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achadango (抹茶团子)》之铭言:
: 我承认会想来问实在是觉得台湾日旅书籍的出版有点夸张,
: 乖乖申请许可的作者真的太稀少。
: 或许很少读者知道出版书籍使用相片并揭露他人资讯是需要
: 取得许可的,但身为作家、出版社,连这点基本知识都没有
: (还是故意忽视),我真的感到很不可思议。
: 但我很好奇的是,如果你知道手上这本书的这位作者根本没
: 有获得许可,你还会继续支持吗?
: 最近在京都这边的神社庙宇之间开始流传台湾人都会未经许
: 可擅自刊登,让我有点难过……
直接回一篇比较清楚好了~
你说商业使用(1)建筑物照片(2)揭露地址等资讯 都应该要付钱
一开始有点被你搞混了,你到底主张收钱的根据是"尊重"还是"法律"?
若是尊重似乎不构成你想强制收费的权利,对使用人也称不上义务
但看你后来的补充似乎是说是"日本法律",我不懂日本法,想请问
一下,在日本的法律依据大概是什么? 著作权还是营业秘密的?
退一步言,就算在日本有依据,在台湾我是想不到直接的法律依据,
' 然采访之前若先签契约约定不得商业使用另当别论,
我想到最接近的依据是著作权法,但著作权法第58条对建筑著作本有限制
且那些日本古蹟是否还在著作权保护期间也不一定
所以我不懂,到底想凭什么这样主张? 若你有理由可以直说无妨,
可能有我不懂得什么地方弄错了~
最后,强调一下,我并不是说台湾出版商因此可以完全不管而随意使用,
但是国内法与外国法有冲突并不少见,究竟该如何接合可以再讨论,
但我不觉得就像你说得如此绝对,完全是台湾出版商的错,
你文中给我的感觉有点像"你把日本当成天一样"
他们怎么样,台湾就要无条件照作,
重申一次,我不觉得答案如此绝对!
作者:
ally929 (Ally)
2014-06-28 16:30:00到别的国家遵守人家的规定我以为这是最基本的尊重与常识
作者:
TIPPK (佞夏雨)
2014-06-28 16:30:00嗯........我觉得 你自删比较好
作者:
ctie (ctie)
2014-06-28 16:31:00那照你说法阿兜仔在台湾守法,也是把台湾当成天囉
作者:
ally929 (Ally)
2014-06-28 16:32:00只为了提醒特定国家的人,请你们遵守规定,这样还不算丢脸那怎样才叫丢脸?
那是a大不是M大吧,另外,我的依据是尊重及台湾形象是你要谈法律我才跟你讲法律的,另外说我把日本当天还
作者:
ally929 (Ally)
2014-06-28 16:39:00人家明明就是问大家在不在意这些旅游书里用的照片是未经庙
作者:
ally929 (Ally)
2014-06-28 16:40:00方授权,是你自己一直跳针扯日本法律和台湾法律的。如果一都只拿法律当标准,不觉得很可悲吗?再说,在台湾出版所以就不用尊重人家的规定?可以把人家的
作者:
Lovetech (一念之差,哭哭)
2014-06-28 16:43:00原文提到是尊重当地法律 并不是把日本当天 难道你赞同外
作者:
ally929 (Ally)
2014-06-28 16:43:00规定当屁?这是什么鬼逻辑?
作者:
Lovetech (一念之差,哭哭)
2014-06-28 16:44:00国人在台湾拍走法律边缘的照片或影片 但在他们国家没违法
作者: euphoria01 (我是小明我瞎了) 2014-06-28 16:44:00
台湾法律只能限制台湾嘛 那你去日本要采访当然就是照日
作者: euphoria01 (我是小明我瞎了) 2014-06-28 16:45:00
只是人跑回台湾了 日本人也没办法 就像台湾经济犯跑到大陆 台湾抓不到也没办法~如果循正常管道 今天根本没办法拍到照片 也没得出书嘛 因为他没申请许可哪来拍照
作者:
Lovetech (一念之差,哭哭)
2014-06-28 16:46:00我想M大是想唤起读者在支持之余 注意背后的道德问题
作者: euphoria01 (我是小明我瞎了) 2014-06-28 16:48:00
我觉得比较有解得就是日本得那些文化还是财团法人过来跨海对台湾出版社打官司~之前也有台湾人卖原单(仿货
作者: euphoria01 (我是小明我瞎了) 2014-06-28 16:50:00
)被日本总公司跨海告~但到这样 台湾人名声也臭了啦
作者: euphoria01 (我是小明我瞎了) 2014-06-28 16:55:00
就像奇美博物馆也是私人的一样啊 不是登记在政府名下的怎么能算公共财呢?只是他有类公共财的性质罢了
作者:
chuna (小确幸<3)
2014-06-28 16:56:00我比较惊讶有人觉得反正不在日本出版,所以可以不用遵守日本法规,照片随便乱用也没关系
作者: euphoria01 (我是小明我瞎了) 2014-06-28 16:57:00
你都说不一定了嘛 那干嘛要去赌呢? 更何况在日本境内就违法无误嘛~一开始就是用违法的方式才搞到商业照片的 人家当然可以抱怨嘛...
境内就是人家的财产所有地,我允许大家进我家院子,可没一并允许大家可以擅自把我的宝物拍了拿去出版好吗一定要搞到连摄影都不允许才行?
作者:
otina (otina)
2014-06-28 17:08:00楼上, 道德有瑕疵的事件不等于有违法, 没法律依据不一定能强制要求给相对的利益, 原文不就只是说这个?
作者: euphoria01 (我是小明我瞎了) 2014-06-28 17:10:00
当然能谈就谈啦 可是问题现在是出版社没找人谈就自己
偏偏有法律依据啊,在日本私人财产是及文化财受保障的“是”受保障的(漏字)
作者: euphoria01 (我是小明我瞎了) 2014-06-28 17:11:00
出书了啊~这才是比较大的问题 如果你说今天我们都谈好了 然后发生纠纷 那当然不一定都台湾的问题嘛
作者:
otina (otina)
2014-06-28 17:12:00出版物在台湾而且日本法规定和台湾有冲突...要用哪边的规定
作者:
ctie (ctie)
2014-06-28 17:13:00所以林克颖逃回英国,人家英国法院干嘛甩我们,又不杀英国人
作者:
otina (otina)
2014-06-28 17:13:00这有争议,台湾出版物是要按照台湾规定走还是日本?
作者:
ctie (ctie)
2014-06-28 17:14:00所以这就是国际间的诚信问题
所谓冲突是台湾规定不可申请许可,日本规定要申请许可
作者:
ally929 (Ally)
2014-06-28 17:14:00你烦不烦,一直扯台湾法律和日本法律,抹茶又不是庙方人员
作者:
ctie (ctie)
2014-06-28 17:15:00如果台湾装死日本也拿我们无可奈何,但台湾想给别人什么形象
作者:
ally929 (Ally)
2014-06-28 17:15:00她只是希望大家能够尊重日本庙方的规定,不要让别的遵守规
OK,所以台湾人需要强制才会显现尊重噜?那我就不多跟
作者:
otina (otina)
2014-06-28 17:16:00...英国都要求我们证明司法系统完整, 还要经过当地法院判
作者:
ally929 (Ally)
2014-06-28 17:16:00定的人以后一并被人家拖下水搞到连拍都不能拍,这样到底是
作者:
ally929 (Ally)
2014-06-28 17:17:00有哪里难理解?就是尊重二字到底是哪里难理解了?
最佳解法大概是禁止台湾人摄影吧,我绝对赞同不要搞到像北海道那颗树被喷漆一样的下场啊...
作者: euphoria01 (我是小明我瞎了) 2014-06-28 17:18:00
那也应该是谈好在出书 不是先出了再来说要谈吧XD 商业
作者:
otina (otina)
2014-06-28 17:18:00...如果依法出版商能逃当然就逃, 毕竟有争议, 消费者能做是
作者:
ctie (ctie)
2014-06-28 17:18:00前提就是英国承认我们的"领地地位",台湾才有引渡林克颖机会
作者:
ctie (ctie)
2014-06-28 17:19:00这就是法律中间的模糊地带,我们希望人家尊重台湾的"领地"
作者:
otina (otina)
2014-06-28 17:19:00抵制, 但实际上能用法律去要求和寻求解决的只有日本吧
作者:
ctie (ctie)
2014-06-28 17:20:00但是却觉得自己不需要去尊重别人"领地",回台湾就没事了
作者: euphoria01 (我是小明我瞎了) 2014-06-28 17:20:00
所以日本哪知道今天游客来拍照是要出书还是自爽的?那变成最后就是从严认定都不给拍~但到后面就是损害其他人
作者:
np75 2014-06-28 17:21:00这个是很有意思的问题 最好的方式是台日政府共同谈判讨论出
作者:
otina (otina)
2014-06-28 17:21:00谈法律的时候, 很常把情感拉下去一起讲然后焦点就模糊了
作者: euphoria01 (我是小明我瞎了) 2014-06-28 17:21:00
的权益啦 搞倒都不给拍我不觉得有比较好
作者:
otina (otina)
2014-06-28 17:22:00出版商不尊重是事实,但是台湾法规是可以,日本规定不行
觉得不给拍是不错的解法啊 事实上也很多景点都不准拍
作者:
otina (otina)
2014-06-28 17:23:00要怎么解决就是很有趣的问题, 不是小老百姓说了算
作者:
ctie (ctie)
2014-06-28 17:23:00三星很多专利就是靠先偷跑赚钱的,事后人家告他们早就赚饱饱
作者:
ctie (ctie)
2014-06-28 17:24:00但现在三星在国际的名声,大厂能不要跟三星合作就不合作
作者: euphoria01 (我是小明我瞎了) 2014-06-28 17:25:00
所以听说现在拿大单眼+脚架去拍很容易被盯上 这也算是
作者:
ctie (ctie)
2014-06-28 17:25:00现在三星四面楚歌,就像will大讲的,长远下来什么后果谁知道
问题是 连谈都没谈就自己先出书了 这算什么?讲著谈判谈判好像很理性有格调 实际上台湾人做了什么咧还不就连谈都没谈 连告知都懒得告知 就自己拍照赚钱去小学生都知道借人家东西要先讲吧 难道成年人会不晓得?帮你画重点 是告知 连告知都没有 讲什么谈判咧没有人说一定要听日本的 但连告知都没有是要谈判啥
作者:
uini (那抹湛蓝)
2014-06-28 17:40:00就事论事,我是赞成你的说法,因为法律要跨国际是要有邦交日本和台湾根本没有邦交,用法律来谈很搞笑。用道德来说吧
作者:
ctie (ctie)
2014-06-28 17:41:00有争议时,有的是先澄清再做(出版)。有的是不做澄清先钻灰色地带,然后才说这个有争议,该说这叫有弹性还是...
作者:
uini (那抹湛蓝)
2014-06-28 17:41:00很多人混淆道德和法律了,就法律来说,日本人对台并不友善至于道德嘛,我个人是很看不起迪士尼搞个50年100年条款啦不然日本人使用三国演义要不要付版权费?
三国演义的版权是自由使用的喔XD 跟万叶集一样除非你要用的是台湾某个出版社的白话版三国演义
作者:
ctie (ctie)
2014-06-28 17:44:00三国演义算是古著...就跟圣诞歌一样很难追溯版权问题
作者:
uini (那抹湛蓝)
2014-06-28 17:44:00三国演义的"故事","人物造型"等也可以主张版权喔因为衍生太多枝节,衍生创作也有著作权的
作者:
uini (那抹湛蓝)
2014-06-28 17:45:00以前我也是著作权的支持者,自从看到它被滥用后我就反对了
作者: euphoria01 (我是小明我瞎了) 2014-06-28 17:46:00
三国演义的故事本身不用(过太久了) 但如果是后来自创
作者:
uini (那抹湛蓝)
2014-06-28 17:46:00真正的创作者没有得利,反而是懂法律的人在占著作权人的便宜
作者:
uini (那抹湛蓝)
2014-06-28 17:47:00生日快乐歌也有著作权喔,尊重著作权不能乱唱要付费给他遗族
作者:
ctie (ctie)
2014-06-28 17:48:00u大你是说对啦,但现在是在讲金阁寺的照片问题
作者:
uini (那抹湛蓝)
2014-06-28 17:48:00日本有个什么著作权协会,连自己看乐谱公开演奏都侵权
作者:
huahae (格子控)
2014-06-28 17:48:00嗨鬼打墙吗
作者:
ctie (ctie)
2014-06-28 17:49:00生日快乐歌明显有著作权当然依法办理,但现在是在讨论日本
作者:
uini (那抹湛蓝)
2014-06-28 17:49:00我对那些著作权争议非常清楚,所以后来转变立场了
作者:
ctie (ctie)
2014-06-28 17:50:00如果按逻辑下来日本多数会摸摸鼻子就算了,但做生意不是只有
作者:
whoman (疲惫~只想平顺)
2014-06-28 17:50:00简单说就是不要脸就能出版
作者:
uini (那抹湛蓝)
2014-06-28 17:50:00日本既然不承认台湾国家地位,要台湾遵守日本法律很搞笑
作者:
ctie (ctie)
2014-06-28 17:51:00遵守规定这么简单(中间也牵涉到诚信问题),所以我才会举三星
作者:
uini (那抹湛蓝)
2014-06-28 17:51:00如果日本承认台湾是个国家,再来谈法律比较适合
作者:
uini (那抹湛蓝)
2014-06-28 17:52:00不然人家根本不把你当一回事,要你钱(版税)时才会出来叫两下
作者:
ctie (ctie)
2014-06-28 17:52:00但三星现在承担很多后果。做生意甚至遵守法律要看长远
作者: euphoria01 (我是小明我瞎了) 2014-06-28 17:53:00
不太懂~所以全世界有几个国家承认台湾? 所以现在台湾
作者:
ctie (ctie)
2014-06-28 17:53:00这就是台湾政府要出力的地方阿,但现在就是有争议时,我们是
作者:
ctie (ctie)
2014-06-28 17:54:00要先踩灰色地带去做?
作者: euphoria01 (我是小明我瞎了) 2014-06-28 17:54:00
新加坡犯他们法 就不会被抓囉?
作者:
uini (那抹湛蓝)
2014-06-28 17:54:00守地方法,在台湾守台湾法,在日本守日本法,跨国际就国际法日本人先不承认台湾为国家,现在要台湾守日本法,这才叫搞笑所以在台湾开车撞死人的英国人干嘛要立马出境?懂吗?
作者: euphoria01 (我是小明我瞎了) 2014-06-28 17:55:00
而且侵权 要跨海告也是可以啊 不然菜正元是怎么回事
作者:
ctie (ctie)
2014-06-28 17:55:00你要怎么解读当然可以,但做生意的绝对不会像你这样想
作者:
uini (那抹湛蓝)
2014-06-28 17:56:00你觉得三星不是第一可以啊,不过它就是第一
作者:
ctie (ctie)
2014-06-28 17:56:00所以人家英国承认台湾有"领地",同意引渡林克颖
作者: euphoria01 (我是小明我瞎了) 2014-06-28 17:57:00
如果那么好 HTC就不会被判赔那么多钱
作者:
ctie (ctie)
2014-06-28 17:57:00为什么人家要同意台湾领地内的法律制度,要求林克颖遵守?
作者:
uini (那抹湛蓝)
2014-06-28 18:00:00一个命案都要搞那么多年,几张照片要走法律途径可以啊日本要是因为旅游书拍照而承认台湾主权,太好了记得日本AV产业还跨海来告过著作权,结果败诉原PO要不就用 "道德" 来说,用法律请日本先承认台湾主权吧
所以日本没承认台湾主权也没必要尊重日本的法规了?我一直都是在用道德再说,是有人要先讲台湾法规的好吗有人问法规,我就贴网络上的资料回去给他看而已,但我
作者:
uini (那抹湛蓝)
2014-06-28 18:09:00那你说那个付几万元也是 道德 吗?
你可以不要付啊,我就没付,所以我也没用,人家商品要订多贵是他的事情,你可以不买,但不能不想付钱还硬抢
作者:
uini (那抹湛蓝)
2014-06-28 18:11:00那就全面禁止嘛,讲那么多
拍了除了自看 PO上FB或部落格公开算不算呢?有商业广告
作者: euphoria01 (我是小明我瞎了) 2014-06-28 18:12:00
目前就是出版这块blog那还不包含在内
我从头到尾都没有要人付钱,我说金阁寺有这样的规定你可以选择不付钱,但你不能硬用,怎么会变成我要人付钱?!
作者:
maywr5297 (站在我的角度看你的世界)
2014-06-28 18:17:00"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
来看一下这篇,很清楚娥基本上就是就算你拍了,也不是你的,因为那是人家的东西另外出书跟部落格是两回事,出书是直接而明确的商业行为就算不拿稿费,对于出版社来说还是图利行为的团子我觉得妳可以声明啦,问题妳要所有人接受这事我觉得很难,然后妳过度在意这事,可能会气死 Orz
作者:
maywr5297 (站在我的角度看你的世界)
2014-06-28 18:19:00之前摄影版才在战路人肖像权的问题,换成我被拍又没告知也是很不爽......事实上人家很少跨海打这种官司啦,只是会变成后面想走合法的人,会死很惨罢了........乖乖去问然后就被回你们台湾人不是都不授权就直接出书的吗? = =这种既定印象难以洗刷才是真的可怕的后遗症
作者:
uini (那抹湛蓝)
2014-06-28 18:21:00来告啊,欢迎!!!台湾主权可以因著作权而受到肯定,太棒了!!!
不用告,直接就禁止摄影好了,然后全世界的人一起怪台湾人,多棒~台湾又再度跃上世界版面
作者:
maywr5297 (站在我的角度看你的世界)
2014-06-28 18:23:00不会告啦,反正以后很多会禁止摄影罢了XDDDDDDD
作者:
uini (那抹湛蓝)
2014-06-28 18:26:00等到观光客都不去了,又要来推个观光促进活动都怪台湾人?台湾人真伟大。等日本和台湾建交再来黑也不迟
作者:
agete (agete)
2014-06-28 18:27:00有没有违法可以看下面有一篇回文~
其他地方我不知道,京都可是非常少在国外推动观光的,因为不需要日本上版面跟台湾人形象无关我不在乎,我只在乎台湾人形象,如果你不在乎,那也是你的自由
法规写清楚照办照告就好了 根本和形象扯不上边国际也是看法规的啦 自己有权利可以告不告 更是无脸吧
作者:
chuna (小确幸<3)
2014-06-28 19:14:00你说我没看清楚,害我还再看一次……“但我不觉得就像你说的如此绝对,完全是台湾出版商的错”,啊不然勒,被盗用的人还要附什么责任?“并不是对方怎么规定我们就该怎么做”,“在台湾发行,所以为何要照对方规定来做”这些都是你的发言啊~
作者:
chuna (小确幸<3)
2014-06-28 19:20:00要介绍别人文化用来营利,还要不尊重别人规定,真的完全不能理解我看了~想法不变,应该说你可能只想讨论法律问题,但我觉得纯粹的尊重也很重要
作者:
luann (luann)
2014-06-28 20:07:00这篇逻辑真的很怪 跑到别人地盘拍照 还宣称使用规定不能寺方人员说了就算
下一篇已经有懂日文的人翻译法条囉,就算在日本,我用自己照的照片是不需他允许或付费的,基本上跟台湾法没什么差别所以庙方是在主张于法无据的利益,这才叫不当得利。我只能说,不要人家说规定如此,你就当然觉得规定是对的。
作者:
Iser1ohn (虎!虎!虎!)
2014-06-28 22:06:00=w= 这不是尊重的问题吧……
作者:
petestar (酥酥麻麻。小派皮)
2014-06-29 00:49:00我觉得第一篇文没什么问题 人家说不行就尊重很难吗自删反而很奇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