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为什么很多人把入侵行政院合理化?

楼主: olp123 (ok)   2014-03-26 20:31:18
先从刑法第100条说吧,的确有叛乱罪的可能,如果那些暴民占领行政院
那么国家几乎就瘫痪了,因为我们生活上大大小小的事情都跟行政院有关,
国防部、内政部、教育部、卫福部....等,所以占领行政院,
是否符合以非法之方法颠覆政府之条件,此处应有争议。
至于国家体制,我国五权分立,占领立法院及行政院,已造成立法院
无法运作,他们没有要改变国体,但已破坏国体,是否构成叛乱罪,
也是有可能的。
至于比例原则,你所说的只是 是否符合 比例原则的必要性,也就是
是否选择对人民权益损害最少的方法。
但警察 符合 比例原则 的适合性 及衡量性
解释一下
适合性:采取方法有助于目的达成
衡量性:采取方法所造成之损害不得与达成目的之利益明显失衡
很显然的 利益大于损害,因为行政院被占领,被影响的全体国民,
这是我所知道法律知识,
所以 了解一些 法律知识,至少不会被媒体与舆论牵着鼻子走,
就如同原po也是有独立判断 思考的能力。
※ 引述《bukkake0103 (颜舍小品)》之铭言:
: 嗨,我又来啦
: 在看了很多不懂法律的朋友们各种诡异荒谬的言论后
: 说实在的,如果思考是人活着的证明,那我很怀疑我是不是在看一群僵尸的推文
: 所以我决定来贡献一下我所知道的法律常识
: 一、攻占行政院算不算叛乱?
: 我想这种时候应该要用刑法100条的内乱罪来检视
: 刑法100条
: 意图破坏国体,窃据国土,或以非法之方法变更国宪,颠覆政府,而以强暴或胁迫着手实
: 行者,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谋者,处无期徒刑。预备犯前项之罪者,处六月以上五年
: 以下有期徒刑。
: 民众有"意图破坏国体"吗?他们并没有宣称要改变国体为君主制吧?
: 有"意图窃据国土"吗?他们占领以后也没有宣称行政院那块地成为谁的领土啊
: 土地还是归中华民国
: 有以非法之方法变更国宪吗?没有啊,宪法不就安安稳稳的在那边吗?
: 颠覆政府?从头到尾民众就没说要覆灭中华民国。
: 所以,我看不到有叛乱的影子,这也是为什么政府没有出动军队
: 因为这样程度的行动还称不上革命或叛乱
: 你觉得能给民众安上叛乱的帽子,政府会不安吗?
: 政府都没说了,你在那边乱什么?
: 二、民众自己违法在先,有什么资格抗议警察违法?
: 各位,我们是不是法治国家?
: (虽然我觉得已经不大是了,但勉强还是让它及格吧)
: 是的话,每个人都有守法的义务,不管是民众还是警察
: 警察有警察职权行使法等诸多法律在规范,无论如何,不管民众一开始违法是多么恶劣
: 只要警察执勤的时候,他有比殴打更不侵犯人权的手段可以用,那他就必须要选择那个手
: 段,除非那个手段已经不足以达成目的
: 简单来说,就算我今天在街头随机砍杀100个人,把每个人都砍到不成人形、内脏乱喷
: 连小婴儿都不放过
: 但警察来的时候我把刀一丢就地趴下毫不抵抗,警察还是不能扁我,只能把我上铐带走
: 警察要是揍我,我还可以告他执法过当,搞不好可以拿国赔
: 也许你强烈的道德以及高尚的情操无法接受这样的事
: 但不要忘了,这是法律规定,而法律从来就不是拿来报复的工具
: 很多人不是一直讲恶法亦法吗?那就算这个法律超级保障杀人魔的人权,你也只能接受啊
: 如果你觉得警察可以不用遵守的话,那你跟你口中不服法的暴民有什么两样?
: 不爽吗?去抗议啊,记得申请路权,让政府帮你规划好整个行程
: 三、比例原则?我觉得警察打人没有不符合比例原则啊
: 不要说很多律师跳出来骂了,我认识的司法官私底下也在骂
: 而国内有名的法律学者很多都同声谴责过当,想吃脑补脑还会被碗豆打爆的小僵尸啊
: 你是研究法律多久了?
: 搞不好比例原则这几个字你还是这几天才知道的咧
: 虽然说不要过度相信权威,但相较之下,不相信这些专业人士,难道要相信你啊?
: 四、在美国....(以下省略1000字)
: 我们不是美国。
: 不管你再不爽啦,法律现在就是这样定
: 白纸黑字写在那边,你再怎样跟我诉诸道德或事理也没用啦
: 就像某些顺民说的,有道德有良知,也不能违法啊
: 不爽?去修法啊,去选愿意修的立委啊,去走体制内的方法啊
: 今天立法院或行政院那群人是等不了了,甘愿冒着违法的骂名进行抗议
: 该被捕的也被捕了,日后有刑责的也跑不掉
: 你有种这样做吗?
: 没有的话,你就乖乖接受法律的规定不就得了?
: 法律就规定占领行政院是违法的,但是警察驱离不依照比例原则,也是违法
: 没有什么警察做得好,暴民活该这种充满正义情怀的屁话啦
: 我今天是站在法律面进行分析,不是民众情感或道德
: 要反驳的,法条找出来,白纸黑字的反驳,证明你有在思考
: 不然,我庭院的碗豆对僵尸可是不留情的
作者: bowcacayy (宝咖咖)   2014-03-26 20:46:00
是在胡扯什么啊,你真得懂法律吗???比例原则就是三个要件,可以跳过必要性的话,德国法谚就
作者: bowcacayy (宝咖咖)   2014-03-26 20:47:00
不会有'勿以大砲打小鸟'这句了,少一个就不符比例原则
作者: bowcacayy (宝咖咖)   2014-03-26 20:48:00
真不知道你是认真的还是来开玩笑的,要件可以只审两个
作者: Hachiko (樱桃小口带把刀)   2014-03-26 20:48:00
对阿 我们占领立法院的最懂法律了 不要来班门弄斧啦
作者: bowcacayy (宝咖咖)   2014-03-26 20:49:00
楼上的,我不想跟你打这种口水混战,没有意义
作者: sobiNOva (星星彻夜未眠)   2014-03-26 20:51:00
1.检察官不吃你这套2.要解释~去跟法官说吧。
作者: zzxxcczz   2014-03-26 20:57:00
谴责暴力血腥镇压
作者: lovemendy (耶~!)   2014-03-26 21:05:00
你是刚刚临时抱佛脚 复制贴上法条吗
作者: lovemendy (耶~!)   2014-03-26 21:06:00
三个原则你竟然可以忽略到最关键的那个....
作者: lovemendy (耶~!)   2014-03-26 21:07:00
我虽然没唸过法条一段时间了 但你这样随便解读也挺强
作者: lovemendy (耶~!)   2014-03-26 21:10:00
照你说法每个小偷都可以跺掉双手 强奸犯凌虐致死
作者: lovemendy (耶~!)   2014-03-26 21:14:00
反正小偷有可能偷到别人倾家荡产 走投无路自杀
楼主: olp123 (ok)   2014-03-26 21:15:00
楼上 你前后逻辑关系搞错了
作者: zzxxcczz   2014-03-26 21:16:00
谴责暴力血腥镇压
作者: peter555565 (peter555565)   2014-03-26 21:19:00
想问一下你是学法律的吗?
作者: lovemendy (耶~!)   2014-03-26 21:20:00
其实也不用一直嘘啦 这篇也只是讲法律而已
作者: caria0626 (ll)   2014-03-26 21:41:00
问题是他的解释会让学过法律的吐血
作者: lovemendy (耶~!)   2014-03-26 21:45:00
我不是说你啦 我是说Z开头那位...
作者: mocimocy100 (笑也是笑你是个白痴)   2014-03-26 21:47:00
哈哈哈哈可以不要装懂吗
作者: oceanorigins (破晓)   2014-03-26 21:55:00
不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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