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到女生为什么对‘不要暴露’这件事情有极大反感
因为这个‘保护自己’的要求已经超过了普通限度
拿有人说过的当兵和抢劫来举例
当兵不要和长官对干,对干后出现洪仲丘事件不意外
钱不要拿在手上甩来甩去,被抢不意外
但是去和长官对干,把钱拿在手上甩,这本来就不是正常逻辑的事情
以上两种行为不叫做没有保护好自己,叫做自己主动去惹麻烦
但是‘不要暴露’的标准是什么?
不要露锁骨/胸前/背/腰际/大腿?
说这话的人觉得女生的正常穿着应该是无时无刻高领长袖长裤吗?
所以只要穿了短裤或V领或露背就叫做暴露,和去对干长官以及把钱拿在手上甩一样
穿短裤V领露背的女生不是正常行为,是主动白目去挑惹危险?
所谓的‘保护自己’是不要做出异常的事情增加自己的危险
和长官对干是异常的事情
把钱拿在手上甩是异常的事情
去夜店把自己喝到烂醉是异常的事情
深夜不走大路走视线不良的小巷也可以说是异常的事情
但是穿短裤V领露背叫做异常的事情?
要类比的话
不要把钱拿在手上甩VS不要穿得像槟榔西施有频频走光风险的衣服出门
不要拿名牌皮夹VS不要穿得暴露
现在有一个人被抢了,他并没有把钱拿在手上甩
会有人检讨‘一定是他用了名牌皮夹,这看起来很有钱当然会被抢,他没保护好自己’?
就算有这种白目好了
之后有人会开始劝导全台湾每个人都不要用名牌皮夹,以降低被抢风险吗?
然后被抢的人里面有用LV皮夹,有用porter皮夹,有用百货公司一般柜大约两千的皮夹
一堆人开始检讨‘就说了不要用名牌皮夹,就算能降低一点点风险,也是自我保护’
那名牌皮夹的定义是什么?‘凡是看起来很贵的都算,只能用夜市烂皮夹’
理由是什么?‘我看到名牌皮夹都会羡慕那很贵,抢匪也一定会把皮夹等级纳入考量’
‘你要用烂皮夹,这是为你好,看起来很贵的皮夹没有善尽保护自己被抢责任’
可是台湾的治安没这么差,皮夹等级和被抢没关系,落单走暗巷才是被抢重点
‘你没用烂皮夹,就等同和长官对干一样,没尽好保护自己责任被抢不意外’
请问有人觉得以上言论无比正确的吗?还是觉得这是三小白痴言论?
那为什么同样的言论用在性侵上就瞬间正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