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音板板规 Ver. 4.3.0
为保护本板使用者之权利、维持本板秩序、推广西洋音乐,依板主权利义务规范第二章第
九条设立西洋音乐板板规如下:
第一章、总则
1. 本板为西洋音乐讨论板,故禁止任何非相关讨论,蓄意违反此项规定得退文。
2. 西洋音乐指西洋乐手所创作的音乐。
3. 西洋乐手系指该乐手吟唱之语言为美洲或欧洲国家之主要语言为主 (作品超过
50 % 吟唱欧洲、美洲或纽澳的主要语言。单位为曲),且唱片公司 (label) 所
在国家为美洲、欧洲或纽澳者。若乐曲无歌词,则只以乐手之唱片公司所在国家
为判断依据。若无唱片公司,则只以吟唱歌曲之主要语言为判断依据。其他从宽
认定。
4. 有需要混和讨论西洋音乐与其他音乐者,文章主题 (超过 80 % 篇幅) 必须为讨
论西洋音乐。对于篇幅的认定,板主保留主观认定空间。
5. 违反本板公告规定内容依照程度予以板主权限内之不等的处分。
6. 板主得随时依情况公告修正或者特殊处理办法。
7. 于本板发文,视同同意本板规范。使用者不因不知本板规定而不为处分。
8. 本板板规,违反站规或视听剧场群组规者无效。
9. 文章包含标题、本文及签名档。推文包含“推、嘘、→”。
第二章、发文规范
1. 发文分类规定如下:
1-1. 请依照分类标签发文,分类错误者,板主得迳行更改。
[讨论]:讨论西洋音乐与歌手相关
[MV]:讨论MV
[情报]:各式西洋音乐情报
[心得]:西洋音乐的心得
[买卖]:西洋音乐专辑及周边买卖文
[推荐]:推荐喜欢的西洋音乐给板友
[榜单]:各式音乐排行榜榜单
[问歌]:听到歌,但不清楚歌曲资讯
若以上皆无适合之标签,请自行填入。
1-2. 非板主、站务人员禁止使用 [公告] 分类或回复公告,
违者原文删除,得水桶及退文。
2. 禁止一行文、注音文、空白文,或其他令人难以阅读之文字,
以上由板务人员主观认定之,违反本项规定除原文(推文亦同)删除外,
得水桶。
3. 禁止未经原作者同意删除推文,违者水桶。
4. 禁止于文章、签名档,或推文内恶意对其他使用者挑衅、引战、侮辱,
违者原文删除水桶得退文。
5. 禁止无根据批评歌手,或对歌手发表脏话、性暗示,
违者原文删除水桶。
6. 禁止未经同意公布他人个资,违者原文(推文亦同)删除,得水桶退文。
7. 文章偏离主题,或板主认为不适讨论者,得设定结案并中止回应(锁定)。
板主锁定后,以任何形式规避系统设定回复文章于板面上者,原文删除得水桶。
8. 重复张贴已被张贴过之连结,或发表之文章内容与看板上已存在之文章内容过
于雷同者,板主得将该文删除。
9. 禁止短时间内于多篇文章中发表过于雷同,且目的为造成他人困扰,或打广告
之推文。违者得水桶。
10. 新闻/情报文规定如下:
10-1. 任何媒体新闻,限用 [新闻] 标签。
如为社交媒体(如推特等)之消息,可用其他标签。
10-2. 需附上来源连结,网址超过一行请用缩网址。
10-3. 若内容为非中文者,需附上简单大意之翻译。
10-4. 文章最后需加入个人心得。
10-5. 违反第一条第一项,板主得迳行修正标题;获得超过 25 P币者,原文删除。
违反本条文内容,原文删除得水桶。
11. 榜单文规定如下:
11-1. 榜单情报限用 [榜单] 标签。
11-2. 需附上来源连结,网址超过一行请用缩网址。
11-3. 若内容为非中文者,需附上简单大意之翻译。
11-4. 违反本条文第一项者,板主得迳行修正标题;
违反本条文第二项至第三项者,原文删除得水桶;
12. 问歌文规定如下:
12-1. 请依照格式 #1T6CRjGW 填写,并请尽量提供资讯。
12-2. 板主判定为资讯不足后,锁定原文并于文章注记修改时间,若期限以至仍未
修改,原文删除。
12-3. 未依照格式填写,情况严重;或删除原文设定格式达一定程度者,原文删除
得水桶。
12-4. 板主得不定期公告后,删除当日前之所有问歌文,并保留于精华区中备查。
12-5. 每 7 日每一ID仅限一篇文章,同IP视为同一人,得直接连坐处分。
12-6. 违反本条文第五项者,得依第十四条论处。
13. 买卖文章特别办法规定如下:
13-1. 买卖文须依格式 #1T6CRjGW 填写,并不得删除必填之项目
于本板可查记录中须发表超过三篇非 [问歌] 类别文章。
13-2. 仅限西洋音乐专辑、周边,其余不得贩卖。
13-3. 禁止于推文中贩卖物品。
13-4. 禁止买低卖高。
13-5. 禁止销售、转让、征求任何演唱会票券。
13-6. 禁止交易串流音乐平台会员,包括开团、征求开团、征求团员等。
13-7. 禁止自删、删除售价内文。
13-8. 每 14 日每一ID仅限一篇文章,同IP视为同一人,得直接连坐处分。
13-9. 违反本条文第一项至第三项者,原文删除,得水桶 7 日以上 30 日以下;
违反本条文第四项至第七项者,原文删除,水桶 30 日以上,得退文;
违反本条文第八项者,得依第十四条论处;
违反本条文多项者,合并执行水桶不得逾 180 日,违反第七项者,不受本款
限制。
14. 闹板、张爸、CP、广告、寻求盗版或有正当理由认定为重大违规,得退文水桶。
第三章、板务施行办法
1. 检举违规可于板规公告下推文,或寄信至板主信箱。
本板板规第二章第三条、第四条,仅限当事人检举。
2. 违反板规情状轻微,或其他非恶意违规,板主得记予警告,惟警告水桶不得超过
7 日。
前项警告纪录时间为 180 日,警告期内违反本板板规,视同多次违规。
3. 除违反第二章第十四条,或其他于条文特别规定,水桶不得超过 60 日。
一文同时违反多项板规,水桶日数为 30 日以上,180 日以下。
违反第二章第十四条,水桶日数为 30 日以上至系统上限,不受本条文限制。
经查有多次违规纪录者,得加重水桶处分,惟不得超过原处分上限之二分之一。
4. 本板水桶中帐号之持有者,使用另一帐号继续于本板发、推文,
经帐号部查证属实者,原水桶中之帐号加桶 60 日。
违规之另一帐号亦处以水桶,水桶日数同原水桶中帐号之水桶剩余日数。
5. 板主公告违规行为,可以来信讨论,得适当减轻或取消水桶。
6. 违规检举追溯期为 30 日。
7. 对板规条文之建议可于本文下方推文,或寄信至板主信箱。
8. 本公告规定后不溯及既往。
第四章、板主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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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名单:
toebb 警告一只 2024/9/13-2025/3/12
Claaaaaay27 警告一只 2024/9/13-2025/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