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4-02-25 14:28:50原PO可以拍下来,然后提供给社福单位,而不要上网公开这段影片,
这样子应该比较没有法律上的问题。
因为是在公开场合拍的,所以也没有刑法第315-1条的问题。
作者:
crazy1119 (Edwian-Bert)
2014-02-25 14:34:00我是想拿去警察局跟社会局这种地方,抱歉一开始没有说清楚....囧"
作者:
crazy1119 (Edwian-Bert)
2014-02-25 14:35:00因为就算放在网络上我也不知道他是谁叫什么名字根本一点用都没有
作者:
joyjcc (逆风飞翔)
2014-02-25 14:41:00拿去警察或社会局也不能怎样,没有资料你要他办什么,社会局可能连有案的都处理不完了…
作者:
crazy1119 (Edwian-Bert)
2014-02-25 14:45:00我觉得人肉搜索不人道,所以不会这么做。
作者:
kaiyine (夏)
2014-02-25 14:45:00要拍也是录打人的影像 拍一家人走在一起也没什么用
作者:
crazy1119 (Edwian-Bert)
2014-02-25 14:46:00当时太突然,没有录影但是店家有监视器!
作者:
crazy1119 (Edwian-Bert)
2014-02-25 14:47:00吼....这件事情已经想了三天了!!!!!!!!!都没办法放下....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25 15:05:00
所以我们需要JOKER
你心中的正义跟那个家庭的价值观就是不同 她爹呼巴掌是
但是你难道以后看到有人呼小孩巴掌就要去社会局吧...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25 19:06:00
当然 看到信义区地面蠕动妹就要赶快打清洁队
作者: Chrisinhere (Chris) 2014-02-26 13:11:00
本身在新北家防工作,又刚好看到这篇就想澄清一下
作者: Chrisinhere (Chris) 2014-02-26 13:12:00
对儿童乎巴掌的话,在我们中心就是以儿保案件开案处理
作者: Chrisinhere (Chris) 2014-02-26 13:13:00
原po若有拍照或录影,其实打给113时可提及有此证据
作者: Chrisinhere (Chris) 2014-02-26 13:14:00
113同仁接收讯息后会转通报到各县市家防中心,
作者: Chrisinhere (Chris) 2014-02-26 13:15:00
因为当场不知道那家人的基本资料,因此家防会先与
作者: Chrisinhere (Chris) 2014-02-26 13:16:00
通报人联系(通报者身分是绝对保密),届时便可再与社工
作者: Chrisinhere (Chris) 2014-02-26 13:17:00
告知有录影证据一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