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razy1119 (Edwian-Bert)》之铭言:
: 先说声对不起,不知道这篇文章会起这么大的涟漪。
: 也对于当下我什么都没有做,说对不起。(因为我真的什么都没有帮助到)
: 有很多人寄信给我跟我说解决的办法,先谢谢大家。
: 我不太清楚这样算不算脑补啦!可能是因为大庭广众之下小男孩哭不停才动怒
: 失手打了巴掌。也有可能是长期的家暴,因母亲无任何反应。对于姐姐毫无反
: 应的态度,我是非常惊讶的!(过去我家有家暴发生时,都是姊妹互相挡住对
: 方。被打完一起窝在厕所里哭,帮对方擦药- -")我知道这不能套用在别人身上
: ,昨天很多网友提供报警跟113的方式以及学校老师关心的部分。(我查了
: 一些相关资料)
: 我今年24岁,我是有记忆以来就被家暴的那种。其实我心里本来就不寄望于警察
: 与113专线以及学校这一块,因为当初我们报过警打过113和瘀青以及自残
: 伤口办学校老师看到。通通都没有用!是真的..我会这样说,是因为我15岁离开
: 家以后就开始自己工作,但是跟姐姐妹妹还是有联络。我的妹妹双手都是也自残
: 伤痕,当时我常跑她的国中学校,因为她翘课的关系。我当下就直接与教官说:
: 可能是因为被打心情不好就翘课吧!当时学校有问过全部的过程,结果是我妹妹
: 一直到毕业的时候,这件事情从来没有社工关心过!
: 我在四多年前请我母亲签保护令,当时我即将20岁却未满20,所以必须有监护人
: 的签名。我是用跳楼跟手上的保护令叫我母亲签,最后我母亲死都不签。我也跳
: 楼了!只是警察反应神速- -"上演电视剧那种抓住手腕的戏码...(不良示范请
: 勿学习)后来被请到警局,警察也是默默用情绪失控上报。完全没有说到家暴这
: 一块,请问有什么样的打骂可以让一个人选择跳楼?而不是平静的申请保护令?
: 我想要说的是,看似平静的湖面下却有可能暗潮汹涌。比如http://ppt.cc/lJ0t
: 我昨天po的文章,只是想要询问除了报警拨打113还有什么方法可以帮助那位小
: 男孩,因他的年纪还不到上学的年纪故无一些网友提共的学校帮助之方式。有人告
: 诉我,我可以去当下制止..我可以很明白的说:对不起!我做不到...
: 我害怕会打人的人,我现在跟我家已经断绝关系。我最亲密的人只有我男朋友,只要
: 他手抬起来,我一样下意识的会挡住和发抖。
: 昨天晚上睡觉前,我跟我的男朋友提起这件事情。他说除了这些方法,其实你根本帮
: 助不到他结论是..又吵架了-口-"
: 但是我今天早上到刚刚Google了很多东西,结合昨天网友提供的意见,我想到的方法是
: 我可以跟着他们回家,知道他们家具体的位置以及拍下照片交由相关单位。
: 以上~ 对了!我查了很多资讯,发现其实十几年来台湾的家暴处理方式已经进步许多,
: 但无奈的是政府并不是很在乎这一块..因这一块地相关单位人数不足,导致许多工作
: 人员只能非常的无奈的慢慢处理....ˊˋ
原本我回应的那篇,最下面有个Chrisinhere版友的留言,
还有原PO这篇的内容,让我闲聊一下吧。
以下所说内容虽然跟我职业有关,但不一定是我这个职业适合说出口的东西。
→ Chrisinhere:看到学长现在还有清官难断家务事的观念有点无言 02/26 13:19
→ Chrisinhere:家暴防治法跟儿少权法不就是让公权力有介入家庭提供 02/26 13:19
→ Chrisinhere:受暴者保护的根据? 02/26 13:20
看到Chris会称我学长,姑且当你是同为警职的学弟吧。
实际上我也不过是22期的小子而已。
我不知道我那篇文章有没有让你完整看完,其中有个没说出口的东西,
不知道你有没有看懂。
“有的家庭并不一定需要旁人介入”
赏耳光是很糟糕的行为没有错,或者之前新闻上看见的小孩马路丢包,
或者医生常提醒的小孩手臂不能硬抓硬甩等等的行为,这些都是常发生的,
“疑似家暴”的案例。
但是一定路上看到有父亲赏小孩耳光就一定是家暴嘛?
我那篇会这样回复给原PO,最主要的原因是,母亲姊姊没有任何举动。
也许原PO提出了她的过去当佐证,有的家人畏惧自己成为下一个被打的人所以都不吭声。
但是,原PO的原文只有说母亲姊姊坐着不动,就没了。
没有进一步的观察,母亲姊姊的表情,身体反应,眼神表现等等。
今天的新闻,临检闻到疑似K他命的味道,要求女子进入超商厕所脱到剩内衣裤上下跳,
女子感觉受辱投诉,长官裁示参与同仁一人计一只小过。
又一个死在“执法过当”的大旗底下的同仁。
单单因为父亲打小孩耳光就武断判定家暴,跟妳闻到疑似K他命味道就要求彻底搜身,
感觉有什么不一样吗?
现在检警都要求科学办案,凡事讲求证据,我为什么要提到贩毒案要三个事证的例子?
因为都需要多方查证,有越多的事证能证明被告有罪,法官更容易做出应有的判决。
父亲甩小孩巴掌,妈妈跟姐姐的表情如何?是麻木不仁的冷眼相看?
还是面露怜悯的低头偷笑?
还是皱着眉头眼泛泪光身体颤抖露出畏惧的神情?
还是就根本管都不管的继续低头点菜?
这都是可以当作判断的侧面证据。
如果要正面一点,父亲下手的轻重?当时说话的内容?语气?
眼神?表情?
原PO都没有去注意到,只有注意到举起的那只手,还有小孩红肿的脸颊跟哭叫。
这种状况下,就算蒐证了,这影像有什么作用?就像我说的,除了肉搜,没用。
没有可用的资讯没有可用的讯息让警方可以藉以介入。
“不客观,且证据力薄弱又缺乏相关资讯。”
所以我的回文才会说“清官难断家务事”,
就是在说原PO不能仅仅因为一个举动就武断判定。
而即便当场报警好了,我相信Chris你如果在那种状况到达现场,你能做的,也仅有
现场劝导该父亲,这跟原PO或其他人走上去软言相劝是一样的。也许制服有加分。
你能依据家暴防治法?儿童福利法?还是什么法,来对父亲做任何举措?
没,因为你什么依据都没有。
但如果就像我说的,跟着他们离开,看他们住哪边,然后将影片跟住址提供给警方,
或是社福单位,或许,或许能让社福单位开始注意这一家,也可以派遣警力前往,
访谈邻居,是否时常听见小孩哭叫?是否曾见过该父亲动手殴打小孩?
这,才能当作依据,这时候你才可以用全力。
因为现在这社会,“全力投球”不一定是好事,常常都是让你自己脱臼受伤。
如同我上面提到的,该位学姊所做的搜身举动,说真的,非常标准。
不但是在超商厕所内进行,保全了受检人的隐私,更连胸罩内衬、内裤都检查了,
还要求受检人上下跳动避免有藏匿物品。
非常标准阿,标准到让我都有点汗颜自己的搜身不够确实。
但是,对一个“临检闻到味道”的民众做这一套,难怪会被民众投诉执法过当。
你信不信今天如果在车上有查扣到K菸或者K盘、卡片、分装勺等等,甚至K他命,
就算这女的还是一样去检举,这学姊一点事都不会有?
现在民众很注重“比例原则”,如果今天有搜索票,或是已经有犯罪事证,
你要求受检人做这套完整搜身,他屁都没办法噗一声。
有搜索票这样很正常,有犯罪事证你是现行犯逮捕附带搜索也很正常。
但是仅仅闻到味道,这学姊就依照“带队官”或者做出决定的学长的指示,
也搞不好她自己的决定,就用尽全力的投了这一球。
结果暴投,没毒品,自己脱臼受伤。
我同情这学姊,但是也能体谅长官为什么要这样做,
因为这是鬼岛台湾。
同样的事情放在美国,我想我就不用多说了。
以下是题外话:(都是把你当学弟的语气,若不是还请见谅)
刚毕业的时候,进派出所,心中也都是热忱跟热血,
只是,磨久了,你就知道,这社会病得很严重,你不得不先考虑到自己的安全,
才去考虑到帮助人。
消防有句话,“进了火场,你也是等待救援的人之一,安全回来才是完成救援。”
类似这样的意思吧。
我们执法,保护人民,也要我们这份工作还能存在,才有意义。
也只有自己的性命身家安全还在,你才能放手施为。
看看之前发生的,上天棚救小猫结果从二楼顶摔落地面的消防学长,
那个要求派遣的民众事后说了什么?
你自己去GOOGLE吧。
更别说,你如果开始服务了,时不时会遇到“乐捐”案件吧。
为什么要“乐捐”?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1003/35337077/
警过劳死 分局拒办抚卹
这只是个例子
所以如果有学长或长官要你“全力投球”,自己要先经过思考,甚至跟朋友同学商量。
又或者假设自己是记者,对这件“全力投球”之后的结果会有什么样的看法。
再去行动。
别傻傻地喊了“冲阿~~”的冲上火线,一回头却发现叫你冲的人已经回头撤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