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是今年应届毕业生,之前刚找到一份工作,
收到正式offer来了五个附件,
问过一些朋友,有些说根本没签约,有些说没像我这么多,让我有点紧张@@
第一份是切结书,我看了应该没什么问题,只有下面两条
1.自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仍不得利用或泄漏上述之机密或经营同类业务,致造成对
公司营业之损害。若有违反愿将在职期间所获致之利益(包含薪资)全数退还公
司并赔偿公司因此所受之损失。
2.如因故拟辞职时,应于一个月以前以书面向主管提出,离职时应将经办事物移交
清楚,不得隐匿、毁损或带走任何公司之资料及文件,未遵守此规定,而擅自离
职本人同意赔偿一个月薪资给公司。
有个问题是我大致确定就是走这行业,所以离职半年后都不能找类似工作吗?
另一个是我爬文看到劳基法规定是10天以前提出就可以,那这规定是?
接着还有一份保证书(需要保证人两位)
一份劳动契约、一份组织管理办法、一份员工亲属表(好像是报税用的)
想请问大家工作时都有签这些合约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