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新闻挖挖哇关于多元成家的论述

楼主: hsyinu (事情真多)   2013-11-10 22:02:07
我很认真地把它看完了,是2013.11.08的节目。先讲结论:
有这样的讨论平台真的是好事,可以听到大家对于不同法案的看法与质疑,
但目的都是为了让法案更好或者考虑其实际用处,而不是先带着反对的立场去挑瑕疵。
所以假如有多些平台让这些讨论能理性浮上台面,对每个人来说都是好事,
可以借由辩论更了解其内容的好处与坏处。
先保持开放的心,仔细思考法案的内涵,多为社会上需要的人想想,
而非只因自己用不到就马上全然否定。
然后记录一些重点如下:
●在婚姻平权部分
邓医师:
恐同,最根本的一个点就是说,在一种男性中心的思考里面,如果两个男性,他们变成配
偶结合的话,那就是两个阳性进入一个平等跟亲密的关系,这本身就放弃了性别对立之间
的某一种权力的从属跟差别性,那人类很多是从这种对照里面建立自我的概念,所以很多
人不知道自己在恐什么同,但其实这是出自一种在成长过程中,可以去想像的恐惧,但这
种恐惧其实我们对很多东西都有,文明就是让我们去克服它。
(这我第一次听到,但想想也蛮有道理的!)
蔡律师:
我觉得这东西不管是几成人赞成几成人反对,这个法案都应该要通过,这个东西不是你多
数决像是去强暴这些少数人,同性结婚到底碍著谁?
主持人:
但若90%的人不赞成这法案还是没办法过,我们今天这样的讨论就是要为了说服社会...
蔡律师:
这样不对,我觉得如果法律过的时候,如果它是一件对的事情,符合时代潮流、符合人权
思想,它应该要先过,它过法律的某种方式就是宣示告诉大家,你的观念是错的,你必须
接受这是一个现代化的观念,尊重人权的观念。
●伴侣制度部分
简小姐(伴侣联盟代表):
伴侣制度很类似法国的PACS,他们从1999年就已经通过这个制度,也就是不论男女都可以
进入。至今进入的异性恋较多,约有95%。到现在已经十多年了,很多人会担心是不是很
随便,单方解消,家庭随便就崩解,可是我们看到PACS的单方解消率跟他们的离婚率不相
上下。
许常德:
它这个好处在哪里,当我单方面就可以解除的时候,我们两个之间面对这个关系才不会摆
烂,婚姻制度最不人性、最离谱的地方是就是卡死对方,这爱在哪里?
主持人:
伴侣制度假如有收养小孩,那单方解消,小孩的抚养?
简小姐:
那就跟离婚一样,就像离了婚之后子女一样要去设定监护权,一样要去做探视与抚养,这
个权力一定要执行,仍然是双亲之一。
蔡律师质疑伴侣法里仍然没有顺位(像是医疗决定权)的相关规定,无法解决目前该解决的
问题。
简小姐认为若没有伴侣制度,则在法律上什么都不是,那么就只会采纳子女的意见。至于
法律上的顺位,配偶与子女是并陈的。
邓医师表示假若一个人过世,则其子女、配偶、父母都有决定权,法律在此无法着手,要
从人性去着手,因法律没有办法规定完所有的冲突。
●家属制度部分
简小姐:
家属制度其实是现在法里就有的制度,我们的民法1122跟1123条就规定什么叫做一个家。
现行法的规定是说以永久共同为目的居住在一起的这群人,这群人叫做家,所以我们并没
有特别去把它修得很不一样,一样是永久生活为目的的这一群人。
家属在我们的民法里面并没有规定到是法定继承人。
邓医师:这个法是要保障什么?
简小姐:若有扶养事实,但在法律上非家属,就不能扣所得税。法律上要认定是家属有困
难,因为没有作登记,但若现在做了登记,在国税局就会被认定是家属,扶养扣除就会比
较方便。
(争议很多,我懒得打了...)
作者: kakakaka (卡四)   2012-01-10 22:07:00
这一集讨论的很好
作者: Linzoma (Heaven knows I tried)   2012-01-10 22:20:00
同意它是对的事也应该要做的 但是法律定下去影响很深 希望
作者: chiens   2012-01-10 22:20:00
再举手问个问题,刑法167条那边伴侣就完全不用考虑囉?
作者: Linzoma (Heaven knows I tried)   2012-01-10 22:21:00
能周延就尽量周延 大众疑虑说不定可以补到漏洞~
作者: chiens   2012-01-10 22:21:00
还有我之前提问的法官等职位要不要回避之类...这边我都找不
作者: chiens   2012-01-10 22:22:00
到资料。另外我不懂婚姻平权草案为何要修1166条,强调生母
作者: chiens   2012-01-10 22:23:00
我不是念法律的,只能从想得到的问题发问...
作者: chiens   2012-01-10 22:27:00
补充,生母那边我想到的是代理孕母问题(好像想得有点远...)
作者: Tmix (Eddie)   2012-01-10 22:34:00
若登记抚养可以扣税的话~将来会变得很有趣
作者: Tmix (Eddie)   2012-01-10 22:35:00
除非法律在这部分规范得很严谨~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2-01-10 22:36:00
草案有问题不是应该赶快先修正完再送审吗?怎么会有人觉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2-01-10 22:37:00
得先通过再说?超可怕...衍生出的乱象和社会成本谁负责?
作者: lescholar (lescholar)   2012-01-10 22:37:00
不用担心啦 很多漏洞的法就不会过啊 立法院也没那么蠢
作者: lescholar (lescholar)   2012-01-10 22:39:00
所以也只有同性婚姻的法案有过一读而已
作者: encina (小叶懒人)   2012-01-10 22:58:00
很好的思辩 谢谢分享
作者: gorilla123 (哇系葛瑞拉)   2012-01-10 23:40:00
感谢打出来思辩的过程
作者: gj6sm3 (淑女)   2012-01-11 00:33:00
有些反方会把乱象问题 怪在未通过的法案上 完全没逻辑..
作者: gj6sm3 (淑女)   2012-01-11 00:35:00
这集讨论很棒 也有请专家 没有跳针人在那边乱讲..
作者: Chloe0910 (<3)   2012-01-11 00:53:00
伴侣制度要是太周全又会弄得像婚姻 不周全又会问题一堆
作者: Chloe0910 (<3)   2012-01-11 00:54:00
我觉得律师有一句话讲很好 我们应该讨论的是为什么进去
作者: Chloe0910 (<3)   2012-01-11 00:55:00
婚姻这么简单 想要出来这么难
作者: iris1025 (Iris)   2012-01-11 01:48:00
换个问法,大学是该进去容易出来难,还是进去困难出来易还是该都有条件? 我觉得无条件本身就个问题
作者: nighttears (烟花易冷)   2012-01-11 11:11:00
谢谢分享,让我看到一些不一样的面向XD
作者: AGODFATHER (今天不打球)   2012-01-11 14:38:00
反对意见都没有代表这叫好??
楼主: hsyinu (事情真多)   2012-01-11 22:45:00
但一直跳针说同性恋不正常的反方,我是看不出来有什么讨论价值啦!
作者: Zingiber (地瓜姜)   2012-01-14 05:30:00
纯推楼上,跳针人反的逻辑思考只会让人想转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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