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大家会觉得这观念很前卫嘛?

楼主: suzyn (苏玲)   2013-11-04 22:42:42
我觉得在讨论这个行为是否前卫之前
要先讨论的是 法律上的配套措施
以澳洲来讲 伴侣跟婚姻的差异很小
无论你是已婚或是有伴侣 在法律上都享有同样的保障
假设今天A女是家庭主妇
无论他今天的身分是太太 还是伴侣
在决定分开的那一刻 他都有权去取得一半的资产
一般和平分手的伴侣 双方会互相祝福
倘若今天双方交恶 那分手的那一刻通常会签订分手契约
契约上明列分手日期 这个日期也同时是资产处决日
双方可以一起处理资产 或请法院处理
夫妻关系跟伴侣关系 最大的不同在于分开的过程
如果要停止夫妻关系 你必须12个月前提出申请
提出申请的12个月后 你必须再次表达你分开的意愿
然后缴交800多澳币的离婚费
如果你今天只是伴侣关系 双方说一声 然后记下分手的日期
清算财产 之后就没事了
认识很多人 都不住一起了 也不往来了
但还保持着夫妻的身分
为什么?? 因为不想付那800元澳币阿
其实我真的觉得这不是前不前卫
如果今天台湾的法律视伴侣同等于夫妻关系
我相信台湾绝大多数的女生都不愿意走入婚姻
因为你只是伴侣 只对另一半有照顾义务
换句话说 他妈还是他妈 不可能成为婆婆
你做任何决定 都是两个人说了算
婆婆公公岳父岳母都差不上话
多美好的两人生活阿
最后 伴侣关系 保障的不只是男与女
也保障同性关系
: http://mag.udn.com/mag/news/storypage.jsp?f_ART_ID=483430
: do you have a partner?
: 不过我身边真的有一对是这样的
: 就一直在一起 没有结婚
: 不过大概男生女生到40岁的时候
: 还是分开了 原因不明
: 我不知道为啥有人要选择这样 不过会选择这样还是有他的原因吧
: 会存在就是有他的道理
: 大家觉得?
作者: Tevety (番茄)   2012-01-04 22:46:00
推最后! 其实保障的也包括老来做伴或是其他作伴的两个人
作者: martinifaya (martinifaya)   2012-01-04 22:47:00
那离婚男性可以去分女性的一半财产吗(举手问?)
楼主: suzyn (苏玲)   2012-01-04 22:49:00
当然可以啦 但只限于"在一起后增加的财产"
作者: AppleAlice   2012-01-04 22:54:00
我不觉得把夫妻代换成伴侣之后就没那些公婆问题,绝大
作者: AppleAlice   2012-01-04 22:55:00
部分的姻亲问题都是伴随着相处产生的而不是法律规定的碰到要求一堆的伴侣家一样难搞,反之碰到不怎么要求的婆家一样可以过舒服的两人生活
作者: AppleAlice   2012-01-04 22:56:00
举例说现在让媳妇照顾的老人真的是没子女了所以轮到媳
作者: AppleAlice   2012-01-04 22:57:00
妇这顺位照顾吗?? 还是传统观念作祟觉得这是媳妇的工作不应该"丢给"出嫁女儿呢??
作者: Kukuxumusu (Kukuxumusu)   2012-01-04 22:59:00
其实西方国家(包括澳洲新西兰 虽然他们不在亚洲的西方)
作者: Kukuxumusu (Kukuxumusu)   2012-01-04 23:00:00
他们对奉养这档子事 基本上是跟亚洲 不 一 样他们很多做为会对我们来说是 亲情薄弱(? 没有相处问题
作者: Kukuxumusu (Kukuxumusu)   2012-01-04 23:01:00
但他们本身的文话跟我们是不一样的 西方孝道跟亚洲不一
作者: Kukuxumusu (Kukuxumusu)   2012-01-04 23:02:00
样 亚洲多要求要亲为 西方则是父母自理(安养院 养老金自己筹备) 当然也有部分是子女成为父母的看护 但普遍上
作者: Kukuxumusu (Kukuxumusu)   2012-01-04 23:04:00
算是比较低的 而他们习惯是独立个体 所以也容易出现婚后没有太多婆媳问题(都出去住了 过节见面)亚洲 甚至是华人 是跟他们 完全不同的..
作者: Kukuxumusu (Kukuxumusu)   2012-01-04 23:09:00
简单的结论我的看法: 同样的办法搬到台湾 还是不太容
作者: Kukuxumusu (Kukuxumusu)   2012-01-04 23:10:00
易通 短期之内 不容易有很显著的优点 婆媳问题仍存
作者: AppleAlice   2012-01-04 23:11:00
我是觉得老一辈对于一对一登记的伴侣,应该会视之为媳妇而非儿子女友,因为就如你所说的,还是有法律关系了
作者: Kukuxumusu (Kukuxumusu)   2012-01-04 23:12:00
所以我说短时间不会有优点 因为你要等到这些老一辈的
作者: Kukuxumusu (Kukuxumusu)   2012-01-04 23:13:00
都死光 不过要怎么修我觉得没有差 只是不需要想太美好改了也许可以推进想法改变 只是要时间
作者: Kukuxumusu (Kukuxumusu)   2012-01-04 23:33:00
所以对已经跳脱台湾社会的是觉得没差 但我还是觉得短时间内不显著 当然要修很好 但不用期待太多
作者: Kukuxumusu (Kukuxumusu)   2012-01-04 23:34:00
其实澳洲的祖先国 英国 这几年开放伴侣制 但真正催成越来越少人正式结婚 一部分是因为经济问题(经济差 办
作者: Kukuxumusu (Kukuxumusu)   2012-01-04 23:35:00
不起来 不然这边离婚比澳洲相对容易很多)
作者: winniegay (月芷)   2012-01-04 23:57:00
推最后
作者: hsyinu (事情真多)   2012-01-05 01:03:00
作者: NanFish (厌倦)   2012-01-05 01:15:00
不觉得已婚跟伴侣要有同样保障 我今天想选伴侣制 就是希望
作者: NanFish (厌倦)   2012-01-05 01:16:00
万一分手时分得干净啊 两人财务就是自己归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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