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4-04-16 21:16:33※ 引述《inp0307 (Heisenberg)》之铭言:
: http://ppt.cc/rZQP
: http://ppt.cc/MRcC
: 该文指出‘彰化县建设处代理副处长孙钟兴表示,经由建设处电脑系统查询,“馥卡诺烘
: 焙坊”分为三户,一九四九年即办理保存登记(建筑物第一次登记),但员林直到一九六
: 九年才发布实施都市计划,因此所有关该店面的资料,如建筑物竣工图均已查不到,无法
: 比对其二楼夹层是否为后来增建的违建。’
: http://web.pts.org.tw/php/news/view_pda.php?TB=NEWS_V2&NEENO=266725
: 警消不排除违章加盖的部份阻碍逃生
:
作者:
fanny2 2014-04-16 21:28:00拍拍 我为你打气
推你 原PO也在你之前跟大家道歉了 她可能没实务经验思考没
那么齐全 你可能解释跳太快 慢慢讲 有些字眼要稍为斟酌
我觉得板主可以整理一个会告人ID名单 提醒大家小心@@"
作者:
emma369 (别乱丢水球)
2014-04-16 21:40:00推楼上
作者: FranHu (大胡) 2014-04-16 21:43:00
推告人名单!
作者:
iiiivy (眠羊)
2014-04-16 21:43:00其实看回文就知道了...
作者:
lineve 2014-04-16 21:44:00虽然原原PO的文章让人感到气愤,但是原PO确实骂得过火些@@
作者:
lineve 2014-04-16 21:45:00以后得小心发言~~ 不要让某些特定版友搞到伤心又伤神~~
作者:
lineve 2014-04-16 21:47:00因为
作者: FranHu (大胡) 2014-04-16 21:50:00
拍拍原PO,帮你打气>"<
作者:
chuna (小确幸<3)
2014-04-16 22:05:00推道歉~你要不要私信给原po,免得她没上线或没进版啊
作者: amy60503 (洋洋) 2014-04-16 22:19:00
你的用词真的有点太过火,有些话应该是踩到他心中的痛处
作者: amy60503 (洋洋) 2014-04-16 22:23:00
道歉感觉很诚心,所以帮推希望原po注意到~
作者:
adapt (  N)
2014-04-16 22:29:00虽然也不喜欢原原po的语气我觉得骂太过火被告很合理,这样才能让那些以为网络匿名就可为所欲为乱说话的人有所警惕第一行忘记加逗号了...
作者: staybehind (stay) 2014-04-16 22:42:00
我回去看了原始文章,老实说不觉得有什么好气的…
作者: staybehind (stay) 2014-04-16 22:43:00
莫名被告跟有来由的被告不能相提并论,并不是告人就是讼棍。
作者:
bettybuy (什么事都叫我分心)
2014-04-17 01:42:00不懂为什么需要名单 讼棍有些看得出来就是钓鱼 小心发言就是
但我又看了你的推文...太夸张了吧.....讲得好像你认识他
学一课吧 不觉得原原PO提告算讼棍 你满夸张的= =
我觉得她告你也是正常 因为你讲的话真的很难听你可以针对这件事情讨论 而非人身攻击
觉得不用名单~只要注意礼貌就好了~并不是匿名就可以
作者:
nymph 2014-04-17 11:50:00不需要名单+1 发表意见之前本来就该三思
作者:
mommybo (猫咪猫)
2014-04-17 16:11:00虽然不喜欢原原po的态度,但说真的原原po如果是讼棍会连推公主的人也告...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