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DaFang (掐囉误)
2014-02-15 16:38:23※ [本文转录自 feminine_sex 看板 #1I_oSRzi ]
作者: DaFang (掐囉误) 看板: feminine_sex
标题: [讨论] 捡尸文化--为什么我们该在这时候谈女权
时间: Sat Feb 15 16:36:40 2014
文长慎入,网志好读版请点以下连结:
http://praderadefuego.blogspot.tw/2014/02/blog-post_15.html
以下只摘录纯文字
正文开始
本篇文章整理自众多噗友的宝贵意见,不管你是言之有物,还是来闹场的或是来跳针的。
写这篇文章的动机是出于前几天我在噗浪上发了一篇火大文(点此开连结):
全文:
#女权 #重话 #严肃 我就是来砲人的。
前几天看到这则新闻。
“捡尸”就是性侵 妇团吁打击性犯罪 | 国内 | 新闻 | 风传媒
‘现代妇女基金会表示,检视网络上对捡尸的言论后发现,网友对“捡尸性侵”存在5大
偏见,如“女性去夜店就活该”、“喝烂醉就是引诱”、“喝醉性侵没有痛苦”、“没反
抗就是同意”、“女性落单表示自己想要被捡”等,造成被害人二度伤害,也阻止被害人
报警求助的意愿,更助长这股趁人之危的歪风。’
妇团说的话我十分同意,而我也认为这是社会普遍应有的共识,但很显然我们的社会还是
不太成熟,仍旧有人认为受害者要负很大的责任。
讨论串看得我心头火起,父权主义和仇女在一波波男性点头称是的回应中彻底体现,每一
个都在谴责受害者,而性侵犯的罪愆被稀释到变成“有罪的正当行为”,女性穿得少被性
侵活该,女性深夜在夜店喝醉就是想被男人干。(原谅我的用词,但我想已经比网络上很
多酸民还轻微了。)
美其名是提醒女性保护自己,但完全不检讨社会风气和根深蒂固的父权主义,这跟以前限
制女性不能抛头露面有什么不同?是不是女性要戴上贞操带,才能证明她不是男人眼里的
一块肉,她不能被性侵?(说到贞操带,去年国外才有人发明防性侵内裤。不要以为贞操
带是中世纪的迂腐,它到现在还活生生血淋淋的呢。)
男女互换一下,一个成年男性穿着暴露在夜店喝醉,跟一个成年女性穿着暴露在夜店喝醉
,为什么女性遭受批评较多?父权体制对女性设下了重重的贞操带,而暴露衣着加上夜店
酒醉不在父权所认知的贞操带范围内,就等同女性自愿离开保护,发生什么事情,是女性
自己的错。而没有人去检讨这种思想到底出了什么问题,是现代社会的悲哀。
若还有任何父权主义者,不论你是男是女,我要强调,请把女性看成个体,而非依附在其
他个体下,女性不需要贞操带保护,女性不需要被限制安全的衣着,女性也不需要限制的
活动范围,女性有这些自由,而每个个体,不论男女,有尊重这些自由的义务。
我们当然还是要提醒女性小心,但不是因为衣着或出入地点,而是因为这个社会还尚未成
熟。这是在台湾身为女性的无奈。
然后苹果推出的捡尸专栏,虽然我骂过了还是要骂一百万遍,记者不去阻止性侵案的发生
,反而以拍性侵犯为业,高层谁想出这个点子的,该下十八层地狱。
若还有噗友认为,这些在夜店被捡尸的女性是活该倒楣,那很抱歉我们道不同不相为谋,
早早unfollow会比较开心。
Part I 激辩
此噗一发,有些人同意,有些人有条件同意,有些人完全不同意。
我自认为文时稍嫌冲动,很多事情没有讲清楚,在此让我综合各噗友的意见,整理没有完
全同意几大回复论点以及反驳。
1.各打五十大板→的确加害者罪大恶极,可是女生没尽到保护自己的义务也有错。
请注意我把义务标粗,因为连我都不小心在回复时跟着使用义务一词。什么是义务?纳税
是义务、受教育是义务,没有尽义务表示会受到众人认可的惩罚。
所以若用义务一词来论述,代表若没保护自己,随之而来的伤害是众人认可的惩罚,所以
造就了很多人认为夜店酒醉与性侵是单纯的因果关系。
这样真的对吗?
什么叫做保护自己?要做到什么样的程度才表示真的尽了义务?有些人说,很简单,不要
去夜店、不要喝醉、不要穿暴露的衣服,就是保护自己。换言之,为了符合社会对“保护
自己”义务的期待下,女性必须处处限制自己,退到所谓安全的场合、安全的行为、安全
的衣着,这样才有资格被称为好女性,这时候若还受害,或如噗友所言,是“良好的受害
者”,才能得到社会的同情,免于舆论的谴责。于是很多人认为,女性就该如何如何,超
过父权社会所认定的安全范围,那是活该倒楣。在这之中,女性背负了诸多限制,无法像
男性一样自由来去,着实是性别平权教育的一大悲哀。
是的,外头的确很多坏人,很多人深夜徘徊夜店等著捡尸,等著强暴那些不在安全范围的
女性,女性当然要“保护自己”,这是女性对抗整个社会的最后一道防线,但不代表没有
“保护自己”就该遭受惩罚。
2. 可是喝醉的女性不自爱,喝酒本身就不好。
每个人都有各自的生活方式,没有对错,只要不侵害他人,不犯法,都应该被尊重。同理
,女性绝对有权利穿着火辣去夜店喝醉,她踏出了父权界定的安全范围,那又如何?她不
自爱吗?自爱的定义是什么?为什么要自爱?杀人放火是不自爱吗?看色情光盘是不自爱
吗?穿着火辣展现曲线不自爱吗?在公众场合骂别人是欠干婊子自爱吗?
在此摘录吕秋远律师文章《我有脱光的权利,你有不性侵我的义务》:
我们这个社会,如果想的是,女人要自爱,不然就不值得保护;而不是说,女人不自爱,
我们也应该保护,那么这社会是保障性侵害犯,还是保障人权?更何况所谓的“自爱”,
不过就是男人定出来的标准,我们为什么不能说,就算是妓女,也有在最后一刻保留不脱
衣服的权利?我有脱光衣服的权利,但是你有不性侵我的义务,这句话难道有这么难懂吗
?
伪善的社会,造就了男人的价值观,难怪女人在西蒙波娃的说法里,永远就是第二性。
杨芳枝老师的《强暴文化与情人节》
如果说强暴是种男性集体权力的展现,那在强暴文化里,这个集体权力的目的即是在控制
女性。我们发现,当印度强暴案被媒体报导的沸沸腾腾时,印度许多地方都采取了限制女
性行动的措施,借此‘保护女性’,免得他们受到强暴者的侵害。譬如,德里警长就要求
女性晚上不要出门,还有女性不应该穿着暴露时髦的衣服,不应该交男朋友,去酒吧,或
跟男人一起工作等等。这些修辞,在台湾也不陌生,因为这同样是台湾强暴文化的一部份
,利用对强暴的恐惧,控制、规训女人。而在此控制下,女人重再回归家庭、私领域,继
续被‘好’男人保护,借此将‘坏’男人隔除在家庭之外。因而公共空间、夜晚的空间,
仍然属于男人。
3. 干嘛浪费国家资源保护夜店酒醉女性?
因为我贴出了这个新闻:《对抗捡尸妹 警护烂醉妹》
那些说国家不需要花费资源保护酒醉女性的,那很显然国家也不需要花费资源,在车站增
设夜间妇女候车区,因为“谁叫你们这些女人晚上还要到车站坐车。那里晚上根本就不是
女性的区域”。
我再强调一次,女性和男性一样有去夜店喝醉酒的自由,但无奈社会上坏人就是多,为了
让女性的自由没有后顾之忧,国家资源此时当然得介入保护,这跟夜间妇女候车区的概念
是一样的。不是酒醉女性造成国家浪费资源,是性别平等教育不完善造成的潜在强暴犯挥
霍国家的资源。
于是这种新闻就会有以下的留言:
是的,“欠干的婊子”、“垃圾”。女性到夜店喝酒对他们来说就是待宰肥羊,有机可乘
,却浑然不觉这样的想法代表什么。
4. 你们明知夜店充满豺狼虎豹,去了发生事情能怪谁?
其实这个论点我前面反驳过非常多次,但在这里我想要问问男性,你们觉得公平吗?父权
社会不只是重男轻女,它给男女加诸的限制是一样多的。女性背负的限制前述已经讨论过
,而男性在父权结构下背负限制即是,“所有的男人大头管不住小头,只剩兽性”。
父权社会给男性在强暴文化下的开脱借口,不是只涉及在已发生案件下的强暴犯,是攸关
每一个男性代表的刻板印象。几乎所有女性,包括我,成长过程中都被告诫把男性当成潜
在强暴犯来看待(“不要与男生共处一室,男生很坏。”)这样对受过教育、脑袋清明、
且“完全管得住小头”的男性来说,着实是最不公平的指控。
5. 女生去夜店就像是领很多钱还拿出来晃,被抢活该。/就像是台风来了你还去观浪,
有病吗?
我拒绝把活生生的人降到物格的说法。认为加害者无法思考只有伤害别人的选择,把受害
者看成引诱加害者的必然主体,这种不适当的类比还仍旧在父权思维下的话我能跟你讨论
什么呢?
6. 然后呢?这样的讨论有什么用?为什么不多加强实务上的防治?
因为这样的观念一天没有进步,台湾就永远不是个性别平等的国家。“女性应当保护自己
”是迫于现实下的无奈,但若责怪女性没有保护自己才造成强暴犯有机可乘,那是完全的
本末倒置。被害者就是被害者,无论清纯无暇或阅人无数。“没有人应该被强暴”、“杜
绝性霸凌”才是积极的观念。我们承认治安不佳,但绝不能接受现状还叫弱势者妥协。
7. 这件事情不能用女权或父权讨论。你们女性主义者已经黑掉了还要进来乱,不是女性
至上就能解决问题。
其实这是我点进其他人的河道看到的。但我说了这么多,到底这是不是个性别议题,到底
这跟父权社会有无关系,我想有判断力的人自会明了。女性主义并非诉求女性至上,而是
重新检视父权社会,反思强者支配弱者的思维。我们要的,仅仅是平等与尊重。
8.所有强暴犯都应该去死!鞭刑!五马分尸!(无法冷静
我不多说,摘录文献,请你看过再来思考,这样的思维是否还是落入“女性贞节重于生命
”的窠臼呢?
何春蕤老师的《驱散强暴的阴影》:
......如果女人想要从对强暴的恐惧和惊怖中得到解严,得到自由,她们也得把心中自小
深深栽下的永远的痛,放进以上的这个脉络中来思考如何改变其中的意义和内容。
毕竟,只有在那种用女人的身体贞节来衡量她的价值的年代,被强暴才被当成一切人生价
值的失去,被当成女人最大的梦魇。而当时文化中对强暴的巨大可怕描绘也因此是可以理
解的──强暴“毁了一个女人的名节”、“夺走了女人生命中最重要的东西”、“造成女
人心中无法弥补的伤害”──这些说法都相对应于一个以贞节为本的文化,而这些话语共
同建造了囚禁女人生命的地牢。女人怕出门,怕单独,怕男人。
......因为,我们一定要动摇那个旧因果。我们需要开始说:强暴不一定可以“毁了一个
女人的名节”、“夺走了女人生命中最重要的东西”、“造成女人心中无法弥补的伤害”
。
......我们需要把对强暴的痛恨建立在不带贞操含意而只伸张个人权利的基础上。
从此,强暴之所以可恨,不再是因为它毁坏女人的名节,不再是因为它造成一生的伤害,
而是因为它侵犯个人的身体主权,违反了个人的空间权利。....
以及公视PNN报导引述印度女权组织的声明:
把性侵害行为人处以死刑反映的价值观是:被性侵比被杀还严重。此种源于父权思维的“
贞节”概念让我们以为被强暴是对女性的最大侵害,女性一旦被强暴,她就等于被毁了,
在社会没有容身之处。我们必须强烈挑战、质疑这种刻板印象。我们相信,强暴是父权思
想的实体展现,也是一种残酷的暴力,但和道德无关。
把四个被告送上绞刑台的目的,除了快速的复仇外,别无其他。
Part II 参考资料
一九九九台湾女权报告 The Woman's Rights in Taiwan in 1999
法国广告(推荐必看
结语
在台湾当女人很辛苦。在印度当女人很辛苦。我们只希望台湾不是印度。
教育我们不要去夜店喝酒的时候,为什么没有人教育强暴性侵性骚扰是不对的呢?
推“强暴之所以可恨,不再是因为它毁坏女人的名节,不再是因为它造成一生的伤害,而是因为它侵犯个人的身体主权,违反了个人的空间权利。”
保护自己并不是为了任何人或观念 而是因为"自己不想这么做"
作者:
aoilan (小兔子大王)
2014-02-15 17:05:00"我有脱光的权利,你有不性侵我的义务"
作者:
mhwgo (三好米)
2014-02-15 17:16:00推本文~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17:18:00
搞到动手动脚还犯罪是太逊咖了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17:21:00
反而是检举这些准被害人妨碍风化/违反公序良俗值得一试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17:22:00
当然最强的还是男女虫的手法 拐光对方肉体跟财产对方还会愿意替自己辩护
作者:
vivi09 (è–‡çªå³)
2014-02-15 17:26:00完全认同那些觉得捡尸没错的人是潜在强暴犯
作者:
ba3932 (猫腻号:)
2014-02-15 17:34:00推~
我觉得台湾女性相较于其他所有国家,女权已经算是发展的很好了 这种文章只会让人觉得发文者对所有男性有所偏见
作者: likeyou2 (曦荷) 2014-02-15 17:39:00
我能骚 你不能扰
如果总统说台湾相对很多国家已经过很爽了还要求这么多看了是不是觉得很好笑XD
改成老板、资方也行 通常没遇过这种状况的族群很轻易讲出这种话啊...
作者: likeyou2 (曦荷) 2014-02-15 17:42:00
看推文就觉得台湾还是很落后阿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17:46:00
以前跨文化课听同学提过 同样的服装在不同的国家
我觉得创造安全的环境真正的重点不只在于"我不会去捡别人所以不干我的事" 也不是把被捡跟捡的人都骂一顿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17:47:00
会有不一样的下场 (当时是说巴西热裤装在美国特定洲可能会被丢石子...)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17:48:00
这又牵涉到性讯号污染的问题...
作者:
SeaNMiz (尚蜜汁)
2014-02-15 17:48:00废话一堆 当台湾刑法221 225也喝醉了吗?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17:49:00
我觉得男婴出生就刺瞎双眼 应该就正本清源了
作者:
Ymuse (树林。黑眼圈)
2014-02-15 17:50:00在这里遇到你(艸) 我有在噗浪串里发言,我觉得有耐心的人
所以你认为台湾的女权比台湾的经济还要落后吗 我想表达的是台湾的女权有文章中所描述的这么不堪?
作者:
Ymuse (树林。黑眼圈)
2014-02-15 17:51:00可以去把整个噗浪串看完,里面的讨论很珍贵
作者:
SeaNMiz (尚蜜汁)
2014-02-15 17:52:00你结论的两点教育本来就都没教教过吧?不知道刑责也知道会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17:53:00
台湾女权不是落后 是要更好 如何更贴切"I WANT!"
作者:
SeaNMiz (尚蜜汁)
2014-02-15 17:53:00会犯罪啊,白目敢乱捡尸铐进去不就得了。
"因为性别而该如何 或者不该如何" 我认为不管男女都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17:55:00
敢一点的就集体裸睡醉卧信义区好了 传达理念
作者:
SeaNMiz (尚蜜汁)
2014-02-15 17:56:00我没说法律万能唷~至少它存在着!教育的点上面讲了都没教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17:56:00
话说回来 被烂醉妹攀抱觉得不舒服可以告她吗?
有个迷思是当有人提出受害者也该小心检讨时,就会被打上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17:57:00
烂醉妹当街随地排泄可以举发她吗?
作者:
SeaNMiz (尚蜜汁)
2014-02-15 17:57:00杀人性侵这种社会新闻天天run的…你说大家不知道是犯罪有
作者:
SeaNMiz (尚蜜汁)
2014-02-15 17:58:00点偏颇吧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17:58:00
多让这种妹吃官司跑警局 久了平衡就出来了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17:59:00
侵犯她们反而授人以柄 超笨
至于喝得烂醉倒卧路边呕吐昏迷影不影响人? 自己心里有数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18:00:00
这是行为包落线的角力
作者:
lescholar (lescholar)
2014-02-15 18:00:00喝醉酒的人再怎么惹人厌 那都不是可以性侵他的理由
喝醉倒卧路边呕吐昏迷可能会影响人,所以就可以性侵?
作者:
lescholar (lescholar)
2014-02-15 18:01:00很多人的想法是 既然那些女人自己不检点 那性侵他们就
我没说喝醉酒是可性侵她的理由 不要这么快就开始贴标签
网络上这些激辩的人包含本篇,大都不会让自己成为尸体XD
作者:
lescholar (lescholar)
2014-02-15 18:02:00旧没那么可恶了 甚至就不算性侵了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18:02:00
把烂醉妹的行为换成男的(攀抱女性 露X便尿)
这是什么鬼逻辑,倒也验证性侵并非出自性欲而是控制女
作者:
SeaNMiz (尚蜜汁)
2014-02-15 18:03:00回到原点?原点不就是网络嘴炮 新闻跟你讲的贞操带关系是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18:03:00
性侵超蠢的 不但要被告还可能染病
作者:
lescholar (lescholar)
2014-02-15 18:03:00可以啊 这篇有说不行吗
有人讲烂醉呕吐倒卧不会影响人吗?在反驳"去夜店喝醉被
原PO的回答果然印证了我的推论,我们都是一群理性之人
作者:
SeaNMiz (尚蜜汁)
2014-02-15 18:04:00我觉得你的观点很奇妙……
作者: leocean 2014-02-15 18:04:00
所以你不理解活尸的心情于其对捡尸文化的影响
作者: leocean 2014-02-15 18:05:00
别急着对躺着的贴上受害者的标签
作者:
SeaNMiz (尚蜜汁)
2014-02-15 18:09:00我很认真讨论唷!
作者:
eternia0920 (我ä¸æœƒç”¨æ°´çƒ( ̄□ ̄||)a)
2014-02-15 18:09:00其实不需去提醒那些想买醉的人 不然会被标上"父权思想
作者:
eternia0920 (我ä¸æœƒç”¨æ°´çƒ( ̄□ ̄||)a)
2014-02-15 18:10:00遗毒" "认尸师是正确行为"的标签
我的观点是喝到烂醉变尸体不论是男是女我都瞧不起不检点跟父权思想无关,弄个稻草人来打不会比较高尚
作者:
ciate (ciate)
2014-02-15 18:11:00好笑,叫那些男人不要带着几万的行头或开好车出门,不然在路
说穿了倒有点像法律上的应注意而未注意 自己也要负担点责任 可是这样子却被某些团体曲解成性侵者无罪
作者:
eternia0920 (我ä¸æœƒç”¨æ°´çƒ( ̄□ ̄||)a)
2014-02-15 18:12:00男人女人都能在外面喝到烂醉啊 但是都会有风险XD
作者:
lescholar (lescholar)
2014-02-15 18:12:00话是这样说 但大家大都关注喝醉酒的女人 而非喝醉的男人
我都说我的观点不分男女,你要继续曲解自以为也随便你
作者: iamjimhaha (磨刀霍霍向肥羊) 2014-02-15 18:15:00
真希望一些男的喝到烂醉被甲甲捡尸菊花开也不要有怨言
这篇在反驳女性醉酒去夜店活该被强暴的说法,抱怨呕吐
作者: leocean 2014-02-15 18:16:00
真的烂醉就不会尸变成活尸了 不田野调查一下吗
应该不会有人会因为上帝 玉皇大帝都是男的而该信其他宗教吧?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18:22:00
女权落后跟靠喝醉性解放之间有啥连结阿???
作者:
shimingd (shimingd(小楼))
2014-02-15 18:23:00我认为犯罪就是犯罪,所以如文章中所说的"你有不性侵我的
作者:
shimingd (shimingd(小楼))
2014-02-15 18:24:00义务"。但是我想要问"一个连自己都不爱的人为什么要他人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18:24:00
如果是以为所欲为无风险做目标的话 台湾女权还有提间升的空间
作者:
shimingd (shimingd(小楼))
2014-02-15 18:25:00来爱自己?"(我对于"自爱"这点有所疑惑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18:26:00
话说回来 她可以骚 他不想看骚"的法律保护是啥?
作者: Doralice 2014-02-15 18:26:00
与性别无关,个人觉得将公众的社会资源用在自己很醉的人身
作者: Doralice 2014-02-15 18:27:00
上是种浪费,我反对这个政策就如同我反对把醉鬼送急诊一样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18:28:00
听说K雄市现在有个烂醉收容所 可不可以等那些人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18:29:00
酒醒后跟他们收费维持部门运作阿? 茫到爽的快感又不会分给其他人酥一下
作者: Doralice 2014-02-15 18:30:00
但现况就是这种人被警察送往急诊医院还不能拒收
作者: leocean 2014-02-15 18:31:00
我真的觉得活尸为什么需要有装尸体这个流程值得思考
作者: Doralice 2014-02-15 18:31:00
醉倒在外本身就是件增加社会负担的行为
同Doralice,烂醉这行为本来就不该被推广的心情不好找朋友喝到烂醉还有人可以照顾你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18:34:00
OK,但她喝醉也没有错啊。
作者: eterbless (守护之翼) 2014-02-15 18:35:00
看完第一段就END了 这东西当然是双方都有错 全推给单独
作者: eterbless (守护之翼) 2014-02-15 18:36:00
一方当然会战起来...
作者:
ny2f71 (ny2f71)
2014-02-15 18:36:001喝烂醉跟捡尸应该要分开讨论吧 捡尸强暴是犯罪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18:36:00
我只是觉得那句好用而已XDDD
作者:
ny2f71 (ny2f71)
2014-02-15 18:37:00不管女方有没有喝醉 强暴就是犯罪
本来就该分开讨论,可总有人看到别人批烂醉就先帮对方贴标签说他觉得烂醉被强暴活该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18:37:00
这本来就是行为包络线的扩张战
作者:
Spell16 (晒太阳的翻车鱼)
2014-02-15 18:38:00帮推,又有人被父权主义灌顶而不自知文章看都没看就开始不检点,你XX的在网络上无差别攻击才是不检点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18:39:00
"我可醉 你不可暴" 跟 "你没醉 我可暴"两边界
作者:
ny2f71 (ny2f71)
2014-02-15 18:39:00讨厌喝烂醉的人可以开一篇出来讨论这个社会问题
作者:
ffint (sa)
2014-02-15 18:40:00你没醉我可暴<--这是来乱的吗?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18:40:00
就像辩论青蛙背蝎子渡河会不会被螫一样
等等等等 你要说的是 女性在街道上喝的烂醉的确是你的
这篇不单纯在讨论捡尸行为阿 内文包括原PO都拿捡尸错来帮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18:41:00
这是拔河的双边界 不一定市现况
作者:
ny2f71 (ny2f71)
2014-02-15 18:44:00大家会讨厌喝烂醉给社会他人添麻烦的人没有错
作者:
ny2f71 (ny2f71)
2014-02-15 18:45:00喝醉后打人骂人乱来什么的→错 但喝醉本身是个人自由不犯法
作者:
ffint (sa)
2014-02-15 18:45:00喝到烂醉当然不好,可是不代表烂醉的人就该负被性侵的责任啊!
作者: likeyou2 (曦荷) 2014-02-15 18:45:00
原PO应该很无奈吧 有人疯狂跳针跳到离题
作者:
ny2f71 (ny2f71)
2014-02-15 18:46:00我懂原po气的点 每次看奇摩新闻下面的讨论都很傻眼
作者:
ny2f71 (ny2f71)
2014-02-15 18:47:00我看到国中生集体离家的新闻 下面就有人说回来后鲍变黑= =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18:47:00
我不太能理解 青蛙干嘛背蝎子渡河
原PO也很会跳针阿 一直跳喝醉没错 这是女权的性解放?
作者:
ny2f71 (ny2f71)
2014-02-15 18:49:00喝醉本来就没错啊= = 是喝醉的人做出错事才是犯法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18:49:00
"如何在风险情境下扩大女性行为包络线"
作者:
ny2f71 (ny2f71)
2014-02-15 18:50:00有的人喝醉默默睡着也是犯法? = =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18:50:00
原PO是想透过价值观的论述推移来达到这个目标吗?
作者:
ffint (sa)
2014-02-15 18:51:00推ny大
你觉得"认为喝烂醉不好"跟父权产物有关系吗?不不不 你跳针的是把女权阿 父权阿 性解放阿 跳针接一块
作者:
ny2f71 (ny2f71)
2014-02-15 18:53:00晚一点再回来参与讨论 我现在网络狂LAG
不管男/女 在外喝醉都会有危险的好吗你自己在外面喝醉 请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你的态度让我想到这篇 #1D1I9aTZ (Boy-Girl)
作者:
Rodrigo (swinger)
2014-02-15 18:55:00台湾的女权其实满畸形的~一些女权团体活像父权打手...
没人强迫你在外面喝醉 但是请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而且你弟三点 拿火车运输跟喝醉类比?你不喝最是会怎样吗?
作者:
meowyih (meowyih)
2014-02-15 18:57:00默默喝醉躺在路上就是不检点没水准的人, 男女都一样, 你认
作者: likeyou2 (曦荷) 2014-02-15 18:57:00
不要看别人喝醉就强暴有这么困难吗?
作者: eterbless (守护之翼) 2014-02-15 18:58:00
往下看了 第四点根本乱扯一通 不管怎样犯罪者一定无法根
又要扯强暴文化,这样喝烂醉倒路边就是合理正当不该干涉?
作者: eterbless (守护之翼) 2014-02-15 18:59:00
除 把那堆套上去只是自我感觉良好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18:59:00
父权-强/被改革 女权-同弱小斗强权 性别偏见?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19:00:00
你说强权团体跟弱势联盟听起来就跟性别无关了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19:01:00
看别人喝醉在周围洒狗食比较有趣
作者: eterbless (守护之翼) 2014-02-15 19:02:00
如果真要改善男女的不平等 一开始就别说是"女"权团体
作者: eterbless (守护之翼) 2014-02-15 19:03:00
这样只是在偏袒其中一方
作者: jeanniewoo 2014-02-15 19:03:00
保护自己是必要的,但是说烂醉被性侵活该就太超过了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19:03:00
报纸标题:正妹烂醉 灵犬护身
作者: lodestar 2014-02-15 19:03:00
不论男女喝醉、穿着如何都非义务 也许在无奈下要学着尽量
作者: lodestar 2014-02-15 19:04:00
保护自己 但这不代表做了什么错事 更不该在受害者面前提
作者: eterbless (守护之翼) 2014-02-15 19:05:00
换个角度想 在野生动物园跑下去跟老虎拍照被咬死你会骂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19:05:00
所以说从起名上就科科了
作者:
Rodrigo (swinger)
2014-02-15 19:06:00励馨之流的保守女权并不会改善不平等~不过这是主流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19:08:00
被老虎咬是自然现象...
这篇作者在5的回应没有回应到观浪阿,因为我自己一直以
来还蛮赞同5的说法的,不是说活该,但就是不需要把自己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19:09:00
原PO是有她的理想性 但我不知道她向建构的系统成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19:10:00
公性有多少 因为人是动物的一种...就像青蛙蝎子的故事一样
纯嘘3.4.5点 乱比拟一通竟然有人把火车交通跟喝醉类比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19:12:00
自身安全建立在他者善意/自律/义务之上 听起来...
作者: likeyou2 (曦荷) 2014-02-15 19:14:00
楼上你出门前都有祈祷今天不要被杀 被强奸吗?楼楼上
作者: eterbless (守护之翼) 2014-02-15 19:14:00
从头到尾都没说喝醉错了 只是醉了又没回到安全的私人领
作者: eterbless (守护之翼) 2014-02-15 19:15:00
域 又希望世界上没犯罪者就很...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19:16:00
我猜原做是想透过价值观的演变让犯罪者的出现率降低?
第4点我也觉得不应该类比,晚归的人有很多种理由,其中有一部份并不是自愿的(而且应该不是小部分),去夜店喝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19:17:00
批评跟找出原因又不是同一件事
为什么不能批评受害者?...难道受害者做的烂事会变正当?
作者:
Rodrigo (swinger)
2014-02-15 19:19:00乡民其实很谜~不关自己的时候~怎么不保护??反之像防核弹般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19:19:00
所以妳希望透过价值观宣传让这种论述绝迹?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19:20:00
那也得反证没有X子想去夜店被X阿
明明知道喝挂会有危险 还让自己曝露在危险之中 无法同情
作者:
roxas (旁白)
2014-02-15 19:20:00为啥不能批评XD 罔顾自身安全的确要批一下啊
"会让潜在加害者觉得不是自己的错"这论述从何得来?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19:22:00
不过事前志愿 事后提告的就不知如何放在原PO框架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19:24:00
“我有脱光的权利,你有报警的选项。”sounds better
“我有脱光的权利,你有不性侵我的义务。”很正确 可是
对了!监狱里的人都认为自己是清白的..某部电影的名言XD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19:26:00
只是她阐述的框架...I cant find the term...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19:27:00
性侵 想得病吗??XDDD
作者:
hsyinu (事情真多)
2014-02-15 19:27:00推
我认为 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 那被老虎咬了 难道能说【全部】都是老虎的错吗?? 当然不是啊性侵固然是错误的、该被谴责的,应该严厉制裁
但是受害者 真的 "一点都不需要" 检讨自己吗?我认为 NO! 受害者当然也该检讨为何让自己身陷险境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19:28:00
挤进脑汁 你提的架构像是先有结论 后有论述似的
基本上 自己喝到烂醉然后被捡尸的 VS 被下药性侵的
我觉得受害者身分不能拿来当把自己置身于危险情境合理
今天明明文章在针对捡尸这个行为 你可以认为烂醉是错的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19:30:00
我想到另一个例子是不爱穿防护衣进出辐射区
做个良好公民",发生这种事情大家都不乐见,可是受害者
@momogi1105 那个论点本来就不对,推文也没人支持吧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19:32:00
那论述不值一提吧
要为自己的安全负责和性侵别人就是犯罪这两个该分开来看
作者:
loverxa (随便的人)
2014-02-15 19:33:00很好啊 加害人被法律惩罚 被害人被强暴惩罚 他人引以为诫
作者:
loverxa (随便的人)
2014-02-15 19:34:00都是咎由自取 没人逼他强暴 没人逼她暴露危险
作者:
Rodrigo (swinger)
2014-02-15 19:34:00Gold的问题很大~幅射是肯定有危险~不保护活该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19:34:00
不过报警之余兼顾性侵是要怎么实作阿阿阿???
作者:
Rodrigo (swinger)
2014-02-15 19:35:00但夜店的人不一定有危险~为什么一定要默认有危险??
之所以会争论都是因为陷入了你不支持A就是支持B的二分法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19:35:00
不要说被强暴逞罚吧 是遭受性侵
作者:
chiens 2014-02-15 19:36:00看完文章第一个想到的是台湾干脆禁卖酒类,男女都不能喝醉不知道这样ok吗? XD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19:37:00
说来可惜 要是有个性讯号强度的盖格计就好讨论多了
我觉得应该禁酒~改喝咖啡!XD没有咖啡,人生就是一场错误!
禁酒我没差 =3= 我又不喝~ 不过用禁止的通常会适得其反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19:39:00
有战成一团吗?原PO挺有思想的
作者:
Rodrigo (swinger)
2014-02-15 19:39:00禁酒会少很多醉鸡佳肴~不行!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19:40:00
比嗅探别人有没有海外房产的捞吃妹强多了
作者: eterbless (守护之翼) 2014-02-15 19:40:00
去找一下wiki的禁酒令 这东西开玩笑可以 认真就算了XD
作者:
chiens 2014-02-15 19:41:00真的有人认真喔.... 不知道如果喝完一整锅鸡酒醉倒被捡走有人会说活该吗?
原PO的点能理解拉 只是有些论述我不认同 BTW我支持女权会被捡走的情况有个条件是孤自一人没朋友吧
作者:
chiens 2014-02-15 19:42:00又如果有个女人英勇一点自己把喝醉的男人扛走,大家会说这男人赚到还是活该? (不要跟我说看身材长相ˊ_>ˋ)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19:44:00
多一点男人告女人骚扰性侵的CASE 社会更进步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19:45:00
最好在有男男 女女 互告的
作者:
Rodrigo (swinger)
2014-02-15 19:45:00ch你的问题不是活该赚到的问题~是男人耶!大肚点忍着! XD
作者: eterbless (守护之翼) 2014-02-15 19:46:00
话说回来要是有个男的在夜店醉倒结果被仙人跳大家应该也
作者:
Rodrigo (swinger)
2014-02-15 19:46:00男男/女女互告早就发生过了(  ̄ c ̄)y▂ξ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19:46:00
肥料有人肯注目就偷笑囉(限男)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19:48:00
No 没有分出女上男下的总积分之前 不能打住
为什么这样社会会更进步阿=_= 我只觉得性侵的有病阿
作者:
ba3932 (猫腻号:)
2014-02-15 20:02:00不能理解为什么会一直出现鬼打墙的言论,不管男女都有喝醉权
本篇文章的某种用意是试图将舆论导向不要捡尸新闻一出
作者:
kk0716 (莫言)
2014-02-15 20:03:00喝到烂醉不醒人事 就算发生任何意外死亡 都不值得同情 XD
,“受害者就是活该就是自找”吧,而是“看到不胜酒力
作者:
SeaNMiz (尚蜜汁)
2014-02-15 20:04:00废文一篇还想导正别人价值观 论点十之八九都是“有人说”
的女子倒在路边你第一个念头就是要性侵人家你有事吗”
作者:
ba3932 (猫腻号:)
2014-02-15 20:04:00这个世界上随时都有意外,喝醉也不一定都是吃饱没事去喝如果这个社会认为喝醉就活该受害,那要法律干嘛
作者:
SeaNMiz (尚蜜汁)
2014-02-15 20:06:00到底是有多少人说 还是原po自己主观意识的声音
作者:
SeaNMiz (尚蜜汁)
2014-02-15 20:09:00吃完饭回来看 前面新闻的谬论也没解释清楚
作者:
apple00 (冒号三)
2014-02-15 20:17:00美国已经试过禁酒令 并证明是愚蠢的政策
作者:
ny2f71 (ny2f71)
2014-02-15 20:17:00不觉得是篇废文 原po有引用别人的话 但也有很多自己的意见
作者:
ba3932 (猫腻号:)
2014-02-15 20:18:00不管是男女喝醉躺在路边被强暴或被抢都不是他的错啊...
作者:
apple00 (冒号三)
2014-02-15 20:18:00无罪不等于无辜 喝醉可以 出事自理
作者:
ctie (ctie)
2014-02-15 20:19:00如果有男生喝醉被强暴,酸民会说那是甲甲的错
作者:
ba3932 (猫腻号:)
2014-02-15 20:20:00我觉得这是两件事耶~人保护自己不要置身在危险中,跟他人可不可以侵害是两回事
作者:
ctie (ctie)
2014-02-15 20:20:00一般人认知男生比较"难"被强暴,所以会直觉认为加害者有"问题
作者:
ctie (ctie)
2014-02-15 20:21:00但是女生被强暴,检讨加害和被害却往往是五五波,从中还是看
作者:
ba3932 (猫腻号:)
2014-02-15 20:21:00以法律观点而言...的确是加害者有问题没错....
作者:
Asamare (请问您是....?谁啊你)
2014-02-15 20:22:00跟性别无关啊 不论男女喝醉躺在路边 被强暴都不是活该
作者:
ctie (ctie)
2014-02-15 20:22:00我所谓的问题,是"甲甲"(注:我没歧视同性恋,还是反应酸)民的看法
作者:
ny2f71 (ny2f71)
2014-02-15 20:23:00说到曝露在危险下 那个危险就是指会捡尸强暴的人
作者:
ny2f71 (ny2f71)
2014-02-15 20:24:00该责备的是危险本身的存在 难道贫血昏倒被强暴也要被检讨?我想原po不高兴的就是很多人把焦点放在女生自己喝醉上
作者:
ba3932 (猫腻号:)
2014-02-15 20:24:00这样的说法让我想到之前有听过有上夜班回家经过田的时候差
作者:
ba3932 (猫腻号:)
2014-02-15 20:25:00点被强暴,难不成也是她自己的问题活该要上夜班还要经过田?
作者:
ny2f71 (ny2f71)
2014-02-15 20:25:00但明明捡尸的才是不对的人 不把精力用在责骂强暴犯上强暴犯也只会ㄎㄎ笑然后觉得有人站在自己那边也说不定
作者:
ctie (ctie)
2014-02-15 20:26:00所以才说为什么都一样是被害,有人会因他是性别产生不同看法
作者:
ny2f71 (ny2f71)
2014-02-15 20:26:00我觉得说出"活该"两字的人很没同理心 也有人是被强迫灌酒
作者:
ny2f71 (ny2f71)
2014-02-15 20:27:00也有女生根本不知道自己喝到酒(调酒) 那这种也要被骂?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20:28:00
这种事就要一例例看阿 原PO法罗一吹 也挡到想被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20:29:00
总裁捡走的攀龙之路阿(虽然总裁私招所较多)
作者:
huuban (冰酒瓶子)
2014-02-15 20:30:00男生喝烂醉躺路边应该让人厌恶吧,谁会想捡啊?不懂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20:31:00
而且她的框架让事前愿意事后提告的人可以栖身在内
作者:
ny2f71 (ny2f71)
2014-02-15 20:32:00关原po什么事= = 爱找总裁的人自有方法 其他女性何辜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20:32:00
这是她没有涵盖到的部分
作者:
ny2f71 (ny2f71)
2014-02-15 20:34:00事前愿意事后提告的这种就上法院然后双方测谎啊
作者:
ny2f71 (ny2f71)
2014-02-15 20:35:00而且事前愿意事后提告跟原po讨论的捡尸不相干= =捡尸是女生已经喝醉没有反抗能力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20:35:00
所以说这种事情是例例不同的 要有个广域价值观去
作者:
ny2f71 (ny2f71)
2014-02-15 20:36:00原po标题就写说是讨论捡尸文化了呀~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20:36:00
cover根本不可能
作者:
ba3932 (猫腻号:)
2014-02-15 20:37:00如果喝到不省人事XD应该不太有可能自己控制被谁捡到吧噗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20:38:00
所以是后设定女性全无知觉被XX 再前推这些论述这篇文有种守训恒等式的FU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20:40:00
可以阿 先在私招所烂醉 众大老抢验DNA
作者:
hikari22 (心碎å°åHBK)
2014-02-15 20:40:00不好意思.我就是看喝醉的人不爽.你要喝醉我不管.后果自己
作者:
ba3932 (猫腻号:)
2014-02-15 20:40:00这篇是讨论捡尸,不是讨论去夜店钓男人耶
喝的烂醉的确需要为自身安全负责,但不代表变成受害者是活该
作者:
hikari22 (心碎å°åHBK)
2014-02-15 20:41:00负责.当然.男女都一样.喝醉被奸被车撞被狗咬我都会见一
作者:
ny2f71 (ny2f71)
2014-02-15 20:41:00喝醉的人哪里没有负责 被强奸也是自己承担被强奸的后果了啊
作者:
ba3932 (猫腻号:)
2014-02-15 20:43:00推N大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20:44:00
被捡是后显得结果 要怎推得去的动机?
作者:
ny2f71 (ny2f71)
2014-02-15 20:44:00要对喝醉有自己的看法是无所谓 有些人会同情有些人不会
作者:
ny2f71 (ny2f71)
2014-02-15 20:45:00我也非常讨厌喝醉后闹事的人 但不会把情绪延伸到所有喝醉的人身上
作者:
Spell16 (晒太阳的翻车鱼)
2014-02-15 20:46:00看到有人说被强奸是活该,就好希望男同性恋多一点呢
作者:
ny2f71 (ny2f71)
2014-02-15 20:47:00我是比较希望强暴犯少一点
作者:
Spell16 (晒太阳的翻车鱼)
2014-02-15 20:47:00当然啦,那是我端不上台面的小小想法XD
作者:
ny2f71 (ny2f71)
2014-02-15 20:48:00不过男同性恋变多也不等于强暴犯会变少呀XD 无法凑在一起算
作者:
ny2f71 (ny2f71)
2014-02-15 20:49:00男人的生理冲动都差不多 但印度就硬生生多出更多强暴案就是因为种姓制度跟社会不尊重女性的氛围造成的所以原po说的没错啊 纠正观念与社会文化的歪风很重要
作者:
hikari22 (心碎å°åHBK)
2014-02-15 20:50:00不必有人说.就是我说的.喝醉所造成的自己任何伤害.我都是
作者:
Rodrigo (swinger)
2014-02-15 20:50:00某人言论在男同眼里看来真是格外刺眼~好像男童整天在狩猎
作者:
hikari22 (心碎å°åHBK)
2014-02-15 20:54:00少无聊.我个人对喝醉酒这种行为极端厌恶也不行吗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20:54:00
我是觉得遇到醉倒妹就报警拉 她在茫你付税 哈哈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20:55:00
你要被假掰岛的礼教吞吃了xddddddddddd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20:56:00
不过原PO用捕获这个字眼..啧啧 hi大又不是猎物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20:57:00
他进来表示跟你不一样的观感 用"捕获"???
作者:
Spell16 (晒太阳的翻车鱼)
2014-02-15 20:58:00疴抱歉让大家误会,我不认为男同性恋者会特别去强暴男性我想表达的意思是 希望男性能体会随时有人袭击你的感觉"让大家误会不好意思
作者:
hikari22 (心碎å°åHBK)
2014-02-15 21:04:00hikari22 给你 对文章按2卷轴
作者: vvv1213 (olaf) 2014-02-15 21:06:00
推,明明是犯罪的人错,却有人谴责被害人。被害人的身体是自己的,不管他怎样,别人本就无权伤害或做出犯罪的行为!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21:07:00
不是论点内容 而是你对待不同观点者的姿态 :)
作者:
hikari22 (心碎å°åHBK)
2014-02-15 21:07:00那楼上应该认同废死.记得投顾立雄应该是楼楼上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21:09:00
幸好社会多元 免于原PO框架的恐惧应该还能存在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21:10:00
总有不赞成性侵也免于原PO视线的立足点
作者:
hikari22 (心碎å°åHBK)
2014-02-15 21:10:00总归一句.跟我一样痛恨喝醉酒的人不会只有我一个.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21:13:00
其实另个方法是叫清洁队或救护车让她们被捡前有保障或是真的在周边喷洒秽物用恶臭阻绝捡拾者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21:14:00
可是包厢内捡去厕所的要怎么保障他们??
你的标题 捡尸文化 其中文化的涵义为一个民族的生活形式
来指称他的文化 请问我们台湾的男性有看到女性醉倒在路
边就扛去旅馆性侵吗?你这样算不算污蔑全台湾的男性?
作者:
ba3932 (猫腻号:)
2014-02-15 21:54:00哪有人拿烂的来比啊~这样一辈子都不会进步,拿印度比台湾说
作者:
ba3932 (猫腻号:)
2014-02-15 21:55:00台湾女人已经很幸福了,不要再吵了...歪理
可是你还没回答我的问题啊 "捡尸"是台湾的文化吗?
捡尸是趁机性交罪 强暴是强制性交罪 你的强暴文化该套在哪个你应该知道
作者:
iiiivy (眠羊)
2014-02-15 22:03:00应该用 捡尸"现象"吧?
作者:
ctie (ctie)
2014-02-15 22:05:00那我听到“猎人头文化”也认为全台湾都会猎人头?我直觉知道
作者:
ctie (ctie)
2014-02-15 22:06:00那就是指特定某一族群阿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22:28:00
我看到捕获两字就抖了 XDDDDDDDDDDDDDDDDDDDDD
Sry, no room for mercy in top of the food chain
作者:
ny2f71 (ny2f71)
2014-02-15 22:36:00楼上以为男性就全是强者? 较弱的男性照样会被强的欺负
作者:
Spell16 (晒太阳的翻车鱼)
2014-02-15 22:45:00喔,你这种酸民才不是食物链上群
作者:
Spell16 (晒太阳的翻车鱼)
2014-02-15 22:48:00自以为食物链上群,科科,到时候就别该没女友
作者: try0928 (纯吃茶红茶) 2014-02-15 22:52:00
又不是针对女性而已 男的去夜店喝到烂醉被强奸一样活该阿
作者:
Spell16 (晒太阳的翻车鱼)
2014-02-15 23:20:00成年男性被强暴机率高还是成年女性?
作者: kana0228 (有热狗就有冷猫) 2014-02-15 23:23:00
讨厌喝醉的人不代表喝醉被性侵就是活该吧...有些推文真是
多一个人出来说话 社会就会再进步一点 这个地方需要多一点这种文章
作者: gj6sm3 (淑女) 2014-02-16 00:02:00
推 有的人对于自己的歧视言论 完全不感到羞耻 真是....
作者:
Jojam (阿子)
2014-02-16 00:03:00推
作者: vvv1213 (olaf) 2014-02-16 00:16:00
死刑与否是关乎那人已经犯罪所应得的惩罚,而我所说是女性
作者: vvv1213 (olaf) 2014-02-16 00:17:00
身体自主的权利,与支不支持死刑无关,你扯远了喔
警察那段不同意,但是设置夜间后车区有必要, 因为夜间
车的又不是只有醉女也有可能有孕妇或是老妇, 要警察负责醉女的人身安全很荒谬, 另外我觉得这种喝醉要警察照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6 00:25:00
应该训练流浪狗去防卫这些人
作者: chumira (啾咪唷) 2014-02-16 00:31:00
我觉得这观点是ok的,可是同时我们无法忽略男女先天差异,所以要保护自己,只是这"保护自己"的动作常常被解读成如果没有做到之后被干嘛干嘛就是活该zz
作者: qwert0302 2014-02-16 00:57:00
推
作者:
anshley (想念却不想见的人)
2014-02-16 01:05:00深信世界上总有些人其实是不值得同情的
作者:
anshley (想念却不想见的人)
2014-02-16 01:08:00说真的那种人被人性侵干我屁事
性侵就是有罪,受害者没必要接受某些臭嘴的批评吧!你以为你是谁?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6 01:34:00
楼上又是谁?
作者: vvv1213 (olaf) 2014-02-16 01:35:00
受害者也没要你同情 你的同情很伟大吗?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6 01:37:00
这样是要怎讨论阿 (摊手)
作者:
jay86319 (Esta es la vida)
2014-02-16 01:37:00这就跟"我有拿十万块在路上晃的权利,你有不能抢的义务"
作者:
jay86319 (Esta es la vida)
2014-02-16 01:38:00一样,如果是上面的情境,有多少大众会同情拿十万块的人?
作者:
jay86319 (Esta es la vida)
2014-02-16 01:39:00<是没有必要批评,但也不值得同情
作者:
Gunish (修身养性)
2014-02-16 03:18:00不同情放在心里才是不同情,讲出来叫落井下石
也是有很多女生想被捡才会开始有这种风气的,之前有个女生
上康熙有说过她朋友假醉要被捡,却被丑男捡到,她只好去救
因为这种你情我愿的例子多了,才会有些人觉得醉倒的女生就
是想被捡,所以加害人不觉得是性侵,才会觉得他的行为没错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6 10:51:00
你以为为了被检者的安全打算叫警察 说不定还被对方暗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6 10:52:00
剿挡人好路
作者:
a06w6y7 (喝喝鹿)
2014-02-16 11:04:00我有脱光的权益,你有不性侵我的义务
作者:
a06w6y7 (喝喝鹿)
2014-02-16 11:05:00就算我醉倒在路边,你该做的事也不该是性侵
作者:
a06w6y7 (喝喝鹿)
2014-02-16 11:08:00这个社会该改正的是“捡尸”,不是喝醉
作者:
a06w6y7 (喝喝鹿)
2014-02-16 11:09:00每个人都有喝醉的权利,你有不捡我尸体的义务
作者:
a06w6y7 (喝喝鹿)
2014-02-16 11:11:00醉倒在路边顶多是有碍市容,干卿屌事?
作者:
a06w6y7 (喝喝鹿)
2014-02-16 11:13:00我想喝到挂喝到爽,享受云端的感觉,但我就是不想被干他妈的这有很难懂?
作者:
a06w6y7 (喝喝鹿)
2014-02-16 11:14:00X凭什么喝醉跟被干要一起
作者:
a06w6y7 (喝喝鹿)
2014-02-16 11:16:00你们该给女性一个安全无虑的社会,不是叫我们永远躲回家!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4-02-16 11:21:00呵呵,妳确实是个有理想的好同志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4-02-16 11:22:00我是说原PO,确实是个理想主义的好人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4-02-16 11:23:00但妳忽略了一点,这社会是由人构成的,人类是动物的一种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4-02-16 11:24:00坦白说,我不觉得人类比动物高尚到哪里去,‘万物之灵’根本就是自己封的。大家看看,地球现在被人类破坏的怎样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4-02-16 11:25:00总之,人性有善的一面,当然也有恶的一面,毫无疑问在生物学上,人类演化的过程中,无疑仍然保留了动物性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4-02-16 11:26:00例如碰到紧急情况时肾上腺素的激增等等碰到心仪的男性或女性,可能产生生理反应等等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4-02-16 11:27:00讲难听点,无论男女,本质上是人类,那就还是一种动物动物当然有兽性,我也不讲那些打高空的陈腔滥调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4-02-16 11:28:00我只是要说,生物演化论,可以很好的说明我们人类的特性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4-02-16 11:29:00而马斯洛需求理论,可以看出食欲和性欲还是被列为基本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4-02-16 11:31:00总而言之,只要妳有学过犯罪学,就知道犯罪是永远不可能杜绝的,因为犯罪来自于人性,人性才是最可怕的东西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4-02-16 11:32:00剥去那些冠冕堂皇的人皮,人类跟猫狗都是动物的一种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6 11:33:00
看到脱光的叫警察来就好了 让她跟警察去论辩权益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4-02-16 11:33:00妳要是不防卫自己,只是空想社会应该改变,那就只是徒劳不要说台湾,就是先进的北欧国家也没办法。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4-02-16 11:34:00最多只能说是控制而已,我也很无奈,但这就是人性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6 11:34:00
别人为什么有满足妳权益的义务?_?_?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4-02-16 11:38:00原PO说‘反对把男生看成用下半身思考的禽兽’老实说,我觉得人没有比猫、狗更高尚到哪里去?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4-02-16 11:39:00狗至少很忠诚,猫至少姿态优雅,这样比我还觉得侮辱猫狗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4-02-16 11:40:00人类不要把自己看得太高尚,以为自己真的凌驾于万物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6 11:40:00
妳有脱光的权益 也有自卫的义务 我有叫警察的选项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4-02-16 11:41:00搞不好全球暖化或核电爆炸,人类就自己灭亡自己的种族了
作者:
a06w6y7 (喝喝鹿)
2014-02-16 11:56:00我欢迎你叫警察也不要性侵我
作者:
a06w6y7 (喝喝鹿)
2014-02-16 11:58:00回mini 我想你没搞清楚权益是什么意思权益的意思是应当存在,不能被剥夺
作者:
a06w6y7 (喝喝鹿)
2014-02-16 11:59:00而不是叫你来满足人的权益 是不要剥夺人的权益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6 12:00:00
所以访害风化是妨害脱光的权益吗?
作者:
a06w6y7 (喝喝鹿)
2014-02-16 12:08:00那是一种比喻= =
作者:
vvn30 (囧兴~)
2014-02-16 12:09:00推
作者:
a06w6y7 (喝喝鹿)
2014-02-16 12:10:00套用穿着火辣的女性也可以 懂吗?
作者:
a06w6y7 (喝喝鹿)
2014-02-16 12:11:00我都说了 我宁愿你报警~~ 你还在给我跳针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6 12:12:00
:)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6 12:13:00
报救护车可能防护更周全
作者:
a06w6y7 (喝喝鹿)
2014-02-16 12:18:00欢迎,只要对的起良心都不反对,很高兴您了解了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6 12:22:00
我不能了解 只是觉得那样做更好玩而已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6 12:23:00
养一群狼犬在持援抵达前先护卫这些醉泥一定很有趣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6 12:24:00
反正核心利益是不发生非合意性交 手段就多采多姿了
作者:
a06w6y7 (喝喝鹿)
2014-02-16 12:27:00您还真有闲情逸志
作者:
a06w6y7 (喝喝鹿)
2014-02-16 12:28:00我倒是好奇你要用什么手段= =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6 12:29:00
神犬护正妹 很潮的标题阿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6 12:30:00
就叫警察带缉毒犬来闻她们阿叫救护车说疑似有酒精中毒阿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6 12:31:00
用社会安全网去补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6 12:35:00
亲身协助最蠢 1.可能被赖骚扰 2.可能断人财路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6 12:36:00
打去妇权组织请她们派出驰援
作者:
a06w6y7 (喝喝鹿)
2014-02-16 12:38:00你偏激了。请对男女一视同仁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6 12:59:00
你把她代换成他也是依样阿不过男权组织存在吗?_?
作者:
fatjoe (肥乔)
2014-02-16 15:37:00为什么要给别人机会犯罪?捡尸者当然错,但明知危险依然故我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6 15:48:00
fat你会不会被捕获阿
fat你怎会认为那是个"机会"?是万事俱备,就欠个"机会"的"机会"吗?我可以这样理解吗????
作者:
helen0624 (helen0624)
2014-02-16 21:17:00大推那个法国广告
作者:
RockBoy (摇滚男孩)
2014-02-16 23:05:00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
作者:
Spell16 (晒太阳的翻车鱼)
2014-02-16 23:45:00你骂男性的力气有比骂女性多吗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7 14:07:00
在男脑植入芯片 女性念关键字才能启动生殖区神经回路
作者:
elanne (elanne)
2014-02-17 14:26:00那嫖客被仙人跳也是活该,谁叫他们要去嫖妓
作者:
elanne (elanne)
2014-02-17 14:27:00男生下载A片结果中毒也是活该谁叫他要看A片?责怪受害者真是轻松愉快啊!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7 15:12:00
减少受害者比较实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