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我在医院上班
最近一名同事(称A)因生产,请了两个月产假,六个月育婴假,共请假八个月
A在工作上未做出有损医院利益之事,一直都很安分守己
但过去曾数次与主管意见不合,致主管一直不太喜欢A
趁著这次育婴假之由,有意想让A无法复职
前两天开会时,主管表示因为A请假时间长
致人力上有所不足,需要另聘新人
但聘人之后,人力就充足了,变成到时候A回来有点多余
主管说A一定回得来医院,但不一定回得了我们单位
还说要不要让A回来也不是主管决定,是由医院上头决定
我们的工作属于专业性质,医院里无类似工作可调职
我查了一下法令规定,内容是:
在性别工作平等法之规定,受雇者育婴留职停薪期满后,申请复职时,除了有下列情形之
一,并经主管机关同意者外,雇主不得拒绝:
1。歇业,亏损或业务紧缩者。
2。雇主依法变更组织,解散或转让者。
3。不可抗力暂停工作在一个月以上者。
4。业务性质变更,有减少受雇者之必要,又无适当工作可供安置者。
我猜主管可能会以第四点来阻止A复职
主管曾说新人来之后业务会重新分配,不晓得这算不算所谓业务性质变更?
另外,在A请假之前,我就看到医院征新人的讯息
表示A还在时,医院就有打算再聘人
那没理由补足新人后,A就变成多余的人力吧
今天主管对着我直说
员工当然可以请育婴假,但要思考请那么长的假
其他职员负担请假人的工作很辛苦
所以有需要再聘人补足人力
但因为聘了人之后,就要有心理准备单位可能无法再接受多的人
我就跟主管说可以请一年的职代之类的
主管一口回绝那很难找人
反正就还是要请那种长期的
主管对着我说这些话,其实也是在暗示我以后最好不要请
同时,因为我跟A每个月都必须达到一定个案量
主管跟我说我接A的业务就是变成两倍个案量
甚至说以后会要求更多
似乎有意以庞大个案量来使我感到压力
让我赞成他补足人力,然后A以后可能回不来的说法
再补述,主管这不是第一次做这种事了
以前有位B请育婴假,他也是不让B回来
后来失败,但B受不了主管针对他,所以自行辞职
再之前还有位C,因为有数次跟主管起争执
所以主管以态度不佳为名想资遣C,也是失败告终
现在又要弄走A………………….
想请问主管这么做真的可行吗?
A有可能因此回不来我们单位吗?
我是觉得请一两年假,其他职员负担请假人的工作的确也是颇累
一年两年的职代可能也不太好请
请不到的话其他员工也是得咬牙接下请假人的工作
但也不能因此罔顾育婴假的权益
育婴假真的能保障复职吗?
若真的回不来是不是去劳工局申诉?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