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工业化以后的现代国家
就算普遍改采募兵制
但通常都会保留征兵制以应对与外国发生大规模武装冲突的情况
如果发生战争
这些战时被征召的不愿役,在”共赴国难”的大旗下
通常只能领勉强自给的军饷(像国军义务役就只有时薪8块半)
在前线远离家乡妻子或情人不说,还得每天在枪林弹雨下过活
士兵也是一般人
每天活在这样风险极高,收益极低的生活下
就算能用爱国心或民族主义等意识形态洗脑维持一段时间的士气及战意
时间久了一样会精神崩溃
既然军人来自寻常百姓家,
在这种相对剥夺感下,出于理性自利的心态,
基层士兵在打胜仗攻陷一个地区后,
会想掠夺占领区平民的财物弥补一部分被征招后所损失的潜在收益
以及强奸敌国平民来满足远离性伴侣后无法发泄的生理需求
这不是很合理的事吗?
在古代战争,军队打胜仗,
将领允许基层官兵圈地占房抢钱奸正妹很稀松平常
很多人之所以从军,最大的目的就是在图这样的机会
可是为何近代战争都把战时对敌国平民奸淫掳掠
看作很严重的战争罪行呢?
军人若被抓到干这些事要送军事法庭或海牙审判
这样的制度不是很违背人性吗?
人类的法律既然源自人性
请问各位,为何现代日内瓦公约会发展出如此背离人类天性的规范呢?