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声明我不是文组的,宪法多年以前有念过,但绝没有文组那么熟悉细节.
理解有谬误请指教和海涵
这次包围中正一分局的理由,我看到的就是
1.方局长言而无信在不该的时间点驱离群众....这点我相信不致于造成要发动群众包围
警局,还要局长下台这么严重吧!言而无信这种好事,上至总统下到各个市井小民,有哪个
没做过的?只是事后有没有自己一套说辞以及说词够不够冠冕堂皇来包装的差别而已.
2.违宪:这点要追究起来,其实可以很大,通常是说今天他可以这样,以后他就可以怎样
之类的推论(说真的这个是狗屁,要找到反例有太多可以讲了),不过是否真的构成违宪,
以我这个理工科的观察到的既存社会现象,其实是有很难理解的地方
人民有居住迁徙自由,也有集会和结社自由, 这是宪法保障的
那么当某人交通多次严重违规被吊扣驾照时,他可不可以告政府违宪?
常识告诉我们不可以,因为不让他骑机车和开车,他还是可以自行搭交通工具甚至走路,
来达到宪法对你迁徙自由的保障
但是集会呢?
中正一分局辖下充其量就博爱特区,申请的团体因多次违规,恶名昭彰,所以局长吊销他们
在这区域申请集会的权利,
为什么这时候就有人会认为违宪了呢?该团体有太多地方可以去集会了,而且宪法保障你
集会自由, 但并没有保障你可以随意指定地方集会吧
请问一下盲点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