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关于服贸的"黑箱"

楼主: paopaotw (pao)   2014-03-20 02:57:37
关于是否支持服贸 由内而外我在意的是下面几点:
1. 程序有没有黑箱
2. 有无和业者充分沟通
3. 服贸的内容本身对台湾的利弊
现在在抗议的是 1. 程序有没有黑箱
也就是现在在抗议的 秒审..为什么可以不逐条审查呢?
我好奇的是 什么情况应逐条审查 什么情况不应逐条审查?
这应该是回归法律层面来讨论
在此议题上 我偏好白纸黑字的法律解释
毕竟现在在争的就是程序是否合法 不是吗
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11051402/112014031200447.html
这是尹启铭的文章 当然 他说这合法
不过 我不想代入太多蓝绿色彩
尹启铭引用了许多法条 其实有条有理
不过我不是法律专业 要是他引用不合适的法条唬弄我 我也不知道
板上有人是学法律的吗? 尹启铭引述的条文是对的吗?
希望能看到逐条反驳此篇文章的论点
谢谢
作者: cynthia1207   2014-03-20 03:01:00
当初协议说好就是要逐条审查喔 国民党也同意了我也不知道什么情况该或不必逐条审查 但这是协商好的
作者: cynthia1207   2014-03-20 03:02:00
现在却把整坨硬塞 我自己是这么觉得的
作者: kirakirei (。绮罗。)   2014-03-20 03:05:00
应该是高层有人急了
作者: zeze (三月うさぎ)   2014-03-20 03:07:00
当初有协议 就是逐条审查 但KMT废弃 就是这样
作者: loquito (MoMo将)   2014-03-20 03:08:00
韩国人签的好快
作者: zeze (三月うさぎ)   2014-03-20 03:17:00
法律 唉 总统也爱说 依法行政 谢谢指教
作者: zeze (三月うさぎ)   2014-03-20 03:18:00
如果已经不管民意了 政府即法律 显然就是现在这样
作者: ForgerEames (造.梦)   2014-03-20 03:19:00
你先去搞懂什么是"备查"。
作者: alliana (溪名)   2014-03-20 03:20:00
在讨论什么是备查之前,是不是应该先讨论这是否适用两岸人
作者: alliana (溪名)   2014-03-20 03:21:00
民关系条例跟地方制度法?如果不适用,那也不用讨论什么是备查了我是没特别去查相关资料,不过如果真的肯定可以适用,应该
作者: alliana (溪名)   2014-03-20 03:22:00
早就有一堆人跳出来吵这个了吧?
作者: ForgerEames (造.梦)   2014-03-20 03:27:00
国际书面协定必须要送立法院"审议",如果是备查的话
作者: ForgerEames (造.梦)   2014-03-20 03:28:00
,立法院等于只能看过。这种国际协定是等同法律层级,
作者: ForgerEames (造.梦)   2014-03-20 03:29:00
所谓“法律”,是指由立法院三读通过、总统公布的;今天如果立法院都不能审,那这个国家最高民意机关就形同虚设。
作者: ForgerEames (造.梦)   2014-03-20 03:31:00
备查:指下级政府或机关间就其得全权处理之业务,依法完成法定效力后,陈报上级政府或主管机关知悉之谓。
作者: NanFish (厌倦)   2014-03-20 03:31:00
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本就是自我矮化的恶法 中与台本就是国与
作者: NanFish (厌倦)   2014-03-20 03:32:00
国关系 今天为了解套说我们不是 事实是你跟其他对等的国家
作者: ForgerEames (造.梦)   2014-03-20 03:33:00
你搞懂什么叫备查了吗?如果立法院只能备查,那表示这
作者: NanFish (厌倦)   2014-03-20 03:33:00
签类似的协议 立法院的有权要求逐条审查 拿我们不是国与国关系解套 不就证明了其心可议 硬要统一吗?
作者: NanFish (厌倦)   2014-03-20 03:34:00
早有人提过两岸人民的协议也要有更明确的审查制度 可惜就
作者: ForgerEames (造.梦)   2014-03-20 03:34:00
觉得这样很有问题吗?
作者: ForgerEames (造.梦)   2014-03-20 03:37:00
顺便说一下,“国际书面协定要送立法院审议”是出现在大法官释字第329号。
作者: ForgerEames (造.梦)   2014-03-20 03:44:00
他会说“不在本解释解释范围之内”,是因为台湾与大陆
作者: ba3932 (猫腻号:)   2014-03-20 03:44:00
我觉得原po满理性讨论的阿,大家别先代入立场吧
作者: ForgerEames (造.梦)   2014-03-20 03:45:00
为这不该由他们来做价值判断。
作者: ForgerEames (造.梦)   2014-03-20 03:47:00
所以我请问你,你觉得这算是“国际”协定吗?该不该送立法院审议?
作者: ForgerEames (造.梦)   2014-03-20 03:48:00
还有,你搞懂什么是“备查”了没?你觉得影响层面这么
作者: ForgerEames (造.梦)   2014-03-20 03:49:00
广的协定,结果立法院只能“备查”,这样符合分权制衡的体制吗?
作者: alliana (溪名)   2014-03-20 03:51:00
八卦版有讨论了http://goo.gl/fbA9Xb 释字329没解释
作者: ForgerEames (造.梦)   2014-03-20 03:52:00
八卦这篇好详细啊~推~
作者: alliana (溪名)   2014-03-20 03:53:00
楼上太激动了吧?我反服贸,也去送了物资,可是法律归法律讨论归讨论啊
作者: ba3932 (猫腻号:)   2014-03-20 03:56:00
我还是觉得原po算很理性的发问想理解事情,这么激动带着偏见并不会比较好
作者: iqeyuuri (ゆうり)   2014-03-20 03:57:00
我只有个疑问 为什么货贸还没签完居然先签了服贸? 这在国
作者: ForgerEames (造.梦)   2014-03-20 03:57:00
蛤?我完全不激动啊XD 我也是认真在讨论法律部份的
作者: iqeyuuri (ゆうり)   2014-03-20 03:58:00
际上似乎很罕见吧?
作者: success0409 (贡糖新衣)   2014-03-20 04:00:00
其实别想用大法官释宪解释这问题 因为大法官释宪不解释政治问题
作者: success0409 (贡糖新衣)   2014-03-20 04:01:00
最简单的一个原则就是:服贸的法案还是非本国法律
作者: ba3932 (猫腻号:)   2014-03-20 04:02:00
我觉得你很激动阿,从你说你讲这么多原po 也不会认真看觉得的,已经带着自己观感了
作者: success0409 (贡糖新衣)   2014-03-20 04:02:00
要在国内成为法律当然是要逐条审查 毕竟这是重大民
作者: zeze (三月うさぎ)   2014-03-20 04:02:00
正确来说 就是将成为香港/乌克兰了 很清楚了吧
作者: success0409 (贡糖新衣)   2014-03-20 04:03:00
生经济议题 不逐条审核 影响层面甚钜
作者: ForgerEames (造.梦)   2014-03-20 04:04:00
s大,所以有说大法官不想做这部分的价值判断。但我希望原PO可以自己去思考,到底这么重大的协定,只用“备
作者: ForgerEames (造.梦)   2014-03-20 04:05:00
查”是可以的吗。
作者: ForgerEames (造.梦)   2014-03-20 04:06:00
不管怎样,我真的觉得这东西如果只有行政命令层级的话真的是蛮夸张的 囧
作者: ba3932 (猫腻号:)   2014-03-20 04:07:00
我想提醒一下f大,原po 只是想问就法律而言这部分合不合法,是否有专门法律规定而已,因为她对这部分不了解
作者: ForgerEames (造.梦)   2014-03-20 04:08:00
呃...所以呢?你到底在一直针对我什么= =可以解释的我都解释了,还有a大分享的专业文,剩下的
作者: ForgerEames (造.梦)   2014-03-20 04:09:00
真的就是原PO自己独立思考的部份了。
作者: ba3932 (猫腻号:)   2014-03-20 04:09:00
我只是觉得你一开始的推文很针对性,会对这件事带着疑问的人有不好的感觉,希望别在这样而已
作者: ForgerEames (造.梦)   2014-03-20 04:10:00
..................................................
作者: ba3932 (猫腻号:)   2014-03-20 04:10:00
因为我对这专业法律的部分也不理解想获得解答,虽然我也不赞成服贸的条款
作者: ForgerEames (造.梦)   2014-03-20 04:11:00
我一开始要原PO先去搞懂备查是什么,这样也不行= =原PO提出了逐条审查和备查的疑问,先去了解这两个名词
作者: ForgerEames (造.梦)   2014-03-20 04:12:00
的意义有什么不对吗...
作者: ba3932 (猫腻号:)   2014-03-20 04:12:00
我没说这样不行,而是口气跟已经默认原po 根本不会去看这样不太好而已
作者: ba3932 (猫腻号:)   2014-03-20 04:13:00
当然觉得妳提出的论点很好阿,我没针对妳提出的建议有问题阿
作者: ForgerEames (造.梦)   2014-03-20 04:13:00
原PO一开始的确是感觉没很想理我啊XD
作者: antibonding (scent)   2014-03-20 04:14:00
谢谢alliana提供的网址
作者: ForgerEames (造.梦)   2014-03-20 04:14:00
一直到我回说释字第几号的时候才看一下这样。
作者: ba3932 (猫腻号:)   2014-03-20 04:14:00
她有理你XD还针对妳提出的建议提出疑问囉
作者: ForgerEames (造.梦)   2014-03-20 04:15:00
明明就是我打出释字多少号之后才理的= =
作者: ba3932 (猫腻号:)   2014-03-20 04:16:00
也要给人家思考跟看资料的时间咩,希望大家都能理性思考才能达成一致阵线阿XD怕把原po吓跑>///<
作者: ForgerEames (造.梦)   2014-03-20 04:16:00
算了不争了。这篇的问题的回答,我觉得看a大的连结就很够了。
作者: ForgerEames (造.梦)   2014-03-20 04:21:00
对了,再回一下原PO,现在的问题就是,没有哪条法律说这次的协定应该要审查或备查,所以才会有那么多程序问
作者: ForgerEames (造.梦)   2014-03-20 04:22:00
题(摊手
作者: antibonding (scent)   2014-03-20 04:22:00
台湾政府已经任由中国人放肆很久了吧
作者: antibonding (scent)   2014-03-20 04:23:00
作者: jyekid (会呼吸的痛)   2014-03-20 04:23:00
尹的文章一开始就把服贸定调成‘备查’有那样的推论(备改
作者: ForgerEames (造.梦)   2014-03-20 04:23:00
现在就是自由心证大家才会很不爽 唉唉
作者: jyekid (会呼吸的痛)   2014-03-20 04:24:00
审、逐条)很合理 关键在于服贸本身究竟该备查还是审查
作者: jyekid (会呼吸的痛)   2014-03-20 04:37:00
有1派学者认为 服贸位阶等同法律 只要是法律 一定要经过
作者: success0409 (贡糖新衣)   2014-03-20 04:39:00
本来服贸一通过就是法律了呀 又不是行政院通过的行政命令 哪里能用包裹的审查法
作者: jyekid (会呼吸的痛)   2014-03-20 04:40:00
立法院审查 http://ppt.cc/OknW 但八卦板整理的 服贸被某派
作者: jyekid (会呼吸的痛)   2014-03-20 04:41:00
认为是ECFA授权 所以是行政命令 但这边说法作者保留
作者: jyekid (会呼吸的痛)   2014-03-20 04:44:00
KMT一直想把服贸凹成行政命令 这样才能以备查闯关修正说法:KMT认为是行政命令
作者: sharkimage (生日那天的甜蜜 ~知道效m)   2014-03-20 04:54:00
其实国民党也没有好好回应这个问题 看前天的新闻报导"服贸是行政命令?林鸿池:我怎么讲都被骂死""国民党政策会执行长林鸿池受访时并不正面回应"
作者: sharkimage (生日那天的甜蜜 ~知道效m)   2014-03-20 04:55:00
因为两岸关系吵不完,如果他讲了是行政命令,又要被大
作者: jyekid (会呼吸的痛)   2014-03-20 04:55:00
最后 涉及人民权利义务请归立法(法律) 至于要走行政命令
作者: zeze (三月うさぎ)   2014-03-20 04:56:00
本来就两国
作者: jyekid (会呼吸的痛)   2014-03-20 04:57:00
也得要有法律授权(白话:行政部门可以设 但要经立法容许你)
作者: jyekid (会呼吸的痛)   2014-03-20 04:58:00
作者: jyekid (会呼吸的痛)   2014-03-20 05:00:00
从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切入 论证当属行政命令非法律(立法)
作者: jyekid (会呼吸的痛)   2014-03-20 05:02:00
两岸协议属于‘行政命令’但他自己回避掉5条2项“协议之内
作者: jyekid (会呼吸的痛)   2014-03-20 05:03:00
容涉及法律之修正或应以法律定之者.....核转立法院审议”
作者: jyekid (会呼吸的痛)   2014-03-20 05:04:00
个人认为服贸既涉及人民权利义务 两岸条例既有但书5-2位阶当属法律 应该审查
作者: bluemidnight ( ★ 朔方 ★)   2014-03-20 08:53:00
我只在意3 还有为什么要跟中国签 这两件事
作者: eterbless (守护之翼)   2014-03-20 09:03:00
因为中国现在经济开始变差 急着要找替死鬼所以才这么急
作者: Keyblade (安安你好)   2014-03-20 09:40:00
可是服贸不单纯是法律或经济问题,他是政治问题啊
作者: Keyblade (安安你好)   2014-03-20 09:41:00
如果是要跟别国签今天绝不会有人去抗争,但对手可是那个一直看扁我们,希望早日统一的中国……
作者: opmina (梦游吉他)   2014-03-20 10:24:00
j大那篇,把法律跟医疗类比是在想什么啊…
作者: Sioli (客人)   2014-03-20 10:27:00
推0409 大法官根本就解释不了这题...
作者: Sioli (客人)   2014-03-20 10:28:00
很多时候政治问题都凌驾经济问题....
作者: Steinadler (平伏せ,愚民ども。)   2014-03-20 10:37:00
K大 服贸这个东西和任何国家签都有问题 因为那等若开了大门让别人自由进出了 = =
作者: Steinadler (平伏せ,愚民ども。)   2014-03-20 10:39:00
它如果是建立在平等互惠的原则上 双方各有空间协商
作者: REALLYLIFE (真实)   2014-03-20 10:45:00
很多白痴会跟妳说 没人在逐条审查的 等于掀底牌给对方这些人真的是白痴啊
作者: Keyblade (安安你好)   2014-03-20 12:50:00
我相信跟各国签一定都有不同的问题,可是现在对方是中国,而我们的政府又如此强硬的想通过服贸,怎么想都不单单是经济利益方面的问题而已
作者: bettyshinn (跟宝宝说再见)   2014-03-20 13:15:00
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5条II 服贸就应当移请立法院审议再者 你问大家承不承认服务贸易协议对于全体台湾人民而
作者: bettyshinn (跟宝宝说再见)   2014-03-20 13:16:00
言是不是一个重大事项? 因涉及全台湾70%以上的人民与从
作者: bettyshinn (跟宝宝说再见)   2014-03-20 13:17:00
事的职业 他涉及宪法上所保障人民的工作权(因为无法受
作者: bettyshinn (跟宝宝说再见)   2014-03-20 13:18:00
到国家的保护与保障) 所以依据中央法规标准法第5条第4
作者: bettyshinn (跟宝宝说再见)   2014-03-20 14:49:00
抱歉 网络断掉 我只是想说 根据中标法第五条 涉及人民
作者: bettyshinn (跟宝宝说再见)   2014-03-20 14:50:00
重大事项的事情 本就应以法律去订定 且必须受到法律保
作者: bettyshinn (跟宝宝说再见)   2014-03-20 14:51:00
留原则的原理原则的拘束 因此无论怎么解释 服贸仍应以法律作解
作者: bettyshinn (跟宝宝说再见)   2014-03-20 14:53:00
且这次的诉求之一 除了有反黑箱 反不平等服贸以外还要求立法院应即刻订定相关条约规范 如此才是最重要的
作者: bettyshinn (跟宝宝说再见)   2014-03-20 14:54:00
因为我们无法时时刻刻盯着立法院的立法委员们是否乱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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