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痒解一下题
老师说要多看社会案件练习解题
刑法才会好
如果解错还请更专业的法律高手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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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拦蔡正元车子的人为甲
强制罪
这点已经不用争执了
于法是错误,但于情部份后面讨论
(提醒:如果要跟对方争执整件事情对错,这个一定要先和另外的民众独立出来,
避免被打混水仗)
毁损罪部分,必须要提供车窗破损的鉴定结果
不然无法成立
肯定办不到止兀兄咯,对比韩国官员说错一句话就要下台,台湾官员的责任无比的轻阿
台湾人对权势者太过宽容 习惯去附和权势者 以换取微薄的生存空间
作者:
nogoya (诺果亚)
2014-04-26 20:28:00真的,国民党党证我也办了。
台湾法律双重标准 注意蔡先生就知道了 他的争议这么多为什
作者:
allenn (小笨蛋)
2014-04-26 20:31:00这群暴民居然可以光天化日之下拦车 把台湾法律摆在哪?
作者:
duosp (手帐偏执)
2014-04-26 20:32:00楼上A大好辛苦,加油喔
作者:
taylorlin (摔不死,那就再来吧!)
2014-04-26 20:34:00强制罪部分要正面审查违法性 所以还有讨论空间 不作为犯那边 有作为的义务存在吗?
作者:
taylorlin (摔不死,那就再来吧!)
2014-04-26 20:36:00有受伤的话还可以讨论看看有没有肇事逃逸
作者:
allenn (小笨蛋)
2014-04-26 20:36:00犯法就犯法 理由还一大堆喔?
作者:
allenn (小笨蛋)
2014-04-26 20:38:00今天我看你不爽我就可以趴在你车上妨碍你开车喔?
作者:
nogoya (诺果亚)
2014-04-26 20:38:00原来某某某是独裁的思维,看来北韩比较适合你
作者:
allenn (小笨蛋)
2014-04-26 20:39:00如果今天你是车上的人你会怎么想?讲那什么鬼话@@
作者: ed10254 (碰碰先生) 2014-04-26 20:39:00
当然是停车报警 一直加速开是????
作者: kana0228 (有热狗就有冷猫) 2014-04-26 20:40:00
所以二楼觉得对方犯法 我就可以犯法囉?
作者:
egria34 (岁月静好)
2014-04-26 20:40:00如果我是车上的人,会停车报警,而不会选择加速开走
报警啊!!!如果在相同环境下,那么多媒体,我宁可报警。
真奇怪,从头到尾有谁说挡车民众没犯法了╮(╯_╰)╭
作者:
Ct730d (2016唯一支持连胜文)
2014-04-26 20:41:00allenn才刚从水桶放出来又再乱
作者:
duosp (手帐偏执)
2014-04-26 20:41:00就很多人不喜欢看全文阿~~
作者:
Hachiko (樱桃小口带把刀)
2014-04-26 20:42:00kana0228那不是帆神跟廷神的逻辑么
作者:
allenn (小笨蛋)
2014-04-26 20:43:00还好这些暴民只是少数 每个人都这样岂不要天下大乱?
作者: cxiii (113) 2014-04-26 20:45:00
你是故意曲解刑法24吗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体、自由、
作者: cxiii (113) 2014-04-26 20:46:00
财产之紧急危难而出于不得已之行为,不罚。但避难行为过当
Hachiko 那叫公民不服从,这也公民不服从阿?
作者: cxiii (113) 2014-04-26 20:47:00
要说也是过当 但既没死人又没没人受伤 怎看都不会被判
作者:
Hachiko (樱桃小口带把刀)
2014-04-26 20:52:00总统未因立院邀约不得进入 帆神都能占领立院了 权力不大?
作者: ed10254 (碰碰先生) 2014-04-26 20:55:00
从蔡正元扯到学运 更何况人家也被起诉不是??
作者: ed10254 (碰碰先生) 2014-04-26 20:57:00
总是在反观论点 这样根本没有讨论价值
总统未因立院邀约不得进入??!! 我的妈呀~~~是马英九死也不去立法院好不好!!
作者: kana0228 (有热狗就有冷猫) 2014-04-26 21:03:00
马英九都可以非法监听立法院长了 哈哈XD
作者: cxiii (113) 2014-04-26 21:03:00
冲突都这样了 他有没有罪根本不重要 但你看最后各方谁被判比较重就可以知道法律(而非乡民)的"正义"是站在谁的那边
作者:
rq654 (乱)
2014-04-26 21:06:00认同这篇的法律见解给推XD
作者:
hsin627 (欣)
2014-04-26 21:12:00某A不累吗?
作者: cxiii (113) 2014-04-26 21:21:00
如果站在司机的立场就是被吓到开走阿 或根据证词为了保护蔡
作者: cxiii (113) 2014-04-26 21:39:00
我不是圣人 相信蔡也不是 但不合法不一定不合理
拦车的人是有带枪械或武器让你"合理判断"会对你造成重大伤害吗?
开走也要绕过人啊,难道趴在你车上还要继续加速狂飙?
为什么现在很爱推 难道我不爽 也可以XXX吗 岂不天下大乱?事实上谁会冒着生命危险做这种事==
黑道小弟去开枪,也是迫于生计、冒着生命危险啊违法暴力就违法暴力,打坏原则就代表会有人效仿,
作者:
thunder02 (thunder02)
2014-04-27 02:31:00怎么可以这样说蔡委员XDDD
作者:
wn588 (fulfilled)
2014-04-27 10:42:00作为义务就要看蔡先生有无保证人地位,现行法只有明示"危险前行为"这个保证人地位,但通说上包含了很多其他种类。
作者:
wn588 (fulfilled)
2014-04-27 10:43:00我觉得真的要找到蔡先生的保证人地位,大概就是"危险源的监督者"吧
作者:
wn588 (fulfilled)
2014-04-27 10:44:00那辆车是他所得支配的范围,也是可能造成他人法益侵害的危险物品,所以他有控制危险,防止损害结果发生的义务。
作者:
wn588 (fulfilled)
2014-04-27 10:46:00也不确定这样解释妥不妥适啦,有错请不吝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