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决定回一篇
推文一直被贴标签真是受不了
先说明一下,以下所称酒醉=烂醉路倒,否则怎么会被捡走是吧?
尸变什么的先不提了,那是特例,而且不捡尸哪会遇到这种事,
爱捡死好被抓去关死好
=============================
喝烂醉这件事情本来就是不应该的事情,他并不是个人自由
自由应当建立在不影响他人自由的前提下,烂醉这件事绝对会影响他人自由
醉倒在那边,谁要来处理秽物、影响行人、好心人以为你破病叫救护车.....
烂醉绝对是不好的行为,
更何况会被捡走=单独喝到烂醉或一票人喝到烂醉无行为能力
这种无法善后把问题丢给他人,是很不负责任的行为
我谴责的是这种行为,这种喝到烂醉无行为能力又摆烂不善后的行为
而不是赞同喝醉就该被捡,根本没这种事
为什么不能检讨这种行为? 难道多了被害者的身分就能颠倒是非?
敢做就要敢当别怕人骂,可怜所以该当同情不能骂?
什么歪理,同情少说一点是那些人要感激,不是该当为他们做的事
每次载到因为喝醉酒闹事、昏迷路倒、喝到爆肝....有的没的,
都很想拉开救护车门推进山沟或是推下河堤做消波块,根本浪费社会资源
========================
以上不分男女,别扯什么父权思想
还有人说喝醉是女权,是女性的性解放,为什么男人可以喝醉女性不行
这很莫名其妙,
很像看到有人在路边大便,你跟着大却被骂,
就跳出来说这是我的权力我要解放,为什么他可以我不行
这种行为两性都不该做好吗?
如果改天你男友/老公喝到烂醉让你不爽,我不介意帮你接水柱灌他一顿粗饱
但拜托不要拿女权为喝醉护航
再提醒一次,这次的case是喝烂醉,要什么微醺阿,小酌阿,我还没听过有人会阻止的
至于那些没口德,说什么活该被性侵、价钱乔不拢的,本应被谴责
但不是一提到喝醉不对自动归类成这一票,世界不是只有二分法
至于性侵犯,如果合法的话我不介意教你怎么用三合一油压剪或是圆盘切割器/炼锯
不喜欢电动的话,四不像或是破门斧也许能满足你的需求
作者:
chiens 2014-02-16 00:58:00作者:
chiens 2014-02-16 00:59:00你好像误解我说的二次伤害对象了...
作者:
Spell16 (晒太阳的翻车鱼)
2014-02-16 01:01:00那个说喝醉是女性性解放是反串啊,他一直在支持你
作者:
chiens 2014-02-16 01:01:00不过坦白讲,非亲非故,在新闻下面留言活该之类的,我还是
作者:
eternia0920 (我ä¸æœƒç”¨æ°´çƒ( ̄□ ̄||)a)
2014-02-16 01:01:00我记得 很久以前有个男生上来问说跟女友一起把喝得烂
作者: gj6sm3 (淑女) 2014-02-16 01:01:00
主要是对那些造成二次伤害的言论讲 不要跳出来对号入座...
作者:
Spell16 (晒太阳的翻车鱼)
2014-02-16 01:02:00说到底你只是对少数字句不满意,但是忽略全文主旨啊
作者:
eternia0920 (我ä¸æœƒç”¨æ°´çƒ( ̄□ ̄||)a)
2014-02-16 01:02:00那时也是不少人说那女生要喝得烂醉 会怎样是她活该的
作者: gj6sm3 (淑女) 2014-02-16 01:02:00
你知道你现在反驳 是跟那些人同阵营吗? 变相支持他们...
作者:
eternia0920 (我ä¸æœƒç”¨æ°´çƒ( ̄□ ̄||)a)
2014-02-16 01:03:00也不少人说别管她 会怎样就看她运气之类的言论....
作者:
chiens 2014-02-16 01:05:00我有看完,我的重点在“非亲非故”,所以留言者是名嘴吗?
作者: gj6sm3 (淑女) 2014-02-16 01:05:00
你不觉得 但是他们可能觉得是阿ww毕竟是一起 谴责女人的人
作者:
chiens 2014-02-16 01:06:00名嘴这样做的意义在赚钱,那路人咧...?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6 01:06:00
请定焦在侵害上 不要转移视线
作者: gj6sm3 (淑女) 2014-02-16 01:07:00
你觉得跟女权没关系 可能因为你不是女人 没有被影响吧www
作者: gj6sm3 (淑女) 2014-02-16 01:09:00
你没受到伤害 也请不要质疑 别人受到伤害的真实性 和痛苦度
作者:
Spell16 (晒太阳的翻车鱼)
2014-02-16 01:13:00楼上中肯
作者: amozartea (自行车单) 2014-02-16 01:13:00
有惩罚犯罪者的机制不就是保护女性的一种方式吗?有人钱被偷, 我们的机制是把小偷抓起来关...
作者: amozartea (自行车单) 2014-02-16 01:14:00
而不是派警力保护所有有钱人....(当然有护钞没错啦...)
作者: gj6sm3 (淑女) 2014-02-16 01:14:00
当质疑跟女权无关的时候 就不认为这些言论跟 性别歧视有关
作者: amozartea (自行车单) 2014-02-16 01:15:00
让夜店开警察局旁边算了...也不用加派警力了
很抱歉 本地球无法防范于未然只能消极不去做 就对了
作者: gj6sm3 (淑女) 2014-02-16 01:17:00
女性因性别不平等的痛苦阿ww但你完全 不相信这跟女权有关XD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6 01:18:00
我要说的就是只准把思想定焦在性侵阿 往前反推原因
然后你讲的大便 要比拟也是男女都在大便 结果多数不大便的人一直呼吁女性不要乱大便这样比拟才对吧
作者:
QBby (Q比先生说别人无知听者)
2014-02-16 01:20:00这串文讨论的是烂醉以后的事吧...就算烂醉不对 任何人也没有权力因此性侵她 她烂醉关你屁事 你讨厌烂醉是一回事 被性侵是另外一回事 烂醉=/=被性侵活该 这是两回事 不是因果关系
作者: amozartea (自行车单) 2014-02-16 01:20:00
担心自己醉倒有事为什么不自己请保镳 男女都一样适用吧为什么男女都适用的道理会变成针对压迫女性....?
作者: amozartea (自行车单) 2014-02-16 01:21:00
又不是没有男的被男的性侵.....
作者: shrincault 2014-02-16 01:22:00
男的被性侵会有人怪他穿太少吗??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6 01:22:00
烂醉会不会掏高被性侵的机率??
我觉得重点是男女都适用的道理 往往只有女性被拿出来讲
作者:
chiens 2014-02-16 01:22:00裸奔有妨害风化罪啊... 强奸裸奔的人是要...?
作者: gj6sm3 (淑女) 2014-02-16 01:22:00
开玩笑的话也相信www重点是对那些仇女言论 这些有关女权...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6 01:23:00
她可脱衣 你可报警 就这么简单
作者: amozartea (自行车单) 2014-02-16 01:24:00
追求男女平等一面又追求"该多保护女生"其实有矛盾吧?
但破坏问题 也没有大规模男生激动到要出来撰文讨伐啊
作者: gj6sm3 (淑女) 2014-02-16 01:24:00
这已经不是单纯 喝酒醉事件 而是仇女风气问题 请想广一点..
作者: amozartea (自行车单) 2014-02-16 01:25:00
如果是平等的那一样就是都该"男女都均该保护自己"啊?
作者:
ffint (sa)
2014-02-16 01:25:00遇到酒醉裸奔的请报警抓他而不是强暴他
作者:
chiens 2014-02-16 01:27:00突然想到,下面两者不知先后顺序:夜店是一群喝醉的人聚集的地方,所以有人想来这边捡尸
作者: gj6sm3 (淑女) 2014-02-16 01:27:00
你可以有你的观点 但质疑别人讲女权没有逻辑 也是盖帽子...
作者:
ffint (sa)
2014-02-16 01:27:00性侵这种事本来就是男女相同,其实男生被女生性侵(非自愿产生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6 01:27:00
怀二其罪 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作者: amozartea (自行车单) 2014-02-16 01:29:00
我追求男女平等阿
作者:
ffint (sa)
2014-02-16 01:29:00性行为)这样更惨吧!搞不好说出来还有人会说"你赚到了"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6 01:29:00
光是挑父权而不是强权做命名就很有趣了
作者: amozartea (自行车单) 2014-02-16 01:30:00
坏人是男的 不代表是父权的问题吧....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6 01:30:00
有阿有阿 资讯展被SG环抱要告她性骚扰被当智障看
作者:
hsyinu (事情真多)
2014-02-16 01:30:00要说"喝醉酒是不负责任行为"当然可,但在捡尸性侵底下回说
作者: gj6sm3 (淑女) 2014-02-16 01:31:00
事实上 相对女性男性就是既得利益的族群 只是很多人不承认
作者:
hsyinu (事情真多)
2014-02-16 01:31:00谁叫她要喝烂醉就不是很妥当,因为那隐含所以她活该的讯息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6 01:31:00
所以我一直不解头po一直用父权跟女权的意图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6 01:32:00
非合意交还要被栽赃爽到 哈哈
作者: amozartea (自行车单) 2014-02-16 01:33:00
真要说的话原文才是父权 因为原文隐含女性需要更多保护
作者: gj6sm3 (淑女) 2014-02-16 01:33:00
不懂他讲父权和女权 多去做了解 不要只用字面去做解释....
作者: amozartea (自行车单) 2014-02-16 01:34:00
真要说的话, 夜间妇女候车区的确颇不平等的= =应该写:"安全监视区域"才是两性平等阿
作者:
hsyinu (事情真多)
2014-02-16 01:35:00楼上,性别平等不单单只是齐头式平等而已
作者: amozartea (自行车单) 2014-02-16 01:35:00
但写安全监视区域对女性的保障有少一分吗?
作者: amozartea (自行车单) 2014-02-16 01:36:00
追求的是立足点平等阿 哪里齐头了?这边就是安全有保障的监视区域 用意是减少犯罪发生
作者:
Spell16 (晒太阳的翻车鱼)
2014-02-16 01:37:00我不知道你在无言啥,你不解释谁知道你的肠子在想啥
作者: amozartea (自行车单) 2014-02-16 01:38:00
你们没有感到把这个叫做夜间妇女候车区的歧视意味?我才觉得奇怪....
作者:
ciate (ciate)
2014-02-16 01:38:00比较好奇为何坚持讨论烂醉的不是,而不多讨论真正的犯罪行为
作者: gj6sm3 (淑女) 2014-02-16 01:39:00
那针对仇女言论 这是性别不平等的问题 有错吗? 请针对仇女
作者: amozartea (自行车单) 2014-02-16 01:39:00
同时隐含了男性就是犯罪潜在份子的歧视男性思想
作者:
ciate (ciate)
2014-02-16 01:39:00骂那些受害人的词汇跟论调已经够多了,然后性侵却变成种文化
作者: shrincault 2014-02-16 01:40:00
也没有要歧视可是比例真的多到很惊人跟女性性侵犯比起来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6 01:41:00
为啥他不能讨伦他想讨论的? 超神奇
作者:
chiens 2014-02-16 01:41:00思考看看男生被性侵&女生被性侵的新闻得到回应是否一样...我觉得这就是有没有平权的差异。但理想中追求的还是不论男
作者:
chiens 2014-02-16 01:42:00生还是女生被性侵,都不要有活该之类的回应...
作者:
chiens 2014-02-16 01:43:00加害者有错,结果得到的谴责比较少,这哪里怪怪的...
作者: gj6sm3 (淑女) 2014-02-16 01:44:00
他可以讨论阿XD但是说别人讲女权莫名其妙 才真的莫名其妙XD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6 01:45:00
反正最后牛奶与蜜归于女性就对了
作者:
chiens 2014-02-16 01:47:00sorry 我讲得明白一些,我得多少指的不是回应人数
作者:
ffint (sa)
2014-02-16 01:48:00女被男性侵-->活该,男被女性侵-->你赚到了,哪个都没比较好
作者:
chiens 2014-02-16 01:48:00是指当看到这篇新闻,先跳出来的内心话是活该还是可恶
作者:
jay86319 (Esta es la vida)
2014-02-16 01:49:00想推amo,"夜间妇女候车区"的命名的确很怪,不过离题了XD
作者:
s9415154 (CyriL)
2014-02-16 01:50:00这篇是想问烂醉与女权何干吧?
作者:
chiens 2014-02-16 01:50:00我不确定大多数人看完新闻留完言会不会再继续往下思考...
作者:
s9415154 (CyriL)
2014-02-16 01:51:00虽然重点与原文有异 但补充与谴责的部份与原文无悖离阿
作者:
chiens 2014-02-16 01:51:00活该vs赚到,其实也隐含对男女贞操的看重度不同啊...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6 01:54:00
夜间腐女候车区会不会比较有趣
作者:
Spell16 (晒太阳的翻车鱼)
2014-02-16 01:56:00你要不要发表一下男性喝得烂醉的看法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6 01:57:00
还是叫清洁队或警察+缉毒犬阿 救护车亦可
作者:
rumiQ (rumiQ)
2014-02-16 01:58:00有本事喝到烂醉就要有本事平安回家这是对自己的责任不是吗?
作者: gj6sm3 (淑女) 2014-02-16 01:58:00
都是批评喝烂醉 但是你会看似和那些仇女言论同阵营...或许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6 01:58:00
在路倒男附近丢些狗食 穰流浪狗协防他们
作者:
koeiiso (dino)
2014-02-16 01:59:00不是都有写以上男女不分还要发表什么男性烂醉看法...
作者: gj6sm3 (淑女) 2014-02-16 01:59:00
你没有这么想 但会变相支持那些仇女言论的气燄..再加上我
作者:
s9415154 (CyriL)
2014-02-16 02:00:00我是觉得还好 这篇不是只有一句 喝烂醉的也有错吧? 看完补充部份其实与那些谴责被害者言论有区别
作者: gj6sm3 (淑女) 2014-02-16 02:00:00
不认为 那些喝烂醉的人会因为你的言论而改变 批评无改善
作者: gj6sm3 (淑女) 2014-02-16 02:01:00
酒醉人的行为 但有可能增加仇女风气 就算非故意但就是如此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6 02:03:00
所以论轴转为抑制仇女风气吗??
作者: gj6sm3 (淑女) 2014-02-16 02:04:00
这系列的文章 不是主要都在讲这些吗@@ 非单纯酒醉行为...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6 02:06:00
回头推算 没有烂醉的话 被剪的机率是??
作者:
ffint (sa)
2014-02-16 02:09:00除非有统计被性侵多数是喝醉的,不然算这个没意义吧!就像有人
作者:
ffint (sa)
2014-02-16 02:10:00会说谁叫你要去都是陌生人的地方,结果有统计说性侵的加害者比较多是认识的人这样
作者:
ffint (sa)
2014-02-16 02:11:00烂醉跟女权无关同理被性侵也跟烂醉无绝对的正相关吧!
作者:
chiens 2014-02-16 02:13:00sorry原po,我后来想一想,我比较想讲的是性侵和平权的关系
作者:
chiens 2014-02-16 02:14:00而不是烂醉&平权的关系...我果然想睡了...另外,我自己的理解是当真正平权,男性受压抑的部分也会获
作者:
Spell16 (晒太阳的翻车鱼)
2014-02-16 02:15:00喔,你不是说你在打仗吗
作者:
chiens 2014-02-16 02:15:00得解放。大概是这样...晚安...
作者:
chiens 2014-02-16 02:17:00^,不论男女受侵犯都不应被视为理所当然或笑话
作者:
opmina (梦游吉他)
2014-02-16 02:17:00推,只要扯到女权好像就没办法就事论事,对于任何情况下的性侵害我都绝对不会觉得被害人活该,但若是要派出警力保护
作者:
opmina (梦游吉他)
2014-02-16 02:19:00那些放任自己烂醉到毫无行为能力的人的安全,甚至盖毯送热茶准备呕吐筒。也太莫名其妙了吧
作者:
ffint (sa)
2014-02-16 02:22:00我觉得可以保护他们的安全,不过因此造成的金钱成本需由他们
作者:
ffint (sa)
2014-02-16 02:23:00负担,这样搞不好还比较容易抑止有人喝得烂醉
作者:
s9415154 (CyriL)
2014-02-16 02:23:00chiens 我身边不少男士对于原文有回响 当然仇女派言论或许在网络上充斥 但明辨是非的还是有
作者:
opmina (梦游吉他)
2014-02-16 02:24:00为了防止酒驾都会宣导请代理驾驶了,为什么烂醉在路边就得
作者:
s9415154 (CyriL)
2014-02-16 02:24:00当然要达到妳说的那个境界我是觉得路还很长啦....
作者:
opmina (梦游吉他)
2014-02-16 02:25:00无条件去保护他们的安全?这是自己该准备好的安全措施吧
作者: amozartea (自行车单) 2014-02-16 02:25:00
自己办女性专属夜店 请女性清尸大队 女性出租车司机联盟这样最快了 又是一个大商机
作者: amozartea (自行车单) 2014-02-16 02:26:00
请警察还可能请到男性警察耶 一样危险
作者:
opmina (梦游吉他)
2014-02-16 02:27:00如果照顾的同时会开罚单或是像非紧急情况叫救护车一样需要付钱我就可以接受
作者:
zop (ㄞ肝ㄞ肝~一元二十罐~)
2014-02-16 02:28:00你真闲...这就跟家家户户睡觉前记得要锁门一样,你也可以不锁
作者:
ffint (sa)
2014-02-16 02:28:00我的意思就是那样啊!并非无偿的
作者:
zop (ㄞ肝ㄞ肝~一元二十罐~)
2014-02-16 02:29:00,然后被偷再来怪东怪西怪社会怪政府,自己生活在这种环境,自己却强制排除保护自己的方法,任由他人恶意侵犯,这种人应该死
作者:
zop (ㄞ肝ㄞ肝~一元二十罐~)
2014-02-16 02:30:00好啊,跳进粪坑再来嫌身上臭,阿不是白痴?我说你真闲发这篇,管他们去死喔~他们“自己就是想要这样啊”
作者: gj6sm3 (淑女) 2014-02-16 02:31:00
如果同样不锁门 只有女生被偷 被骂 不是有点怪吗....
作者:
gloam (苹果)
2014-02-16 02:32:00喝醉路倒就等于女权的彰显吗?我不认为。要女生们懂得保护自己预防犯罪等于检讨受害者吗?我不认为。
作者:
ffint (sa)
2014-02-16 02:32:00我觉得骂原PO闲的人才更闲耶!
作者:
ffint (sa)
2014-02-16 02:33:00而且被偷跟有没有锁文好像也不是完全相关,通常是家里没人的
作者:
ffint (sa)
2014-02-16 02:34:00时候最容易被偷难道还要被骂谁叫你家没人嘛?
作者: gj6sm3 (淑女) 2014-02-16 02:34:00
有些人就是会用检讨受害者的方式 说在宣导预防犯罪阿....
作者:
s9415154 (CyriL)
2014-02-16 02:39:00纯就现实面来讲 明明知道喝烂醉在路边很容易出事 为什么还是前仆后继的去做呢 强暴犯的确是错的 我也不觉得喝醉就活该被性侵 但自己都不会有危机意识也挺令人纳闷... .
作者:
s9415154 (CyriL)
2014-02-16 02:40:00该说人就是不信邪吗 不相信自己就是那个倒楣鬼
作者:
s9415154 (CyriL)
2014-02-16 02:41:00大豹溪也是啦.... 唉
作者:
Luccica (露西卡)
2014-02-16 03:18:00推 故意让自己暴露在危险本来也就有错
作者:
MisuzuXD (战斗妖精夏珊)
2014-02-16 04:03:00我不懂醉倒在路边的权力也要争取的意义在哪
作者:
MisuzuXD (战斗妖精夏珊)
2014-02-16 04:04:00这种造成别人困扰的行为竟然也有人抢破头想学
作者:
yuan0723 (PTT八卦婶)
2014-02-16 04:57:00推这篇
现在烂醉在路边是谁在善后阿?造成谁的困扰啊?这不就是性侵者的烂借口吗!
就是有你这种言论,才有助加害者合理化自己行为的问题
性侵者就是有你们这种人,才有让社会转移他们犯罪的焦点,犯罪就是犯罪,你干嘛帮他们找借口阿。
作者: mattias0228 2014-02-16 08:00:00
某s跟a不知道再跳针什么 看清楚再来回很难吗?
作者:
remmurds (Stronghold)
2014-02-16 08:40:00是antibonding喔?跳针不意外啊
作者:
susukai (是非分不清)
2014-02-16 08:45:00其实喝醉被性侵&喝醉造成他人困扰是两件事耶!大家一直混
作者:
susukai (是非分不清)
2014-02-16 08:46:00在一起谈?原原po的"我有喝醉不被性侵的权利"
作者:
susukai (是非分不清)
2014-02-16 08:48:00与本文的"喝醉造成他人困扰"是两回事哦!男人也会喝醉造成
作者:
susukai (是非分不清)
2014-02-16 08:49:00他人困扰阿!干嘛跟女性因喝醉被捡尸这件事应要放在一起讲?
作者: wayne19 2014-02-16 08:51:00
喝烂醉的女人就是屄痒想被干吧
去跟坏人说 你有喝醉不被性侵的权利 不爽再去抗议修法囉
纯嘘处理秽物等等事情,你看过夜市哪一个摊贩自己处理吗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6 10:18:00
应该是挤出"醉倒路边安全性" 的空间吧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6 10:22:00
这很好处理阿 遇到醉倒咖 打给警察说有人在N店附近醉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6 10:23:00
倒 神识怪异 身上疑似有不明味道 请他们来处理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6 10:24:00
这些人免于被侵犯的风险 逮到一条虫是一条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6 10:25:00
就算不是虫 也是得去RUN那个流程
摊贩只要有人检举警察就一定得来开单, 所以如果立法如
作者: bubunari 2014-02-16 10:36:00
推!
作者: Doralice 2014-02-16 11:27:00
推原po~ 明明就是第一篇文章女权者的第三点提起这个议题
作者:
SeaNMiz (尚蜜汁)
2014-02-16 11:27:00推这篇。跟一堆看到关键字就跳脚的讨论这种 应该很辛苦
作者:
a06w6y7 (喝喝鹿)
2014-02-16 11:27:00法律是道德的最低限度,等到立法说喝醉有错你再来批评
作者:
a06w6y7 (喝喝鹿)
2014-02-16 11:30:00不止喝醉这件事,也常有留言说女性穿着暴露被性侵是活该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6 11:30:00
那道德的最高限度是什么?XDDDDDDDDDDDDDDDDDDDDDD
作者:
a06w6y7 (喝喝鹿)
2014-02-16 11:31:00那穿着暴露的女性其实又何罪之有呢?因为社会风气不够开放
作者:
a06w6y7 (喝喝鹿)
2014-02-16 11:34:00回楼上,私认为道德没有最高限度,就是圣人了
作者:
a06w6y7 (喝喝鹿)
2014-02-16 11:36:00我们该改正的是僵化思想,不是应该叫女性躲回保护圈中
作者: Doralice 2014-02-16 11:36:00
楼上应该去嘘这样想的人而不是在这篇嘘原po
作者:
a06w6y7 (喝喝鹿)
2014-02-16 11:39:00过度担忧女性安全,不如叫女性戴上穆思林头纱
作者:
a06w6y7 (喝喝鹿)
2014-02-16 11:41:00可是我们不会叫那种社会为“进步”。何况如果是单纯像您一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6 11:41:00
有暴露的权益 有自卫的义务 他者有协助的选项
作者:
a06w6y7 (喝喝鹿)
2014-02-16 11:42:00样担忧女性安危的人就算了,但有时新闻底下的留言实在是…
作者:
a06w6y7 (喝喝鹿)
2014-02-16 11:44:00楼上没错,我不该嘘
作者:
a06w6y7 (喝喝鹿)
2014-02-16 11:46:00如果大家能够如此篇原po单纯批评喝醉造成别人的麻烦就好了
作者:
a06w6y7 (喝喝鹿)
2014-02-16 11:47:00而不是批评被性侵活该…
作者:
a06w6y7 (喝喝鹿)
2014-02-16 11:48:00因为有时有穿着暴露的女性被性侵,底下留言还是批评受害者
作者:
a06w6y7 (喝喝鹿)
2014-02-16 11:49:00即使她没有造成别人的麻烦我想原原po想改正的风气就是这样,不单单只有喝醉这件事
作者:
a06w6y7 (喝喝鹿)
2014-02-16 11:52:00所以其实您单论述喝醉后的烂摊子,其实有点跑题了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6 11:54:00
什么叫不跑题?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6 11:56:00
用颈圈固定脑袋大声唸十次脱光之权益义务话术吗??
作者: euphoria01 (我是小明我瞎了) 2014-02-16 11:57:00
自己爱喝倒路边就自担一切风险啊!很难吗?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6 11:58:00
喝倒路边跟他的自卫义务有没有牴触
作者:
a06w6y7 (喝喝鹿)
2014-02-16 12:06:00只是要你了解,您却说那是颈圈?到底谁给谁套颈圈阿
作者:
a06w6y7 (喝喝鹿)
2014-02-16 12:07:00如果您坚持这样看待女性权益,我也没什么好说的了
作者:
a06w6y7 (喝喝鹿)
2014-02-16 12:13:00其实原原po的中心思想跟原po没有抵触 如果烂醉的人造成别
作者:
a06w6y7 (喝喝鹿)
2014-02-16 12:14:00人的麻烦我也是很反感的 只是希望宁愿叫警察 也不要捡尸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6 12:14:00
颈圈说是对应原文推文中"逮捕"h网友的感想...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6 12:15:00
叫消防车喷醒
作者:
a06w6y7 (喝喝鹿)
2014-02-16 12:15:00给推~^_^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6 12:28:00
不过有推文件收容后比照无照摊贩开单还蛮可行的
W大 你拿夜市摊贩来类比更怪 如果是固定摊位的他们都会有缴场地费 里面就包含清洁的费用了
作者:
shimingd (shimingd(小楼))
2014-02-16 16:58:00感觉明明不同的事情,为什么要一值混著谈?就跟酒醉驾车
作者:
shimingd (shimingd(小楼))
2014-02-16 16:59:00一定是错吧。所以你酒醉发生意外,为什么就没有错???
作者:
shimingd (shimingd(小楼))
2014-02-16 17:01:00换一个话题(?)我在想为什么大家检讨受害者比较多是不是因为"被害者是我们可以改善的"?加害者已经触犯法律
作者:
shimingd (shimingd(小楼))
2014-02-16 17:02:00了,所以在怎么指责是无意义的
作者:
shimingd (shimingd(小楼))
2014-02-16 17:03:00而被害者却可以借由"指责",希望能减少下次发生这种悲剧的机率???????????
作者:
shimingd (shimingd(小楼))
2014-02-16 17:04:00我这边说的无异议不是说不能指责,无庸置疑犯法的人都是错的。我是说讨论加害者的行为这点(感觉讲不出我想表达的
作者:
hhi0531 (小伊)
2014-02-16 21:04:00推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7 13:03:00
逻辑是重点吗? 愿景才是重点XDDD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7 15:22:00
好用阿 跟12夜被狗西斯主义者玩到贻害爱狗人跟狗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