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youtube.com/watch?v=7aJqf5t1wLQ
我去查了一下防疫期间的大型集会规范,
里面没有直接挑明的说防疫审核没过直接举办活动会有什么问题,
里面只有模棱两可的"应""得"这种用字,
也没看到审核没过的举办活动,公权力是不是会直接进去抄场子,
没看到法条也没讲罚则,但是在看到传染病防治法
《传染病防治法》 第37条
地方主管机关于传染病发生或有发生之虞时,
应视实际需要, 会同有关机关(构),采行下列措施:
一、管制上课、集会、宴会或其他团体活动。
二、管制特定场所之出入及容纳人数。
三、管制特定区域之交通。
四、撤离特定场所或区域之人员。
五、限制或禁止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搭乘大众运输工具或出入特定场所。
六、其他经各级政府机关公告之防疫措施。
各机关(构)、团体、事业及人员对于前项措施,不得拒绝、 规避或妨碍。
第一项地方主管机关应采行之措施,于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成立期间,
应依指挥官之指示办理。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L0050001&flno=37
照这条法律,主管机关和地方政府可以用防疫审核没过直接卡活动,
主办方如果被政府喊停会闹得更难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