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

楼主: roseinblue (rose in blue)   2014-04-01 14:19:24
原本觉得奇怪怎么这个协议居然会被提出来讨论
因为这和一般人民的相关性较低
主要是对执法人员而言增添了许多便利及执法可能性
这种司法互助的协议 不仅仅是对大陆 对很多国家都有类似的协议
主要在于跨境犯罪的侦查互助及人犯引渡
能够达成这个协议 其实对我国的犯罪侦查有很大的帮助
至少签成的几年内 两岸的确联手获破了许多案件
尤其集中在电话诈欺部分
因为这种案件主嫌往往都躲在大陆遥控
在缺乏互助的时候 想要到对岸进行相关侦查简直是难上加难
有了协议之后 至对岸进行侦查就方便许多
另外像近期的广西南宁诈欺 也因为有两岸执法人员的交流协助
才能取得许多决定性的证据
还有推文提到的人犯引渡(虽然对岸还是有相当的条件限制)
至少让许多逃到对岸的罪犯得以遣返 有了追诉的可能性
至于你提到的所谓公安笔录
老实说 侦查人员也了解公安的素质问题
纵然有所谓的互相承认
但实际上根本不可能发生只凭对岸公安笔录就认定有罪的情况
我不晓得你听到的案例是从何而来(道听途说的可能性很大)
一个案件 尤其是重大案件
绝对不可能仅凭单一警询笔录而无其他任何证据就判决有罪的
况且现今的实况是
我国的法院及地检署连我国自家警察做的警询笔录都会一再斟酌
更何况是对岸的......
如果是被告的 依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仅有被告自白无法作为证据
必须要有其他补强证据才行
如果事证人或其他关系人的 就是未经具结担保的证言
其证据力非常薄弱
在没有其他证据支持的情况下 根本不可能光靠此种笔录就认定犯罪事实的
会透过外境警察制作笔录通常是我国警察无法直接制作笔录
这种情形不仅仅是大陆 连美国、欧洲、东南亚都有类似的协助方式
由当地的员警帮助我国警察完成相关笔录
对于这些国家所制作的笔录 我国也认为有一定的效力
这也是主权丧失?要被这些国家统治?
两岸司法互助协议实际上立意良善 对我国犯罪侦查有相当的帮助
而且目前完全就是我国拜托对岸协助的比较多
对岸希望我们协助的较少(白话来讲就是我们常拜托人家啦)
当然其中还有很多眉眉角角
但这个协议是法务部和警政单位努力多年才得到的结果
请不要因为一些人一知半解的误认和解释
就把这个协议和其他的政治问题划上等号
侦查犯罪真的不容易 更何况是跨境的犯罪
另外 人犯喊冤这种事一天到晚都在发生
而我国三审法院不太可能将无罪自判有罪 通常都是发回高院重审
而极少会有一审无罪二审或更审有罪的情况
因为二三审对于证据的审查更严格
如果真的逆转有罪了 我只能说
肯定是卷内有相当的证据
而绝对不可能仅有所谓的“对岸公安笔录”就会逆转有罪的
就像现在媒体报导一些耸动案件,往往只取其中一个点大放厥词
其他的证据及论述提都不提
以致于造成许多民众对于判决、处分上的误解
真的对协议有疑义 请先好好看一下这个协议 了解一下实地运作的状况
也许你会改观的
※ 引述《kakakaka (卡四)》之铭言:
: 每天依然有公民讲堂,昨天是司法。
: 其中有一个我印象比较深刻的是废死联盟(应该是)。
: 他说他有一次收到一封表示自己没有杀人,
: 第一审无罪,但第三审死刑。引起他的注意。
: 才知道这个人是在中国大陆有杀人嫌疑,
: 其中演讲人有很多细节我没办法一一记得起来,
: 但其中一个重点就是,
: 因为咱们台湾有跟对岸签"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
: 所以大陆公安的笔录"视同有效",但因为你根本不知道这个笔录的真实性。
: 例如其中一个证据是一个出租车司机说他有看到嫌疑人在买西瓜刀。
: 但听说第一次侦讯出租车司机时,他是说他看到嫌疑人在买西瓜霜...........。
: 可是公安笔录的内容,你想查证,也无法查证,也不好查证。
: 他有讲一些原因,其中一个原因是证据都不知道哪去了,
: 就算你想查证也需配合对岸的公安,但还是有诸多原因无法执行。
: 总而言之,视大陆公安的笔录为有效的情况下,
: 表示我们的司法主权已经某种程度让渡了。
: 当然这一个协议,也跟服贸一样,是属于黑箱。
: 没有经过人民意见之前就签了.........
: 还有一个人说他曾经在立院当作助理,
: 他说我们现在在立院外讨论这这些公民议题。
: 比他在当助理时,看立委开会的更好好几倍...
: 所以说现在立院才有在运作是对的....
作者: juneday (juneday)   2014-04-01 14:35:00
我太推这篇了!有条有理、清楚易懂!
作者: dogbydog (神秘兮兮神经病)   2014-04-01 14:42:00
字太多 有没有缆人包 或是耸动的口号标语?
作者: kudoshaki (法恩)   2014-04-01 14:45:00
推这篇
作者: attack911 (九一一行动)   2014-04-01 14:52:00
推荐这篇,专业太多
作者: littlewind (愿望的尽头)   2014-04-01 15:08:00
推这篇 不可能只凭对岸公安的笔录就认定有罪无罪的好吗
作者: attack911 (九一一行动)   2014-04-01 15:15:00
只是不晓得在现在这种气氛下会有多少人看得进这篇文章..
作者: momoforever ( Chi~*)   2014-04-01 15:19:00
以为警察只会抓罪犯嘛?想太多
作者: Clarkliu (noname)   2014-04-01 15:26:00
其实......诈欺犯不要遣返让他们处理会比较好
作者: Clarkliu (noname)   2014-04-01 15:29:00
依金额多寡,多者对岸可以判死刑 之前就吵过了......
作者: iyyaaa (我才不告诉逆雷~)   2014-04-01 16:03:00
推这篇
作者: treiss (狮子座女孩)   2014-04-01 17:01:00
推这篇,过了追诉期的话,遣返之后还可追溯吗?
作者: kakakaka (卡四)   2014-04-01 19:57:00
谢谢~ 那么清楚的论述。还有啊,因为我只是把可能听到+
作者: kakakaka (卡四)   2014-04-01 19:58:00
自己主观的感受,所以内容的确是偏颇的。
作者: yayayogo (优格)   2014-04-01 22:54:00
作者: albee614 (小壳)   2014-04-02 20:57:00
推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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