞洁牌坊
作者:
FxAmber (Amber Rae)
2014-07-22 21:59:00我是在说私信部份.....拜托 看清楚我想问的
作者:
orangenosea (æ¯å€‹ä»Šå¤©éƒ½æ˜¯ç¦®ç‰©)
2014-07-22 21:59:00有看到那句 但是好像被修成xx?
作者:
ero7728 (Summer)
2014-07-22 21:59:00真的那么想知道就查一下估狗不就好了....
作者:
FxAmber (Amber Rae)
2014-07-22 22:00:00我就是有估狗了啊 但f大一直很坚定的说能告
作者:
agete (agete)
2014-07-22 22:00:00我是原文底下支持提告的之一啊 是因为看到38277+私信@@
作者:
ffint (sa)
2014-07-22 22:00:00一定可以告啊!成不成是另一回事啊!
好啦 这样说也是行得通 但明明就不会被起诉还要去告...
作者:
agete (agete)
2014-07-22 22:01:00拜托 看清楚我想问的<<<真的想知道语气可以和缓点啦^^"
作者:
FxAmber (Amber Rae)
2014-07-22 22:01:00没看到我上面有贴一串网址吗?无言 那不就是估过后的结果?
作者: oceanpitts (OceanR) 2014-07-22 22:01:00
民事不能告吗? 真心好奇
作者:
ffint (sa)
2014-07-22 22:02:00事实上会不会起诉也要看信的内容啊!
我就是觉得没得告才想问的呀~既然FF大说的这么肯定
作者:
FxAmber (Amber Rae)
2014-07-22 22:02:00还是需要我加个请您看清楚会让您比较开心?
作者: moonsky2003 2014-07-22 22:02:00
火气都别这么大好吗 只是问能不能告 不用这么凶吧
作者:
agete (agete)
2014-07-22 22:02:00我只是建议啦^^" 抱歉误会您的语气>"<
作者:
ero7728 (Summer)
2014-07-22 22:03:00毁谤?搞得我都想去问我认识的法律系了XD
作者:
FxAmber (Amber Rae)
2014-07-22 22:03:00所以毁谤罪是有可能成立的?长知识了,谢谢
毁谤好像可行指摘或传述不以公然为必要,纵然是私相传述,亦得成立
作者: rita39 (自制力) 2014-07-22 22:04:00
是诽谤不是毁谤
作者:
ero7728 (Summer)
2014-07-22 22:05:00谢谢指证,我是直接复制贴上的
作者: oceanpitts (OceanR) 2014-07-22 22:08:00
出卖肉体抵房租那篇讲得有够难听,根本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