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难过] 请女孩们小心此类医疗性侵犯行(代PO)

楼主: Lipius (Lipius)   2014-05-06 16:27:29
我不是医界的,所以没办法评论原PO的文章对于医疗人员是否有冲击和
伤害,不过既然原PO的文章另一个重点是性侵/性骚扰,我觉得大家也可
以来讨论一下性侵、性骚扰究竟怎么认定才符合性别正义。
首先,我想说的是没有人是原PO的朋友,也没有人是那位医生,所以这件
事的真实面貌到底是什么,我想这个版上没人能百分之百的还原,所以以下
我是用假设的事实来讨论医疗性侵/性骚扰这件事,不代表我认为这就是原
PO朋友遇到的事实。
好奇看大家对于以下情境题的想法,如果借用原PO的案例来说,假设病人
今天就诊,医生为为了确认是痔疮还是直肠问题,的确有可能采阴道指诊的
方式进行检查(这方面我不清楚,是看前面几位医界版友的分享,这应该是
一个可能会有的步骤?),那么:
1.医生在完全未告知病人的状态下,就直接进行阴道指诊。
2.医生告知病人,但可能说法含糊,或病人未完全理解(例如不知道阴道指
诊是什么、会进行到何种程度,或医生说要触诊喔,病人以为是肛门触诊)
,医生进行了阴道指诊。
3.医生充分告知病人,病人完全理解要进行的检查以及方式,医生进行阴道
指诊。
以上这三个状况,哪些是正当医疗行为,哪些是性侵/性骚扰,1和3感觉
比较不会有争议,但2的争议就比较大,如果在2的情境下,病人也的确
感到不舒服、被冒犯、被侵犯了,那么这是性侵/性骚扰吗?还是会因为这
是医疗上正确的步骤,只是没有沟通清楚,所以就不构成?或是,医生主观
的意图在这里重要吗?我们怎么推测医生的主观呢,会是用因为是医疗上正
确的步骤,所以推定医生没有骚扰的意图,还是会因为没有充分告知病人,
就推定医生有骚扰的意图,还是在性侵/性骚扰的案件中,我们应该忽略加
害人(被控诉者)的主观意图,而纯粹只从事件发生时的现场状况,以及受
害人主观感受作为判断标准?
现行我国刑法对于妨害性自主的其中一个要件是“违背其意愿”,那这个意
愿要怎么认定,是在动手前必须先确认“是不是真的想要我碰你”,还是先
摸了再说,若对方反抗则停手,这样就不是违反意愿。这个认定的标准会不
会因为关系的不同而有差异?
例如,路人A没有得到路人B同意前就伸手摸她胸部,大部份的人应该会同
意这叫做性骚扰;然而如果是夫A没有得到妻B的同意前就伸手摸她胸部,
这个是情趣?还是性骚扰?那男女朋友之间呢?医病之间呢?
身体的自主权,和人际交往之间的互动(无论是情感上的、医疗需求上的)
本来就存在着很模糊的地带。而鉴于各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很多时候是处于
一个权力不对等的状态,上司对于下属、老师对于学生、医师对于病人(虽
然现在很多老师都很怕学生,很多医生都很怕病人,可惜没有什么上司会怕
下属XD)。权力弱势的一方,在面对权力高者的状况下,“反抗”不是我们
在真空状态下想得那么容易的。我认为在双方权力有差距的场域中,要求权
力较高者多负一些义务(说明的义务、确认的义务),是不得不然,所以即
使是正确的医疗步骤,也不代表绝对就不构成性侵/性骚扰,不知道大家的看
法呢?
作者: evilsura (The Show Must Go On)   2014-05-06 16:34:00
同意这篇
作者: FxAmber (Amber Rae)   2014-05-06 16:35:00
医生跟老师绝对不是只是单纯的职业…
作者: Prestige (面包师路非)   2014-05-06 16:39:00
这种灰色地带本就很难判断 医生有时太忙也疏于告知
作者: Prestige (面包师路非)   2014-05-06 16:40:00
我就曾经被医生说要我背对着 然后突然被插入肛门 吓死我
作者: greensh (绿眼)   2014-05-06 16:42:00
推你的讨论与清楚的分析另外文中所谓权力较高者多负一些义务 其实更是在保护自己
作者: greensh (绿眼)   2014-05-06 16:43:00
阿(想到前阵子板上的老师文)
作者: FxAmber (Amber Rae)   2014-05-06 16:45:00
不过上一篇满多医护人员认为他们只需做好治疗的本份病人的情绪不安都不在他们的负责范围之内XD
作者: greensh (绿眼)   2014-05-06 16:46:00
没有"满多"吧...
作者: FxAmber (Amber Rae)   2014-05-06 16:48:00
前几篇不难看到吧 明示暗示自己的职业 看推文内容就知道了医护人员很辛苦没错 但医生跟病人之间的关系曾几何时已经如此对立了?
作者: FxAmber (Amber Rae)   2014-05-06 16:49:00
想起来是满难过的啦 也觉得立场不同观点也当然不同
作者: asukaka (阿酥咔咔)   2014-05-06 17:00:00
我看原文觉得原PO遇到的是2 所以她才不知道为什么要碰阴道
作者: adapt ( ￾  N)   2014-05-06 17:54:00
我觉得2在会觉得不舒服的人来说,的确算是性骚扰。
作者: adapt ( ￾  N)   2014-05-06 17:56:00
同样的行为,不同人会有不同感受,所以没法详细定义何种行为为性骚扰
作者: InMontauk (瞬)   2014-05-06 18:59:00
比较推这篇
作者: babyway20 (乔安娜)   2014-05-06 19:52:00
现实情况是医护人员根本无暇兼顾病人情绪,而不是他们不想顾吧?!理想化之前也考虑一下现在台湾的医疗环境现况
作者: Ecclestone (Freude am Fahren)   2014-05-06 20:05:00
不可能 医疗业对要阴道指诊都特别小心 不可能不说明
作者: sallly520 (念麟)   2014-05-06 21:06:00
看到要顾病人心情就让我想到前一阵子的一个新闻,某个医生某段期间要休假出国,恰好在那时候之前的病人过世了,结果病人的儿子就在那边说那位医生没医德,罔顾病人心情,我看了都笑了。
作者: Doralice   2014-05-06 21:19:00
同意这篇~ 很多讲黄色笑话被告的人也不觉得自己有犯意
作者: Doralice   2014-05-06 21:37:00
在2的情况下病人觉得不舒服就算性骚扰了,但原po用"性侵"
作者: Doralice   2014-05-06 21:38:00
"食髓知味"之类的用词非常不恰当
作者: asukaka (阿酥咔咔)   2014-05-06 21:39:00
原PO都说他不知道为什么要阴道指诊了..如果不是原PO睡着或是突然失忆还是怎样 就是因为医生没说明清楚才不知道啊
作者: Doralice   2014-05-06 21:43:00
其实医院也蛮常碰到明明解释过的事家属坚持医生没讲
作者: Ecclestone (Freude am Fahren)   2014-05-06 21:44:00
推楼上 是发生过 但常常也太悲惨 XD
作者: Doralice   2014-05-06 21:45:00
以后内诊还是以纸本同意书签核最安全
作者: Doralice   2014-05-06 21:46:00
如果每天看很多病人的确是每隔几周就会遇到呀 XD
作者: Ecclestone (Freude am Fahren)   2014-05-06 21:47:00
纸本他要闹也可以说没说明 逼我们签 这也发生过反正台湾法官判定几乎是情理法 同情自认为的弱势
作者: babyway20 (乔安娜)   2014-05-06 21:52:00
推楼上
作者: piez (看清事实后)   2014-05-06 23:08:00
很多不用到法院,医院就会叫你吞了....
作者: Spell16 (晒太阳的翻车鱼)   2014-05-06 23:11:00
推 理想化之前也考虑一下现在台湾的医疗环境现况
作者: babyway20 (乔安娜)   2014-05-06 23:44:00
真的。很多医师根本没办法一直跑法院,只好选择和解。别人又有的说闲话了!遇到这种病人虽爆了~
作者: Esperanto (灵月宝贝)   2014-05-07 07:01:00
"食髓知味"这种用词都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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