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记得2014年开始生理假已经改为不扣薪,一年最多3次。
本人是在某大公司,上月是第一次请生理假,但却比照病假…扣半薪!
大家公司都已经比照法规处理了吗?
如果公司还是比照病假处理怎么办?
我查了一下劳工局公布如下:
(1)查性别工作平等法第14 条规定,女性受雇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难者,每月得请生理假1日,全年请假日数未逾3日,不并入病假计算,其余日数并入病假计算。前项并入及不并入病假之生理假薪资,依各该病假规定办理。上开条文已自102年12月13日生效。上开规定之立法意旨,系为减轻女性受雇者因请生理假致影响其病假天数之情形,并兼顾劳雇双方权益衡平。依前开规定,女性受雇者每月得请生理假1日,一年最多共计得请生理假12日。适用劳动基准法之工作者,生理假连同普通伤病假全年请假日数未逾30日部分,依劳工请假规则第4条第3项规定,工资折半发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