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分]大陆社墙vs总务处

楼主: toyotatercel (咕噜)   2003-05-27 23:53:51
本学期开始 各个和大陆社友好的社团
向大陆社的朋友们商借社墙外的张贴空间
对于我们这些社团来说
对外有效的宣传例行活动是重要而且急迫的事
这面墙是异议性社团相当好的宣传广告
因为就正对着小小福的门口 有许多人潮会经过
之前女研社的女性群像平面展就因而反映了这样的效果
不少人驻足 停留
然而总务处坚持社团必须按照所谓的规定贴在公布栏上
并且以有碍观瞻之由像大陆社提出警告
之前再反战照片展时曾经找过某一位总务处某单位主任
主任能体认大陆社的优良传统与社团性质
但是总务长曾经下达命令拆除
弱坚持要贴我们也必须保证只是暂时的现象
并且不会继续扩张贴的范围
然而我认为其中最愚蠢的竟是已有碍观瞻为由来要求我们拆除
问题是 你他妈的总务处就没做过所谓有碍观瞻的景观规划吗
椰林大道改造计划什么做作的系所前广场人车分流加上温州街拆屋事件
难道每一种景观都得由你来认定好看与否
难道没有人跟你说过五星级大饭店盖的超丑超突兀吗
学生作的学生贴的就是丑
你校方花大前盖的东西就绝对美
别再逼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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