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在讨论这个行为是否前卫之前
要先讨论的是 法律上的配套措施
以澳洲来讲 伴侣跟婚姻的差异很小
无论你是已婚或是有伴侣 在法律上都享有同样的保障
假设今天A女是家庭主妇
无论他今天的身分是太太 还是伴侣
在决定分开的那一刻 他都有权去取得一半的资产
一般和平分手的伴侣 双方会互相祝福
倘若今天双方交恶 那分手的那一刻通常会签订分手契约
契约上明列分手日期 这个日期也同时是资产处决日
双方可以一起处理资产 或请法院处理
夫妻关系跟伴侣关系 最大的不同在于分开的过程
如果要停止夫妻关系 你必须12个月前提出申请
提出申请的12个月后 你必须再次表达你分开的意愿
然后缴交800多澳币的离婚费
如果你今天只是伴侣关系 双方说一声 然后记下分手的日期
清算财产 之后就没事了
认识很多人 都不住一起了 也不往来了
但还保持着夫妻的身分
为什么?? 因为不想付那800元澳币阿
其实我真的觉得这不是前不前卫
如果今天台湾的法律视伴侣同等于夫妻关系
我相信台湾绝大多数的女生都不愿意走入婚姻
因为你只是伴侣 只对另一半有照顾义务
换句话说 他妈还是他妈 不可能成为婆婆
你做任何决定 都是两个人说了算
婆婆公公岳父岳母都差不上话
多美好的两人生活阿
最后 伴侣关系 保障的不只是男与女
也保障同性关系
: http://mag.udn.com/mag/news/storypage.jsp?f_ART_ID=483430
: do you have a partner?
: 不过我身边真的有一对是这样的
: 就一直在一起 没有结婚
: 不过大概男生女生到40岁的时候
: 还是分开了 原因不明
: 我不知道为啥有人要选择这样 不过会选择这样还是有他的原因吧
: 会存在就是有他的道理
: 大家觉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