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为这次的判决引起的争议向大家道歉。
我知道我的判决标准可能比较严格,
但其实并不是每个检举都会成立,
只有当我认为情况达到标准时,才会执行水桶处置。
有时候当我看到大家在推文下方留言说某些情况不需要水桶,
才会注意到部分板友对这些判决有不同的看法。
现在还是逐步调整判决的尺度,希望能朝向大家更能接受的方式进行。
所以如果有些判决让大家觉得不太理解,也请大家见谅,
之后我会加强使用警告作为判决,避免类似的情况再发生。
另外目前还有一些检举信正在处理中,
所以新的标准会从发布这篇文章后的检举信开始计算。
如果大家希望板规更具公平性,或认为这样可以减少争议,
也可以参考一些其他板已经订定的规范,
针对个人攻击、毁谤、侮辱、谩骂等行为,要求检举者附上法院判决书。
这样不仅能让处理过程更为公正,也能更有效地减少不必要的误解和争议。
如果有板友想加入板主的行列,欢迎私讯我或者在板上表达意愿。
多一位板主一起讨论,或许能让判决更具公平性,也能减少一些争议。
如果有其他建议或想法,也非常欢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