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难过] 我出了个车祸,感到身心俱疲

楼主: handssomelin (Repeatplz)   2014-07-20 18:38:51
刚好有类似经验,分享给大家。
去年十一月在中港路跟一台小货车擦撞,
全身多处擦伤还好没有伤到骨头。
后来跟警员聊天,西屯区一天最高车祸事故高达一千五百件,骑车到话真的要小心,尤其台湾很多路况十分的烂。
再来发生车行当下最好别移动车子,等警察来照相,也别私下和解,因为没有办法证明对方肇责。
车祸当下警察会给双方签三联单,多数情况车主会有责任险跟强制险,因此车主可以委托保险公司替他进行和解动作。
老实说我蛮干这点的,换句话说对方可以完全不理,然后让受害方自己必须跟保险员进行和解。
另外在鉴定出来后可申请调解委员会,这个并没有法律效力,只是协助和解。
车祸六个月内需进行和解,不然失去法律追诉,当然如果对方拒绝和解或消失,肇责确定在对方,可以直接告对方过失伤害。
最后,如果没有相关处理经验在当下绝对先联络长辈或朋友,医疗收据必须留下来申请赔偿。
出门还是平安为上,车祸绝对是劳神又劳力。
ps.多看几次医生赔偿会比较高
作者: AppleAlice   2014-07-20 20:22:00
也没什么好干的吧现在就是专业分工的社会,没必要什么事都亲力亲为阿,既然要和解那交给专业的就事论事也可以顾及相关法律规定,比两个外行人各自在那边吵半天有效率的多不是吗??另外调委做的调解笔录可以送法院核定,之后是有跟确定判决一样的效力的,不要以为没效就在调解那边随便说一说签一签算了.....
作者: rie779 (这些铅笔通通都是我的)   2014-07-20 20:31:00
如果对方凶神恶煞 和保险员谈也许比较好
作者: laughmaker (laughing)   2014-07-20 20:49:00
有一次被后车擦撞 那天超级冷 根本无法在原地等到警察来......><
作者: lily60831 (lily60831)   2014-07-20 21:08:00
调解委员会调解出来的结果具法律效力,和法院一样
作者: purple0217 (王者的风范)   2014-07-20 21:58:00
1.移或不移依道交62条都要被罚,除非你定位移置2.三联单是刑事部分,你说的那个叫登记联单,道交14条表示,是你要向警察机关要,而不是警察"主动"给3.调结具有"法律参考"价值,如同签和解书一样4.6个月是指伤害告诉乃论案件,车祸是"民事"案件,追诉不止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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