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打巴掌的严重性

楼主: mileslo (罗仔)   2014-02-26 17:02:51
※ 引述《crazy1119 (Edwian-Bert)》之铭言:
: 先说声对不起,不知道这篇文章会起这么大的涟漪。
: 也对于当下我什么都没有做,说对不起。(因为我真的什么都没有帮助到)
: 有很多人寄信给我跟我说解决的办法,先谢谢大家。
: 我不太清楚这样算不算脑补啦!可能是因为大庭广众之下小男孩哭不停才动怒
: 失手打了巴掌。也有可能是长期的家暴,因母亲无任何反应。对于姐姐毫无反
: 应的态度,我是非常惊讶的!(过去我家有家暴发生时,都是姊妹互相挡住对
: 方。被打完一起窝在厕所里哭,帮对方擦药- -")我知道这不能套用在别人身上
: ,昨天很多网友提供报警跟113的方式以及学校老师关心的部分。(我查了
: 一些相关资料)
: 我今年24岁,我是有记忆以来就被家暴的那种。其实我心里本来就不寄望于警察
: 与113专线以及学校这一块,因为当初我们报过警打过113和瘀青以及自残
: 伤口办学校老师看到。通通都没有用!是真的..我会这样说,是因为我15岁离开
: 家以后就开始自己工作,但是跟姐姐妹妹还是有联络。我的妹妹双手都是也自残
: 伤痕,当时我常跑她的国中学校,因为她翘课的关系。我当下就直接与教官说:
: 可能是因为被打心情不好就翘课吧!当时学校有问过全部的过程,结果是我妹妹
: 一直到毕业的时候,这件事情从来没有社工关心过!
: 我在四多年前请我母亲签保护令,当时我即将20岁却未满20,所以必须有监护人
: 的签名。我是用跳楼跟手上的保护令叫我母亲签,最后我母亲死都不签。我也跳
: 楼了!只是警察反应神速- -"上演电视剧那种抓住手腕的戏码...(不良示范请
: 勿学习)后来被请到警局,警察也是默默用情绪失控上报。完全没有说到家暴这
: 一块,请问有什么样的打骂可以让一个人选择跳楼?而不是平静的申请保护令?
: 我想要说的是,看似平静的湖面下却有可能暗潮汹涌。比如http://ppt.cc/lJ0t
: 我昨天po的文章,只是想要询问除了报警拨打113还有什么方法可以帮助那位小
: 男孩,因他的年纪还不到上学的年纪故无一些网友提共的学校帮助之方式。有人告
: 诉我,我可以去当下制止..我可以很明白的说:对不起!我做不到...
: 我害怕会打人的人,我现在跟我家已经断绝关系。我最亲密的人只有我男朋友,只要
: 他手抬起来,我一样下意识的会挡住和发抖。
: 昨天晚上睡觉前,我跟我的男朋友提起这件事情。他说除了这些方法,其实你根本帮
: 助不到他结论是..又吵架了-口-"
: 但是我今天早上到刚刚Google了很多东西,结合昨天网友提供的意见,我想到的方法是
: 我可以跟着他们回家,知道他们家具体的位置以及拍下照片交由相关单位。
: 以上~ 对了!我查了很多资讯,发现其实十几年来台湾的家暴处理方式已经进步许多,
: 但无奈的是政府并不是很在乎这一块..因这一块地相关单位人数不足,导致许多工作
: 人员只能非常的无奈的慢慢处理....ˊˋ
原本我回应的那篇,最下面有个Chrisinhere版友的留言,
还有原PO这篇的内容,让我闲聊一下吧。
以下所说内容虽然跟我职业有关,但不一定是我这个职业适合说出口的东西。
→ Chrisinhere:看到学长现在还有清官难断家务事的观念有点无言 02/26 13:19
→ Chrisinhere:家暴防治法跟儿少权法不就是让公权力有介入家庭提供 02/26 13:19
→ Chrisinhere:受暴者保护的根据? 02/26 13:20
看到Chris会称我学长,姑且当你是同为警职的学弟吧。
实际上我也不过是22期的小子而已。
我不知道我那篇文章有没有让你完整看完,其中有个没说出口的东西,
不知道你有没有看懂。
“有的家庭并不一定需要旁人介入”
赏耳光是很糟糕的行为没有错,或者之前新闻上看见的小孩马路丢包,
或者医生常提醒的小孩手臂不能硬抓硬甩等等的行为,这些都是常发生的,
“疑似家暴”的案例。
但是一定路上看到有父亲赏小孩耳光就一定是家暴嘛?
我那篇会这样回复给原PO,最主要的原因是,母亲姊姊没有任何举动。
也许原PO提出了她的过去当佐证,有的家人畏惧自己成为下一个被打的人所以都不吭声。
但是,原PO的原文只有说母亲姊姊坐着不动,就没了。
没有进一步的观察,母亲姊姊的表情,身体反应,眼神表现等等。
今天的新闻,临检闻到疑似K他命的味道,要求女子进入超商厕所脱到剩内衣裤上下跳,
女子感觉受辱投诉,长官裁示参与同仁一人计一只小过。
又一个死在“执法过当”的大旗底下的同仁。
单单因为父亲打小孩耳光就武断判定家暴,跟妳闻到疑似K他命味道就要求彻底搜身,
感觉有什么不一样吗?
现在检警都要求科学办案,凡事讲求证据,我为什么要提到贩毒案要三个事证的例子?
因为都需要多方查证,有越多的事证能证明被告有罪,法官更容易做出应有的判决。
父亲甩小孩巴掌,妈妈跟姐姐的表情如何?是麻木不仁的冷眼相看?
还是面露怜悯的低头偷笑?
还是皱着眉头眼泛泪光身体颤抖露出畏惧的神情?
还是就根本管都不管的继续低头点菜?
这都是可以当作判断的侧面证据。
如果要正面一点,父亲下手的轻重?当时说话的内容?语气?
眼神?表情?
原PO都没有去注意到,只有注意到举起的那只手,还有小孩红肿的脸颊跟哭叫。
这种状况下,就算蒐证了,这影像有什么作用?就像我说的,除了肉搜,没用。
没有可用的资讯没有可用的讯息让警方可以藉以介入。
“不客观,且证据力薄弱又缺乏相关资讯。”
所以我的回文才会说“清官难断家务事”,
就是在说原PO不能仅仅因为一个举动就武断判定。
而即便当场报警好了,我相信Chris你如果在那种状况到达现场,你能做的,也仅有
现场劝导该父亲,这跟原PO或其他人走上去软言相劝是一样的。也许制服有加分。
你能依据家暴防治法?儿童福利法?还是什么法,来对父亲做任何举措?
没,因为你什么依据都没有。
但如果就像我说的,跟着他们离开,看他们住哪边,然后将影片跟住址提供给警方,
或是社福单位,或许,或许能让社福单位开始注意这一家,也可以派遣警力前往,
访谈邻居,是否时常听见小孩哭叫?是否曾见过该父亲动手殴打小孩?
这,才能当作依据,这时候你才可以用全力。
因为现在这社会,“全力投球”不一定是好事,常常都是让你自己脱臼受伤。
如同我上面提到的,该位学姊所做的搜身举动,说真的,非常标准。
不但是在超商厕所内进行,保全了受检人的隐私,更连胸罩内衬、内裤都检查了,
还要求受检人上下跳动避免有藏匿物品。
非常标准阿,标准到让我都有点汗颜自己的搜身不够确实。
但是,对一个“临检闻到味道”的民众做这一套,难怪会被民众投诉执法过当。
你信不信今天如果在车上有查扣到K菸或者K盘、卡片、分装勺等等,甚至K他命,
就算这女的还是一样去检举,这学姊一点事都不会有?
现在民众很注重“比例原则”,如果今天有搜索票,或是已经有犯罪事证,
你要求受检人做这套完整搜身,他屁都没办法噗一声。
有搜索票这样很正常,有犯罪事证你是现行犯逮捕附带搜索也很正常。
但是仅仅闻到味道,这学姊就依照“带队官”或者做出决定的学长的指示,
也搞不好她自己的决定,就用尽全力的投了这一球。
结果暴投,没毒品,自己脱臼受伤。
我同情这学姊,但是也能体谅长官为什么要这样做,
因为这是鬼岛台湾。
同样的事情放在美国,我想我就不用多说了。
以下是题外话:(都是把你当学弟的语气,若不是还请见谅)
刚毕业的时候,进派出所,心中也都是热忱跟热血,
只是,磨久了,你就知道,这社会病得很严重,你不得不先考虑到自己的安全,
才去考虑到帮助人。
消防有句话,“进了火场,你也是等待救援的人之一,安全回来才是完成救援。”
类似这样的意思吧。
我们执法,保护人民,也要我们这份工作还能存在,才有意义。
也只有自己的性命身家安全还在,你才能放手施为。
看看之前发生的,上天棚救小猫结果从二楼顶摔落地面的消防学长,
那个要求派遣的民众事后说了什么?
你自己去GOOGLE吧。
更别说,你如果开始服务了,时不时会遇到“乐捐”案件吧。
为什么要“乐捐”?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1003/35337077/
警过劳死 分局拒办抚卹
这只是个例子
所以如果有学长或长官要你“全力投球”,自己要先经过思考,甚至跟朋友同学商量。
又或者假设自己是记者,对这件“全力投球”之后的结果会有什么样的看法。
再去行动。
别傻傻地喊了“冲阿~~”的冲上火线,一回头却发现叫你冲的人已经回头撤退了。
作者: uini (那抹湛蓝)   2014-02-26 20:46:00
作者: peter555565 (peter555565)   2014-02-26 20:50:00
不懂你女警搜身那一段,要求执法遵守比例原则不对吗?
作者: peter555565 (peter555565)   2014-02-26 20:51:00
跟鬼岛台湾有什么关系?
作者: peter555565 (peter555565)   2014-02-26 20:52:00
就算美国警察这样会没事~不代表台湾也应该如此吧
作者: pirate75 (pirate)   2014-02-26 22:05:00
全推
作者: kathly15 (凉)   2014-02-26 22:29:00
在资讯不够充分但又有嫌疑的时候,很难判断怎么做才是黄金比例吧~3F
作者: peter555565 (peter555565)   2014-02-26 23:02:00
我没有要求黄金比例喔,我当然赞同警察执勤要放宽比例原则,尤其是急迫时,不能事后诸葛,以严厉的标准检讨
作者: peter555565 (peter555565)   2014-02-26 23:06:00
例如我不会在警匪枪战之后,再检讨警方明明只要对空鸣枪嫌犯就会投降,因为对警方来说是不公平且没有期待可能性的
作者: peter555565 (peter555565)   2014-02-26 23:09:00
但是警方总不能在嫌犯弃械投降之后,一枪往他脑袋开下去吧,这时难道要说没有办法遵守〝黄金比例〞?!
楼主: mileslo (罗仔)   2014-02-27 00:02:00
不,我的意思是,学姐这样的作为是对的,却用在错的时间不过搜身完整流程就是如此,而你看看民众投诉的理由
楼主: mileslo (罗仔)   2014-02-27 00:05:00
""遭羞辱"",对民众而言配合警方完整搜身叫做被羞辱也难怪现在民众动不动就投诉,就是这种心态作祟
楼主: mileslo (罗仔)   2014-02-27 00:06:00
没做坏事为什么要跑给警察追?没戴安全帽骑机车只是违规为什么要飙车逃逸?为什么被警察临检就是被当作嫌疑犯?
楼主: mileslo (罗仔)   2014-02-27 00:07:00
因为人权,高过头的人权
作者: sonora (sonora)   2014-02-27 03:44:00
那个不叫做人权,叫做敢做不敢当。
作者: shizz (吃不到罗卜的驴子)   2014-02-27 03:53:00
美国警察常常执法过当 尤其很多时候是带着偏见去看人这点很让人诟病 认为美国警察权力过大应该要修改
作者: shizz (吃不到罗卜的驴子)   2014-02-27 03:55:00
你应该要替台湾的警察文化感到骄傲 至少一般良民都是相信警查的 在美国 良民罪犯都不喜欢也不相信警察 这样是你想要的?
作者: peter555565 (peter555565)   2014-02-27 08:35:00
临检原本就是针对有犯罪嫌疑之人不是吗?而且对警察临检事由不满意原本就有异议的权利,搜身流程对,不代表可以在当时使用你也同意不是吗?
作者: peter555565 (peter555565)   2014-02-27 09:03:00
民众投诉受污辱,因为她不是专业人士,不会表达,应该可以解释成对整个临检过程不服,因此,整体考量临
作者: peter555565 (peter555565)   2014-02-27 09:09:00
检所有行为的比例原则是没错的吧,你这样的说法好像没犯法就不用怕被临检,我就是没犯法也不想接受违反比
作者: peter555565 (peter555565)   2014-02-27 09:10:00
例原则的临检的人,这明明就是人权,没有什么过高的问题吧,还是你在学校学的人权跟大法官释字认证的不一样呢?
楼主: mileslo (罗仔)   2014-02-27 09:46:00
我想表达的不是仅仅这一篇就能表达的,如果有兴趣可以去看我最近发表过的文章,也许有些偏见也许有些情绪化,但是主要在讲的就是台湾民众因为媒体的误导,导致警察执法
楼主: mileslo (罗仔)   2014-02-27 09:47:00
遇到很多挫折。上面学姊的例子不用说,确实是有过当,但是现在的民众就是被媒体养刁了,什么大小事都可以投诉,
楼主: mileslo (罗仔)   2014-02-27 09:48:00
连打电话去派出所觉得值班员警声音太小都可以投诉,妳妈哩那是设备问题关值班员警屁事?懂我意思吗?不仅仅是学姊这个例子,而是有太多例子都显示
楼主: mileslo (罗仔)   2014-02-27 09:49:00
现在台湾民众把警察的服务当应该,瞧不起警察讨厌警察却又很自私的认为警察的服务理所当然天经地义。所以救护跟消防慢慢在走上街头去要求自身的权益,但我们警
楼主: mileslo (罗仔)   2014-02-27 09:50:00
方不行,连公会都不能组。这就是我想表达的东西(的一部份)
楼主: mileslo (罗仔)   2014-02-27 09:51:00
人权过于浮滥,这我想不是太难理解的事情,现在的台湾就是这样,human right我想不管妳在哪本书上看到的东西都会一
楼主: mileslo (罗仔)   2014-02-27 09:52:00
样,不用特别说什么大法官认证,那没比较厉害但是人权,不要变成滥权,台湾人民就是学不会去收放,
楼主: mileslo (罗仔)   2014-02-27 09:53:00
懂吗?懂我想要表达的东西了吗?
楼主: mileslo (罗仔)   2014-02-27 09:54:00
男女版置底文当中有收录一部份我写的东西,结果连后面的
楼主: mileslo (罗仔)   2014-02-27 09:55:00
题外话都一起收录进去了,有兴趣可以去看看,也许把全部加在一起来看,才能理解我要表达的东西吧。毕竟不是专业的,还没有办法汇整成一篇完整又条理分明的文章。
作者: peter555565 (peter555565)   2014-02-27 10:27:00
既然你认为该搜身案投诉无不妥之处,为何举它当例子?
作者: peter555565 (peter555565)   2014-02-27 10:28:00
引用大法官认证,是想告诉你免于被滥行临检的权利是在
作者: peter555565 (peter555565)   2014-02-27 10:29:00
台湾落地生根且有法律依据,省得你又拿美国怎么样来
作者: peter555565 (peter555565)   2014-02-27 10:31:00
反驳,就算美国临检可以拿鎗抵着他,不代表台湾行你要说的我理解,警察在台湾确有许多难处,但你的本文
作者: peter555565 (peter555565)   2014-02-27 10:33:00
部分太过偏颇,推文又带有情绪性用词,这样跟你希望大家能尊重警员专业的理想背道而驰吧
作者: peter555565 (peter555565)   2014-02-27 11:00:00
重申一次,我懂台湾警员的辛劳,的确很多台湾人不懂的人权的界限,借此无理取闹,但你举不妥的例子,用飞越
作者: peter555565 (peter555565)   2014-02-27 11:01:00
的论述,你的本文已经与核心思想拖节,这样跟误导人民
作者: peter555565 (peter555565)   2014-02-27 11:02:00
的媒体有不同吗?
作者: japanpirate (海盗倭寇)   2014-02-28 03: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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